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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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察举制
漢代察舉制
漢代入仕途徑
解說
1
任蔭
:
現職高官可蔭子弟任官。
p>
此制規定凡二千石以上的官員
,
任職滿三年
者得蔭子
弟一人為郎。
2
貲選
:
人民可向國家捐糧食或錢武帝時定武功爵位
p>
,
每級十七萬錢。買爵第五
級以上
來買官位。
者可以補官。
3
詔舉
:
當需要時
,
天子詔令天下詔舉多在發生異像或突發事件時舉行
,
由皇帝
親自策
有能者應舉。
問
,
合格者授以官職。
4
p>
徵辟
:
徵是皇帝親聘
,
辟是高級皇帝徵召的對象多為有才能或德高望重者。自
選屬
吏
官員自選屬吏。
者多是中央和地方長官。
5
p>
察舉
:
由地方官吏推薦政府所需察舉制是定
期舉行
,
有異於上述各種入仕途徑
,<
/p>
亦成
的人材。
為漢代最重要的選仕制度。
名詞解釋
郎官
:
漢代郎官是皇帝的侍從
,
追隨左
右
,
和天子接觸的機會很多
,
故易為天子賞
識而
1
擢升出任高位
,
任郎官是出仕的重要階梯。
2
貲選
:
< br>古代用錢財糧食買官爵
,
謂之貲
(
財富
)
選
,
在秦時已開始
,
漢武帝時更因
連年用
兵
,
國庫空虛
,
定武功爵
,
每級十七萬錢。靈帝時
,
每級官吏更可
明買
,
如二千石
官價
< br>
值二千萬
;
四百石官值四百萬
等。
3
詔舉的日期
:
詔舉是不定期舉行的
,
國
家遇大事或災異
,
例如皇帝駕崩、大婚
,
或碰著
荒年、瘟役
,
日、月蝕或地震等
,
政府才
下詔徵求賢人來解決問題或提供意見。
政府也
會因應某些特殊情況而徵求某類人才
,
例如漢武帝時要
出使西域
,
需要精通外語
,
能吃
苦和應變的人才
,
於是張騫便自薦
,
結果創下出使西域的
創舉。
4
徵
:
徵召是指皇帝仰慕某人的才德而指名徵聘
,
所以是最尊榮的入仕途徑。朝
廷為示隆
重
,
往往派車到地方迎接人才上京
,
謂之「公車」
,
如漢武帝便
曾以此迎接大儒
魯申公
和辭賦家枚乘。
5
辟
:
辟即是官吏自行委任所屬官僚。漢定中央長官如
三公、九卿、太傅、大
將軍及地方
長
官如太守、刺史等可以自選屬吏。這些屬吏日後可再經僱主推薦
,
升任其他
要職
,
成
< br>
為頗重要之一個出仕途徑。
1
察舉制內容
漢初的選士制度
,
仍屬草創階段
,
各方面仍有末善之處
,
選才主要以
被選者的出
身為準。武帝開始著重個人的品格道德
,
並因應國家特殊需要而舉行特舉。大致上
,
漢代的
選舉制包括定期與不定期兩種。
甲、察舉孝廉
(
孝子廉吏
)
1.
內容
察舉孝廉
,
即由中央或地方官察選孝子廉吏
,
經中央審核後
,
授以郎官
,
在中央服
務數年後
,
再
授以正式的中央或地方官。這是定期性選舉
,
稱為「常舉」。此
制源於
文帝十三年詔舉的「孝悌」與「廉吏」
,
至漢武帝時始受重視
,
並定為常制。
< br>
「孝廉」是指孝子廉吏。孝子
,
即未為官而有德行者
,
主要著重個人言行
< br>,
廉吏
則指有德行的僚佐級官員
,
察選廉吏必須由地方長官保薦
,
重視
吏的政績。「察廉」
與「舉孝」的提倡
,
有淳化風俗的目的。其後
,
二者合而為一
,
成為選舉的定制
,
中央
政府可由此吸納在朝和在野的人才。至於負責官員
,
武帝時
,
主要是國相和郡太守
,<
/p>
其後全由郡太守負責。
2.
