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科举制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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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1日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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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1日发(作者:时光倒流)


隋朝科举制





科举制诞生于隋朝。隋炀帝大业二年


(


公元


606



)


,始置进士科,这是科举制创立之始。




隋王朝虽然是个短命的王朝,


但是却是一个在政治、


经 济和文化上有作为的王朝。


它不仅




束了魏晋南北朝三百余年的分裂割据局面,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国家统一,开凿< /p>


了贯



通南北的京杭大运河,而且废除了 以门第取士的九品中正制,代之以科举制,加强了


皇权。






据《 旧唐书·杨绾传》载



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



。《旧唐书·薛登传》


也说



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 邀时。



辑辍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浮虚为贵。






由此可见,隋炀帝始置进士科取士之时,科举制草创伊始,只是试策小文,还很不成熟。


隋炀帝大业三年


(


公元

607



)


下诏曰:





天下之重,非独治 所安,帝王之功,岂一士之略。自古明君哲后,立政



经邦,何尝不选



< br>与能,收采幽滞。„„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仪可称,或

操屡



清洁,


< br>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宽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并为


廊庙 之用,实



乃瑚琏


< br>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衔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


艺可取,亦宜 采录,众



善必


举,与时无弃。„„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


人。有一于此,不必求 备。朕



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




该诏书已明确提出十科举人的项目和标准,


即孝悌有闻、


德行敦厚、


节仪可称、

< br>操屡清洁、



强毅正直、执宽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 、才堪将略、膂力骁壮。选士的项目和标准皆较



明确、具体。





其后,在隋炀帝大业五年


(609



)


六月,再次下诏曰:





诸郡学业该通、才 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



;立性正直、不


避强抑,四科举人。




该诏书把过去的十科举人改为四科举人,

< br>其分科举人的标准较前者更明确、


更具体了,





代正式确立科举制奠定了基础。





隋朝统治者在选士制度方面废除九品中正制而实行科举制是 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的。





就选士制度的实质而言,它是一种封建国家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因此,


从哪个阶级、阶


层选拔官吏、通过什么途径,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选拔具有什么样 标准的官吏,只能根


据不同历史阶段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定。

隋唐时期,


是中国封建社会重新走向统一和


空前繁



荣昌盛的时期。从统治阶层内部的关系来看,庶族中小地主的经济实力 不断增强,


他们积极要求参政,


希冀通过某种形式改变政治地位 不高的现状。


魏晋南北朝以来形成的士


族豪门的经



济实力和政治地位有明显的减弱和下降。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逐渐失去 了


原有的垄断地位。


统一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确立又急需一大 批高素质的官吏充实到政府各


级行政机构之中去,


从而使政令畅 通,


官僚机构得以正常运转,


实现进一步遏制地方割据势


力,加强皇权






固中央 集权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


再实行按门第取士的九品中正制和


实行大权旁落地方官



手中的察举制, 让地方豪强大地主和往往握有士人生杀予夺大权的地


方官享有选士用人的大



权,则既不利于满足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也不利于满


足中小地主做官从政的合





要求,


所 以两汉以来的察举制,


尤其是魏晋南北朝以来重门第


不重才学的 九品中正制已不再





应变化了的新形势,


因此废除九品中正制,


实行新的 取士


制度已势在必行,


在这种宏观历史





景下科举制应运而生,

< p>
她以暂新的姿态,


蓬勃进取的


精神,


登上了中国历史的舞台,


她以自由报考


(

< p>
投牒自进



为特点,


以考试 优劣为取舍的主


要依据


(


< p>


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以考试大权集中在封建中央的吏部,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淘

< p>
汰的差额考试为主要筛选办法,


以加强皇权为宗旨,


广泛地向地主阶级各阶层打开了入仕的


途径。





隋王朝虽然希望通过科举制选拔封建国家所需 要的统治人才,


但是在隋统治的


30


余 年里,


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上来的人才是十分有限的。


< p>
秀异之贡,


不过十数



。< /p>


此时的科举制无论是


在考试目的确定、考试内容的选择,


考试规程、方式方法的完善等方面皆不完善,


是科举制

< br>的初创时期。科举制的完善与发展是唐代的功绩。




唐代科举制的实施



唐代科举制的实 施(


1





唐代虽在政治上推翻了隋王朝的统治,


但在文化教育上,


尤其在选官制度上却继承了隋王


朝的一切优良建制,补充和发展了科举 制,使科举制在唐太宗和唐高宗间


(



627-655



)



20


余年里发展成为一套较为完备的考试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科举制度的典型, 以后各代


只是在此基础上修修补补,稍有变易。




唐王朝于公元


618


年建国之后,


李世民君臣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


认 为“致安之本,





得人”。只有“任官惟贤才”,“量才授职,务省官员”,才能加强封建政权的基础,

< br>达到长治久安。


基于以上的考虑,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隋朝 的科举制,


并使这一制度逐渐完备


起来。


唐高祖五年


(622



)


的选举诏令标志着以面向社会,


自由报考,


公开 竞争为特点的科


举制度的正式建立。



1.


考生来源与报考手续




唐代考生来源主要有三个:


一是学校出身的曰“生徒”;


二是通过州县地方




< /p>


拔考试而


选送的“乡贡”;


三是皇帝亲自 选中的考生



制举




实际上考生的主要来源只有二个,


即生

徒和乡贡。




关于报考的手续问题。




唐代的科举考试分两级进行,


即地方州县及中央官学的预试和尚书省的省 试。


唐代科举考


试的程序是:乡试


(< /p>


州、县的地方考试


)--


省试

< p>
(


尚书省的礼部考试


) --


吏部复试。



2.


