代表处纳税问题
-
代表处纳税问题
悬赏分:
0
-
解决时间:
2009-6-9
21:03
按经费支出缴纳所得税
,
但代表处所有经费支出全部走总公司账务
,
也就是说代表处已经不
存在费用支出了啊,我就不明白这
里所指的按经费支出缴纳所得税的经费到底是什么经费
啊?请高人指点迷津!
提问者:
三眼虾
-
一
级
最佳答案
代表处纳税
:
一、
哪些外国代表处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申报纳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
总机构客户
,
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
,
代理等服务业务
,
或
为其母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
(
直接
委
派该常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
)
提供服务
,
不能提供有关合同
,
协议书等资料
,
凭证
,
据以
正确
申报收入额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
,
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
理商品贸易的
< br>,
可由常驻代表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报税务机关批准
,
以其经费支
出额换算收入
,
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二、
外国代表处经费支出应包括哪些方面?
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
在
中国境
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
(
包括汽车、办公设
备等固定资产
)
、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常驻<
/p>
代表机构对上述经费支出额,
必须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p>
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
瞒。
其中属于
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
还应提供其总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证明文件,
一并报税务机关审核。
三、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
1
、收入额的确定
收入额
=
本期经费支出额
÷
(1-
核定利润率
10%-
营业税税率
5%)
2
、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
=
收入额
×
营业税税率
5%
3
、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额
×
核定利润率
10%
应纳外国企业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
33%
四、外国代表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外国代
表处营业税按季申报,每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缴纳;外国企业所
得税分季预缴,季度
终了后
15
日内预
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常驻代表机构有关不予征税的规定
(一)、代表机构从事以下业务可不予征税仅为其总机
构的产品
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该自产产品的业务,
在中国进行了市场情况、
提供商情资料、
联
络及其他准备性、
辅
助性活动。
不包括代表机构为本公司的各类代理、
服务性业务而
进行的
同类或相关业务活动。
属于按规定不予征税的代表机构,
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
向我局
提出
申请。
(二)、代表机构在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代表机构不予征税的书面
申请(包括外国企业的
名称、注册地、业务活动基本情况;该国企业是否在华多处设有代表
机构,设立的地点、
日期和计算纳税的方法);
2
、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4
、总机构与中国境内企业直接签定的商品贸易合同;
5
、总机构与中国境外制
造厂家签定的购买商品合同;
6
、中国境内企业将商品销售给总机构的发票或总机构将商
品销售给中国境内企业的发货票
;
7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免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p>
1
、代表机构的书面免税申请(包括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基
本情况及申请免税的理由);
2
、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所在
国主管税务当局或政府机构确认的代表机
构性质证明;
5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企代表处该怎样填写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越详细越好,可
在
HI
在线交谈
悬赏分:
100
-
解决时间:
2009-6-26
08:38
问题补充:
涉及哪些会计科目,
收到母公司的汇款该怎么做分录?
没有经费收入科目呀
提问者:
friday1989
-
二
级
最佳答案
外资代表处没有经营业务,因此只交纳企业所得税。
报税时报送的会计报表有: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外企代表处根据总分类帐填写资产负债表
和损益表)
填报利润表时:
1
< br>、将经费支出总额填入利润表的费用项目,
2
、再按经费支出总额换算推断企业利润
企业利
润
=
经费支出总额
/
< br>税务局核定的利润率
3
p>
、再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填入所得税费用
应缴纳
的所得税
=
企业利润
×
适用税率
一、如果总公司对办事处的拨款属于经费开
支的话,可以这样帐务处理:
1
、收到总公司拨款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经费收入
2
、发生费用支出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
、月末或年末,将经费收入、支出
结转到
“
经费结余
”
< br>科目中。
二、总公司拨款时已记的贷其他应付款科目,可以将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
“
p>
经费收入
”
科目。
即:
借:其他应付款
贷:经费收入
1
、先将其他应付款转入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贷:经费收入
2
、然后将经费收入结转利润中
借:经费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一般设一本总分类账、
一本银行存款
日记账、
一本现金日记账、
一本明细分分类账就可以了
(含费用、
固定资产)
常用的科目有: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固定资产、
应付工资、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
款、应交税金、经费收入、经费支出、经费结余等。
附代表处纳税
:
一、
哪些外国代表处可按经费支出换
算收入方式申报纳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
总机构客户
,
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
,
代理等服务业务
p>
,
或为其母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
(
直接
委派该常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
)
提供服务
,
不能提供有关合同
,
协议书等资料
,
凭证
,
据以正确
申报收入额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
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
,
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
理商品贸易的
,
可由常驻代表机构向所在地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
报税务机关批准
,<
/p>
以其经费支
出额换算收入
,
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二、
外国代表处经费支出应包括哪些
方面?