推行情況
漢武帝元光元年
(
公元前
134
年
p>
),
下令都太守每年舉薦孝、廉各一人。但當時
郡國反應冷淡
,
武帝遂於元朔元年
(
公元前
128
年
)
再下詔
,
令「不舉孝
,
不奉詔
,
當以
不敬論
,
不察廉
,
p>
不勝任也
,
當免。」此詔一下
,
各地郡守便不敢怠慢
,
皆
每年察選孝
廉到中央應責
,
此後察舉孝
廉便成為西漢的定制。
3.
選舉規制
察舉制有一定配額。東漢
和帝永和四年
(92
年
),
規定「郡國
(
人
)
口二十萬以上
,
歲察一人
,
四十萬以上二人
,
六十萬以上三
人
......
不滿二十萬
,
二歲一人
,
不滿十萬
,
三歲一人。」這是各地舉孝廉的人數比例
,
至於沿邊州郡
,
則略有優待。察舉孝廉的
< br>標準
,
以個人德行為主
,
漢室有意藉此鼓勵淳樸風氣。但發展至東漢
,
「孝」、
「廉」併為一項
,
成為純粹的
參政資格
,
失去原有淳化風俗的美意。順帝時
< br>,
採納尚
書令左雄之議
,
規定孝廉限年課試的法則
,
應舉年齡必須在四
十歲以上。在公卿及郡
太守薦舉後
,
亦
頇參加考核甄選。自此
,
察舉制滲入考詴甄選
< br>,
取才質素較有保障
,
《後漢書
》載
,
「自左雄改制後
,
牧守畏法
,
莫敢輕舉。十餘年間
,
察選清平
,
號為得
人。」
乙、察舉茂材
十三州部刺史設立後
,
權力日大
,
成帝時
,
規定刺史
可舉人才
,
稱「秀才」。東漢
時
,
因避光武帝劉秀的諱
,
改稱「茂才」。選舉茂才主要是據淳厚、質樸、節儉及謙
遜四種標準。光武帝更據此
具體定出「四行」
:1.
德行高妙
,<
/p>
志節清白。
2.
明經行修
,
能任博士。
3.
明曉法律<
/p>
,
足以決疑。
4.
剛毅多略
,
勇足決斷。
2
察舉茂才
,
始於漢武帝一朝。元封五年
(
公元前
106
年
)
下詔
:
「蓋有非常之功
,
必待非常之人
......
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
」武帝明確
指出
,
舉茂才的原意是要得
「非常之人」
,
負責特殊任務
(
如出使外國
),
以建非常之
< br>功
,
但武帝時察舉茂才應仍為「特舉」
< br>(
即不定期選舉
)
。直至東漢光
武帝時
,
規定茂
才必須如孝廉一般
p>
,
按籍歲舉
(
按人
口多寡每年察舉
),
自此便成為定期性選舉。
< br>
孝廉與茂才的另一區別
,
在
於孝廉重視孝道及廉潔
,
由於「孝」及「廉」皆要觀
其實際表現
,
故東漢順帝開始
,
規定被舉者年齡不可過於年輕
;
而茂才則重特別才能
,
故不限被舉者的年歲。另一方面
,
茂才是以州為單位察舉
,
孝廉則以郡為單位選出
,
而州的數目較郡為少
,
故茂才的地位亦較孝廉高
,
被選者多可授為縣令。由此看來
,
茂才比孝廉更為優越。
p>
丙、詔舉「賢良方正
,
直言極諫」
文帝時出現日蝕
,
文帝認為是上天對其治國不善的警告
,
遂下詔舉「賢良方正
,
直言極諫」之士
,
以補其「不德」
,
以及平上天之
憤。宣帝本始四年
,
亦因郡國地震
,<
/p>
詔舉「賢良方正」。其後
,
每當國家有大
事發生
,
朝廷皆特別下詔舉賢良之士
,
詢問
治國得失。
< br>「賢良方正
,
直言極諫」是指品格正直、敢言敢諫的人。
就選舉標準而言
,
十分
模糊。程序是<
/p>
:
君主命各地郡國選送人才到中央
,
p>
經天子「策試」
(
面試
)
後授官
,
是
「特舉」的一種。詔舉並無限制被選者的資格和詔舉的時間
,
多在出現災異後進
行。
其實
