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唐朝三省制下中书省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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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唐朝中书省的职责
——兼与许强陆老师商榷
陈永红
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
644000
)
《中学历史教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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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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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期上,
江苏沭阳高中的许强陆老师
《这里
不该用
“决
策”
》一文,认为人教版高
中《历史》必修一第一单元关于唐朝中书省“负责决策”的表述
用词不当。
许老师认为,
在唐代
“掌握最高决策权的只能是皇帝
而不是其领导下的一个机构”
。
在我认为,人教版教材所用“决
策”一词并无错误,这在学术界也为很多学者所公认。许老
师在对唐代三省职责的认识上
值得商榷。
一.
中书省的由来及其职责演变
三省制是
我国古代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是我国古代中央官制发展的重要阶段,
< br>在我国
政治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包括中书省在内的三
省是从秦汉时期的内廷官发展、
历经魏晋
南北朝官制的演变而来
的。
秦朝在少府设四名尚书主管文书,
替皇帝阅览臣子的奏本副本,
择其重要的奏章为皇帝
宣读。西
汉武帝时期,用宦官主管文书,改称中书谒者令;昭帝、宣帝、元帝时继续设中书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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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僕射
(也称中尚书)
。
汉成帝不再用宦官而改用士人,
称尚书。
《后汉书百
官志》
载:
汉武帝时“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
复故”
。所以这一时期尚书、中书都只
是主管文书的内廷官,虽
然在皇帝身边,
掌管机密,但其地位并不高,
只不过是皇帝的侍
从
而已。即便到了东汉时尚书权力显著增大,
《通典》中说“后
汉众务,悉归尚书,三公但受
成事而已”
。但仍属少府,职位仍
然不高。
东汉末年,
曹操设秘书令丞
,典尚书奏事。文帝改秘书令为中书令。为分割中书令的权
利,另设置中书监。《三国•
蒋济传》载:“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权势愈重。”尚书
主管国家军事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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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书监、
令与侍中则因为常在皇帝左右,为皇帝出纳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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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
诏令,开始参与机要决策。至此,中书、尚书、侍中均脱离少府
,不再是内廷官,而自成独
立的朝廷机构了。
《通典》载:南朝时期,“至梁陈,举国机要,悉在中书;献纳之任,又归门下。而尚
< br>书但听命受事而已。”《唐六典》也载,南朝时,“中书分为二十一局,各掌上书诸曹,总
国机要。而上书唯听受而已。”《宋书傅亮传》有云,傅亮任中书令时,“入值中书省,专
典诏命,
以亮任总国权,
听于省见客”
。
北魏高允任中书令时,
高宗
“礼敬甚重,
晨入暮出,
或积日居中,
朝臣莫知所论。
”
高宗驾崩后,显祖即位,
< br>文明太后
“引允禁中,
参决大政。”
从上述可知,
隋唐时期的三省分权制度基本运行模式业已形成,
中书已经执掌机要,
参与决
策。隋朝曾将中书省改称内史省
,但职责没有变动;唐代又把名称改了回来。
二.
唐代中书省职责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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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载,宋元时期的史家将唐代三省职能归纳为“中书出令,门下审驳,„„
而尚书受成颁之有司”
。三省分割相权,组织严密,职责严明,相互制
衡纠错,共同辅佐皇
帝处理国家政要。其中,
中书令之职
,
掌军国之政令
,
佐天子而执大政。皇帝制诰有七,即
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敕、敕旨、论事敕书、
敕碟
,
皆宣署中覆而施行之。中书侍郎二
人
,
„„为中书令之副。
中书舍人六人
,
正五品。
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
凡诏
旨敕制及玺
书册命
,
皆依典故起草
,
进画既下
,
则署而行之。
唐太宗鉴于隋文帝事事亲决,
“虽复劳神苦形,岂能一一中理”
,提出“百司商量,宰相
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
,即建立政事堂由三省宰相共商国事。因太宗即位前曾任过尚
书令,太宗即位后,尚书
令一职便长期空缺,由尚书令的副职仆射“总判省事”
。尚书省仆
射只有同中书门下三品者,
方可参与政事堂会议;
其他外司四
品以下的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