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
在中国境
内,外支付给工作人
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
(
包括汽车、
办公设
备等固定资产
)
、通讯费、差旅
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常驻
代表机构对上述经费支出额,
必须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
/p>
瞒。
其中属于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
还应提供其总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证明文件,
一并报税务机关审核。
三、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
1
、收入额的确定
收入额
=
本期经费支出额
÷
(1-
核定利润率
10%-
营业税税率
5%)
2
、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
=
收入额
×
营业税税率
5%
3
、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额
×
核定利润率
10%
应纳外国企业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
33%
四、外国代表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外国代
表处营业税按季申报,每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缴纳;外国企业所
得税分季预缴,季度
终了后
15
日内预
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常驻代表机构有关不予征税的规定
(一)、代表机构从事以下业务可不予征税仅为其总机
构的产品
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该自产产品的业务,
在中国进行了市场情况、
提供商情资料、
联
络及其他准备性、
辅
助性活动。
不包括代表机构为本公司的各类代理、
服务性业务而
进行的
同类或相关业务活动。
属于按规定不予征税的代表机构,
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
向我局
提出
申请。
(二)、代表机构在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代表机构不予征税的书面
申请(包括外国企业的
名称、注册地、业务活动基本情况;该国企业是否在华多处设有代表
机构,设立的地点、
日期和计算纳税的方法);
2
、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4
、总机构与中国境内企业直接签定的商品贸易合同;
5
、总机构与中国境外制
造厂家签定的购买商品合同;
6
、中国境内企业将商品销售给总机构的发票或总机构将商
品销售给中国境内企业的发货票
;
7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免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p>
1
、代表机构的书面免税申请(包括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基
本情况及申请免税的理由);
2
、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所在
国主管税务当局或政府机构确认的代表机
构性质证明;
5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企代表处的会计税务问题
悬赏分:
40
-
解决时间:
2008-7-7
12:14
我所在的企业是日本公
司在上海的代表处从事总公司在国内的生产制造业务的联络工作,
无
收入,
只有费用支出。由于我是兼职,从来没有接触过此类的业务,所以想向各位老
师请教
一下,无甚感激!!
1.
p>
代表处的纳税申报是在税务登记证发证日期后多少天内申报?例如税务登记证的发证日
期是
6
月
16
日,那么
7
月初是否要进行
< br>6
月的纳税申报?
2.
代表处首席代表
(外国人)
个人所得税是从税
务登记证办理好的日期起缴纳还是从外国企
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办理好的日期起缴纳?
如果首席代表的工资有日本总公司直接打到
他日本的帐户上,是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代表处的开办费已在日本总公司
报销,
是否还要将其作为费用列支在代表处的帐面上?是
否也要
将这些费用作为经费支出换算后缴纳税款?
4.
代表处是否也要建立系统的帐套?做凭证,登记现金
/
银行日记帐,登帐簿,月底编制资
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还是只需要等流水账,列明费用
的各项支出,而不需要帐务处理?
5.