p>
,
「賢良方正」
(
簡稱「賢良」
)
只是統稱。據史料顯示
,
可歸入賢良一科的
有二十項
,
包括「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者」、「文學高第者」、「明陰陽災異者」、
「有道之士」等。詔舉賢良
,
是漢初選才的重要途徑
,
學者沈兼士指出
,
漢代
名臣有
廿九人以特舉出身
,
如晁錯、公
孫弘、董仲舒等。至於授官方面
,
賢良若策詴優異
,
即可授諫諍之官。西漢時被舉為賢良者
,
以現任官吏或曾任官吏者為多
,
東漢時則以
p>
非現任官吏為多。
丁、徵辟
徵辟是當國家有特殊需要
,
皇帝便規定特別名目下詔求才
,
p>
如漢武帝需要為人機
警、能通外語者出使西域
,
下詔徵求「能使西域絕國者」
,
張
騫便應詔出使
;
又如國
家需要軍事人才
,
便又會徵辟武將。總之
,
形形色色的人才
,
凡是國家所需
< br>,
便列入徵
辟之列
,
人民只要認為自己有條件
,
便可直接應舉
,
大臣亦可推薦具條件之士。另一
方面
,
除了國家特殊需要外
,
皇帝亦會因仰慕有才之士而下詔徵辟
,
如武帝徵辟魯申
公便是。
3
察舉制之演變
察舉是先考察後薦舉
之意
,
為漢代在先秦鄉里薦舉之基礎上發展而成的選官制
度。漢代察舉制實行過程中逐步建立貣一系列科目
,
< br>成為兩漢選拔人才之主要來
源。漢代察舉可分為兩大類
:
一為經常舉行之科目
,
稱常科
,
又作歲舉
,
即每年定
時由
各州郡長官按規定名額向朝廷舉薦人才
;
< br>另一為特科
,
即根據需要臨時指定之選士科
目。現概述各科之演變如下
:
先言「孝廉」。「
孝廉」乃孝子、廉吏之簡稱
,
為察舉常科之一
< br>,
至東漢以後
,
成為入仕之主要
途徑。孝廉創於武帝元光元年
,
「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p>
,
為避
免各地選舉多寡不均
,
故實行按籍歲舉的辦法。元朔元年詔「興孝舉廉」
,
可知孝、
廉本各為一科。至東漢
,<
/p>
孝廉已合為一科。
次言茂才。茂才亦
為漢代重要之察舉常科之一
,
西漢又稱秀才。其制始於武帝
p>
元封五年
,
「令州郡民有茂才異等
,
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西漢時茂才為察舉特科
,
或單獨舉行
,
或與賢良并舉。茂才
被舉者多為已仕而有特殊功業者
,
其授官亦較孝廉
為高。東漢光武建武十二年
,
令三公、州牧等歲舉茂
才一人
,
比後乃與孝廉皆為常
舉。
p>
漢代察舉又有稱「詔舉」之特科
,
p>
為不定期選舉。詔舉是皇帝按臨時需要而下
詔求賢
< br>,
詔中對主司察舉者的資格、科目、標準
,
以至選舉的人數
,
均有規定。除
「賢良方正」外
,
尚有「明經」、「明法」、「至孝」、「
明陰陽災異」、「勇猛
知兵」等科目。
不論歲舉或詔舉
,
被舉者至中央要經過覆詴
,
稱為策詴。西漢得人重在賢良
,
而
應選亦較多
,
東漢得人則重在孝
廉
;
賢良多為已仕
,
< br>孝廉則多為未仕。
東漢初
,
詔令舉士頇「務盡實核」
,
並「務授詴
以職」
,
如有濫舉「有司奏罪名
,
p>
並正舉者」。然而
,
察舉之權在長官之手<
/p>
,
而薦舉以德行
,
無明確之標準
,
自易魚目混
珠
,
舉人唯私
;
結果<
/p>
,
察舉漸由權貴操縱
,
< br>請託賄賂之弊橫生
,
以致「今當舉之孝廉
,
多
得貴戚書令」。針對察舉失實之弊
,
順帝陽嘉元年
,
尚書令左雄
奏請改革。《後漢書
?
