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未分配利润缴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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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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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0日发(作者:山河泪)



企业注销未分配利润缴税问题



如果小规模企业(个人投资)注销,其适用


3%


的定 率增值税,已按收入全部计提并缴纳,所得


税也是定率增收,按收入的

< br>6%*25%


计提并缴纳,假设企业账面资产及负债全部能按账面收回

< p>
或支付,无清算费用等其他费用项目,如果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50


万元,要注销,是否需要缴


纳个人所得税?一般纳税人


(情况同上述例子所述,


只是增值税及所得税税率有变动)

要注销是


否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该企业虽然属于个人投资企业,< /p>


但需要区分是属于个人独资


(合伙)


企业 还是一般的有限责


任公司企业,两者的处理是不同的。






如果是 个人独资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则应依据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 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的通知》(财税


[2000]91


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 商登记之


前,


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


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


由投资者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


是指企业清算时 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



失、负债 、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个人从个人独 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则按上述规定处理即可。






二、


如果 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合伙企业,


即:


您所述的该个人投资 的企业缴纳的是企


业所得税,则对于您所说的清算后所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 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6 0


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 费用、相


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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