考试科目及内容




唐代科举,设科繁多。据《新唐书·选举》载: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明法,有明书,有明算,有一



史,有三史,有开


元礼



,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穷一经,有三礼,

< br>有三传



,有史科。




其中常设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 算等科。这些科又称常科。



3.


考试方法



< br>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虽多,但方法却只有五种,即口试、帖经、墨义、策论、诗赋。



4.


唐代科举制度的作用、流弊及影响




隋唐统治者创立并实施科举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皇权,< /p>


扩大统治基础,


从而巩固中央集


权制的封 建国家制度。而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确实起到了这样的历史作用。



首先表现在选举用人的大权集中到了封建中央的吏部,


加强了皇权。


自实行科考以来,


一般


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父 教其子,


兄教其弟,


无所易业”,


他们 专心致志地考科举,


尤以“进



士为士 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增强了朝廷的凝聚力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性。




其次是有利于思想的统一。


科举选 官有了统一的内容和共同要达到的标准,


全国上下欲通




科举做官的人们将竭力适应并达到这一标准,


这就在有形无形中起到了统一思想的作用。


再次是较广泛地向地主阶级的各阶层和广大 平民子弟打开了入仕的途径,使过去的所谓寒




,亦即中小地主和社会一般平民通过科举获得了参政的机会,甚至获得了高官厚禄。唐


代科




< br>制实行公平竞争,


优胜劣汰的选士原则,


通过严格的考试 选拔出大批出类拔萃的人


才。



< /p>


唐代科举制的实施(


2





唐代科举制虽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起过积极的进 步作用,但其缺点和流弊也是显而易见


的。从表面上看,它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实 则不尽然。考生能否被录取,并不完全取


决于



卷面上的成绩,这突出表现在当时通行的“通榜”和“行卷”等做法上。




所谓“通榜”,


即主考官可以采访 举子在社会上的才德声望,


制成“榜贴”(名单


)



有时




考官委派专人进行这种采访,叫做“通榜贴”,简称通榜,供主考官录取时参考。在采

< br>访过程



中,社会名流,文坛巨子,达官贵人的推荐延誉 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在考试之前,


主考官就已



经根据“榜贴”内定了及第者、列甲科


(


上等


)


者,乃至状元的人选。例如《唐


摭言》卷六《 公荐



》载:崔郾知贡举,太学博士吴武陵向他推荐杜牧,极力 称赞其《阿房


宫赋》之佳,建议取为



状元



。崔郾答:状元以下前四名皆“ 已有人”。吴武陵说:“不得


已,即第五人。”于是杜牧乃得名列第五。有人向崔郾提出 异议说杜牧品德不端,崔郾说:


“已话吴君矣。


牧虽屠沽,不能 易也。”姑且不论杜牧是否符合录取状元的条件,


而这种做


法却 说明了考试本身成了走过场,



这无疑是给达官显贵等权势者的子弟大开了方便之门。




所谓“行卷”,


即是举子在考试前 ,


将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择其佳者汇集成册,


投献给当






名公巨卿、社会贤达,求其赏识,制造声誉,向主考官推荐。往往投献一次不够,还

< br>要投二



次、



三次,称为“温卷”还有举子直接向主管考试的尚书省礼部投卷,称为“省


卷” ,又称“公



卷”:,供知贡举官参考。据史料记载,唐代一些 著名的文人在考前都有


过这样的活动。


但在科举实施过程中,“ 行卷”、


“温卷”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


通过行卷


可以看出举子的史才、诗笔、议论之高下,可以



增 加考官录取的准确性。对于那些公正无


私,致力求才的主考官和公卿名流来说,“行卷” 是



全面了解,考察人才的较好办法,因


而对于举子录取与否,


行卷事实上比单凭考场一纸试卷





乾坤确有积极意义。


但也有消极


的一面,它又为请托、通关节、私荐、场外议定等提供了方



便。所谓“贵者以势托,富者


以财托,


亲故者以情托。


”这种现象是屡见不鲜的。


科举中有





弊端的出现是同当时社会


政治上的腐败联系在一起的,尤其是随着考试竞争的日益激烈 ,则



营私舞弊的现象更是愈


来愈严重 。因此,防范营私舞弊便成了科举考试中一个突出问题。




科举制的实施(


3


< br>



唐代统治者为了解决科场中营私舞弊的问题,曾实 行糊名制,它始于武则天即位的初年。


所谓


< br>“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起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实行糊名法是考试


制度的



一项重大改革,


有利于客观 评卷,


公正选拔人才。


它为后日宋代全面推行弥封


(


糊名


)


制度开

< p>




了道路。


这种做法已为我们今天所吸取。


此外还曾实行复试制,

< br>即怀疑考官取人


不实时,则





专人进行复试。例如,穆宗长庆元 年


(821



)


,宰相段文昌、元稹等指责礼


部侍郎钱徽取士





公,


所取 郑郎等十四名进士都是无才子弟。



寒门俊秀十弃六七。



于是


穆宗令白居易等人



对郑郎等十四人复试,出题《孤竹管赋》,《鸟散余花落诗》,结果黜

< br>落十人,钱徽被贬江



州刺史,其它涉弊官员也受到处分 。这种复试的做法,对于保证考试


质量确有积极意义。




唐代的科举考试对当时的学校教育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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