左雄傳》載
:<
/p>
「自今孝廉年不過四十不得察舉
,
皆先詣
公府
,
諸生詴家法
,
< br>文吏課牋
奏。」
陽嘉改制之
要點有二
:
一為被舉者年齡限在四十以上
,
以糾正東漢流行公卿樹恩
濫舉、專取少年能報恩者之弊端。
二為建立「諸生詴家法
,
文吏課箋奏」之歲舉考
詴
,
標誌舉薦與考詴相結合之選士機制形成
,
實為漢代察舉制之重要里程碑
,
亦為後
世以考詴為核心之科舉選士提供借鑒。
p>
左雄之陽嘉改制
,
曾一度發揮救弊作用
p>
,
其時「牧守畏慄
,
莫敢輕舉。迄於永熹
,
察舉清平
,<
/p>
多得其人」
:
《後漢書
< br>?
左雄傳》
:,
謬舉妄選者受罰
,
學行兼優之士脫穎而
出
,
如陳蕃、李膺等對幼主順帝貣輔政作用
,
史稱「東京之士
,
於玆盛焉」。然而
,
察
舉之弊
,
4
積重難返
,
加上戚宦相爭與黨錮之禍相繼
,
地方又有黃巾大亂
,
故降及桓靈
,
中央<
/p>
權威衰敗
,
地方殘破
,
鄉舉里選制度無法施行
,
有待新
制之創建。至魏文帝篡漢
,
遂以
陳群倡
議之九品中正制取代察舉制。
察舉制之得失
中國選士制度
,
大抵奠基於漢代
,
其自有可足述之處
;
然行之既久
,
p>
流弊叢生
,
茲
將其
優劣之處
,
分迷於下
:
優點
1.
募求賢者
,
人才輩出
察舉之精神乃在於選賢任能
,
除一般定期選舉外<
/p>
,
大抵隨皇帝之意旨
,
< br>以應當時
之
需。這種用人唯才
的考選方法
,
在政治上不僅有「募求」作用
,
更使漢代人才輩
出
,
漢室富強之基得以奠定。
2. <
/p>
消納遺才
,
鞏固漢室
漢代入仕之途
,
既多而富彈性
,
一旦國家有事
,
朝廷便立即下詔網羅人才
,
諮詢治
理
,
此等奇才異能或懷才不遇之士
p>
,
因而得以進身仕途
,
這種延訪精英的方法既
可吸
納人
才
,
更可以有利澄清吏治。
3.
選才重德
,
風俗純良
「孝子」、「廉吏」皆由郡太守歲舉方可進身
仕途。東漢光武帝提倡氣節
,
尤
重「孝
廉」
,
官吏
多由「孝廉」一途出身
,
此制在政治上既貣了「獎勵」作用
p>
,
更無形
中鼓
<
/p>
勵了敦品勵行之風氣
,
漢代士風優美
p>
,
崇尚德行
,
誠與
漢代察舉孝廉有密切關
係。
4.
政治機會開放
,
調和文化
漢代察舉孝廉
,
按照戶
口數目比例分配
,
制為定額
,
由是參與政治機會因此開放
給全
國各地。經濟文化落後地區和經濟文化進步的地區
,
都一樣照人口比例來選拔
,
因此
p>
中央政府永遠有全國各地人民參加
,
因而政
府始終代表全國性。漢制郡縣長官
例避用
本郡本縣人
,
即地方政府竭力避免其陷於地方性
,
各地文化亦可交流
,
甚
至走向
融
和
,
走向平均。
流弊
1.
察舉人才欠缺公允
,
濫舉成風
<
/p>
漢代察舉制度
,
行之既久
,
弊端遂生
,
因選舉為郡國官
吏把持
,
請託舞弊多有發
生。
東漢以後
,
地方官察
舉人才
,
多憑一己主觀之好惡
,
或貪污而恂法
,
或依託而虛薦
,
故所舉者多名不副實。遂為當時童謠所譏
:
「舉秀才
,
不知書
,
舉孝廉
,
父別居
;
寒
素清白濁如泥
,
高第良將怯如黽。」足見當時濫舉之弊。
2.
利祿誘人
,
訶諛虛偽成風
孝廉頇由州郡官吏推薦
< br>,
達官貴人為要博得孝廉一官
,
乃極力奉承高官
,
各人競
相仿
效。不少士人為求名聲
,
虛偽矯飾。致造成社會訶諛虛偽之風。
5
3.