听说生产制造企业在中国的代表处可以进行免税申请,
请问该如何操作?需要哪些资料
?
不好意思,我的问题比较多,希望老师们可以耐心解答,万
分感谢!因为我是新人,刚刚注
册,只有
20
< br>分的积分,就把它全部送给能解答我困惑的老师,谢谢了
~~~
提问者:
kite0519
-
一
级
最佳答案
1)
刚成立的企业
,
税务应该有张税目核定清单表之类的东东
p>
,
上面会写明几月开始申报
,
期限
是几号
.
但如果没有
的话
,
按我的理解
7
< br>月要申报
6
月的税务
,
即便是零申报也要
.
2)
对于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是一定要在中国纳税的
,
按其每个月在境内工作的天数来算
.
计算基
p>
数应该是境内外工资的合计
.
3)
不明确
4)
是的
,
同
样要有系统的明细账
,
同其他公司没有区别
.
5)
不了解
.
添加到搜藏
已解决
外商代表处账务税务问题
悬赏分:
50
-
解决时间:
2008-9-28
19:03
我公司是外商代表处<
/p>
(在深圳)
,
才成立,
< br>平时是联络一下业务而已,
平时支出主要是房租,
工资及
其它杂费。
那么我公司的账务该怎么做呢?营业费用是房租及电话费快递费吗?有谁
p>
能否提供一些会计科目清单给我参考呢
?
帮
忙列出将费用转收入后算出的营业税
(
5%
)
和企
业所得税(核定的税率
25
%
)算法?
提问者:
sijin180
-
四
级
最佳答案
代表处的帐我做过,
很简单。一般税务局一个所管的代表处很多,
不会很仔细查。
但对首代
的工资审核得蛮严的。
海外收入证明是
由总公司写一份就好了。
出入境你尽量提供:
签证啊、
机票啊,这样扣除的天数就多,少计算收入。账本只要反映经费支出就行,不需太复杂,具
体如下:
按《外
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事项通知书》的规定,每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履行网上纳税
手续,
并将网上申报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一
份,
已完税的税收缴款书第六联原件,
在规定的
时限内邮寄或送到纳税申报窗口,逾期将按《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
代表机构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应在网上履行年度所得税申报
手续,
并将网上申报的年度申
报表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
资料报送税务机关,逾期将按《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算所得税的方法:
本期经费支出额
÷
< br>(
1
-核定利润率
10
%-营业税税率
5
%)=收入额
收入额
×
核定利润率
10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30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地方所得税税率
3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总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地方所得税额
代表处免税如何申请
悬赏分:
0
-
解决时间:
2009-6-26
11:34
请问代表处免所得税和营业税应该如何申请?具体有什么要求?
提问者:
hihiwater
-
二
级
最佳答案
你代表处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2004]568
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厦国税发
[2004]
91
号)收
悉。
关于为总机构自营商品
贸易从事准备性、
服务性业务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务处理
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
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3]28
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征税的从事
“
自营贸易和代理贸易
”
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
既从事
自营贸易同时也从事代理贸易的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的全部业务仅为为其总
p>
机构的自营商品贸易进行了解市场情况、
提供商情资料以及其他准备
性、
辅助性业务,
凡其
总机构能够提供
证明资料,
说明其对我国的商品贸易一贯采取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外国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997]002
号)
第一条规定的自营贸
易方式的,
仍可按照该国税发
[1997]002
号
“
通知
”
第一条的规定免予征税,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
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
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3]28
号)第一条的规
定进行
税务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3]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根据代表机构近年来税务管理的实际情况
,
现就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
〔
1996
〕
165
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表机构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问题
< br>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各类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其在我国从事各项活动,
应该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
并按期
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其经营情况。
其
中属于国税发〔
1996
〕
165
号第一
条第二款及其它规定不予征税或免税的代表机构,可在
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申报其年
度业务经营情况。
二、关于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