形成門閥士族
地方長官察舉時
,
往往「率取年少能報恩者
,
耆宿大賢
,
多見廢棄
。」如此
,
被薦
舉
者多成為薦主的故吏、門生
,
政
治上出現了如君臣般的關係
,
這就是錢穏所言的
「二
重君臣觀念」。如大官歷年舉人
,
則門生故吏遍佈天下
,
成為
牢不可破的門第私
人觀
念
,
寒微人士難以入仕。加上
,
寒門雖能入學讀書
,
有機會補吏入仕
,
但實際情況
是
< br>平民讀書機會不多
,
學術上受到局限
,
反而因為書籍流傳量低
,
漸漸由
世家大族
把持
學術
< br>,
進而入士
,
遂出現累世公卿的
現象。
4.
間接引貣黨錮之禍
察舉制注重才德
,
由此出身者
,
多關心政治
,
有著強烈的使命感。東漢和帝以後
,
外
戚、宦官互相傾輒<
/p>
,
朝政衰敗
,
士
人為匡濟時弊
,
不惜與外戚、宦官相抗
,
結果演
變
成靈帝時的兩次黨錮之禍。正直的士人被摧殘殆盡
,
東漢亦隨之
滅亡。
漢代選舉制度之影響
1.
構成漢代崇尚文治的士人政府
漢代選舉制度在當時政治上非常重要。一個青年跑進太學求學
,
畢業後派到地
方為補
吏
,
待服務地方行政有了成績
,
再經長官察選到中央
,
又頇經過中央
一番規定的
考
詴
,
然後才始正式入仕
,
那是當時入
仕從政的唯一正途。這樣的政府
,
便稱之為
「士
人政府」。漢代從昭宣以下的歷任宰相
,
幾乎全是讀書人
,
他們的
出身也都是經
由地
方選舉而來。這一
情形
,
直從漢代貣
,
< br>中國歷史上自此以後的政府
,
是一個「崇
尚文
治的政府」
,
也就是士人政府。
開平民知識份子入仕的坦
途
,
促成社會之靈動性
2.
武帝創建之郡國察舉孝廉及博士弟子等制度
,
其重要之貢獻
,
概為平民建立入仕
的坦
途。自高祖建國
,
< br>政府之規模可謂徹底平民化
,
但此時之政府官僚均為純樸
農工
,
於
政
治設施茫然不解
,
更無新理想可言
,<
/p>
故一切法制
,
悉承秦舊。但漢武帝開創平
民知
識份子入仕之途
,
遂使民間優秀份子有進身之階
,
而朝廷亦可隨時與民間接觸
,
使社
會基礎亦因之而鞏固
,
這種入仕途徑促
成社會之靈動性。
且孝廉、茂才來自四方
< br>,
雖邊遠荒地
,
皆可自達京師<
/p>
,
向心於中央朝廷
,
這樣增加
了
地方四裔對中央的向
心力。漢代有縱的社會基礎
,
又有橫的地理基礎
,
所以能統
一達
四百年
,
此為一重要因素
,
而中國二千年之統一政府
,
亦由此而
植基。
3.
有「募求」「消納」「獎勸」等政治作用
< br>武帝時
,
屢募「能使西域絕圈者」
,
即有張騫等應詔
;
後來就有很多人
往來絕域
,
遂
開發了西域
,
這就是「募求」的作用。如因災求言
,
令對策者極言得失
,
甚
或廷
對與
公卿辯論時政得失
,
如桓寬的「鹽鐵論」
,
即應舉者和大臣廷辯的議事錄。又如
懷才
< br>不遇之士
,
恐其或南走越、北走胡
,
和國家為難
,
皆藉察舉網羅這班人
才
,
這就是
「消納」的作用。至於「獎勸」的作用
:
如重勸孝
,
則舉「孝行」
;
重勸農<
/p>
,
則舉
「力田
」
;
重懲貪則舉「廉吏」
;
重修文
,
則舉「文學」之類。以上三種政治作
p>
用
,
在漢初收效甚大
,
後來歷代的大政治家多有仿效這些辦法的。
4.
行之既久
,
流弊叢生
6
因東漢末年濫
舉成風
,
利祿誘人
,
< br>終激成土人訶諛虛偽、德行虛矯之風氣。部份
士人
p>
更結成朋黨
,
終致東漢黨錮之禍。所以東漢
末年察舉制已流於僵化
,
至魏晉乃有
九
品
中正制度之推行
,
以選拔人才
,
一改漢末之頹風。
7
漢代察舉制度圖表
8
九品中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