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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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科举制
科举制诞生于隋朝。隋炀帝大业二年
(
公元
606
的
)
,始置进士科,这是科举制创立之始。
隋王朝虽然是个短命的王朝,
但是却是一个在政治、
经
济和文化上有作为的王朝。
它不仅
结
束了魏晋南北朝三百余年的分裂割据局面,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国家统一,开凿<
/p>
了贯
通南北的京杭大运河,而且废除了
以门第取士的九品中正制,代之以科举制,加强了
皇权。
据《
旧唐书·杨绾传》载
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
p>
。《旧唐书·薛登传》
也说
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
邀时。
辑辍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浮虚为贵。
p>
由此可见,隋炀帝始置进士科取士之时,科举制草创伊始,只是试策小文,还很不成熟。
p>
隋炀帝大业三年
(
公元
607
年
)
下诏曰:
天下之重,非独治
所安,帝王之功,岂一士之略。自古明君哲后,立政
经邦,何尝不选
贤
< br>与能,收采幽滞。„„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仪可称,或
操屡
清洁,
< br>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宽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并为
廊庙
之用,实
乃瑚琏
< br>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衔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
艺可取,亦宜
采录,众
善必
举,与时无弃。„„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
人。有一于此,不必求
备。朕
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
该诏书已明确提出十科举人的项目和标准,
即孝悌有闻、
德行敦厚、
节仪可称、
< br>操屡清洁、
强毅正直、执宽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
、才堪将略、膂力骁壮。选士的项目和标准皆较
明确、具体。
其后,在隋炀帝大业五年
(609
年
)
六月,再次下诏曰:
诸郡学业该通、才
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
;立性正直、不
避强抑,四科举人。
该诏书把过去的十科举人改为四科举人,
< br>其分科举人的标准较前者更明确、
更具体了,
为
唐
代正式确立科举制奠定了基础。
隋朝统治者在选士制度方面废除九品中正制而实行科举制是
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的。
就选士制度的实质而言,它是一种封建国家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因此,
从哪个阶级、阶
层选拔官吏、通过什么途径,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选拔具有什么样
标准的官吏,只能根
据不同历史阶段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定。
隋唐时期,
是中国封建社会重新走向统一和
空前繁
荣昌盛的时期。从统治阶层内部的关系来看,庶族中小地主的经济实力
不断增强,
他们积极要求参政,
希冀通过某种形式改变政治地位
不高的现状。
魏晋南北朝以来形成的士
族豪门的经
济实力和政治地位有明显的减弱和下降。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逐渐失去
了
原有的垄断地位。
统一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确立又急需一大
批高素质的官吏充实到政府各
级行政机构之中去,
从而使政令畅
通,
官僚机构得以正常运转,
实现进一步遏制地方割据势
力,加强皇权
,
巩
固中央
集权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
再实行按门第取士的九品中正制和
实行大权旁落地方官
手中的察举制,
让地方豪强大地主和往往握有士人生杀予夺大权的地
方官享有选士用人的大
权,则既不利于满足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也不利于满
足中小地主做官从政的合
理
要求,
所
以两汉以来的察举制,
尤其是魏晋南北朝以来重门第
不重才学的
九品中正制已不再
适
应变化了的新形势,
因此废除九品中正制,
实行新的
取士
制度已势在必行,
在这种宏观历史
背
景下科举制应运而生,
她以暂新的姿态,
蓬勃进取的
精神,
登上了中国历史的舞台,
她以自由报考
(
投牒自进
为特点,
以考试
优劣为取舍的主
要依据
(
即
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
p>
以考试大权集中在封建中央的吏部,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淘
汰的差额考试为主要筛选办法,
以加强皇权为宗旨,
广泛地向地主阶级各阶层打开了入仕的
途径。
隋王朝虽然希望通过科举制选拔封建国家所需
要的统治人才,
但是在隋统治的
30
余
年里,
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上来的人才是十分有限的。
秀异之贡,
不过十数
。<
/p>
此时的科举制无论是
在考试目的确定、考试内容的选择,
考试规程、方式方法的完善等方面皆不完善,
是科举制
< br>的初创时期。科举制的完善与发展是唐代的功绩。
唐代科举制的实施
唐代科举制的实
施(
1
)
唐代虽在政治上推翻了隋王朝的统治,
但在文化教育上,
尤其在选官制度上却继承了隋王
朝的一切优良建制,补充和发展了科举
制,使科举制在唐太宗和唐高宗间
(
即
627-655
年
)
的
20
余年里发展成为一套较为完备的考试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科举制度的典型,
以后各代
只是在此基础上修修补补,稍有变易。
唐王朝于公元
618
年建国之后,
李世民君臣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
认
为“致安之本,
惟
在
得人”。只有“任官惟贤才”,“量才授职,务省官员”,才能加强封建政权的基础,
< br>达到长治久安。
基于以上的考虑,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隋朝
的科举制,
并使这一制度逐渐完备
起来。
唐高祖五年
(622
年
)
的选举诏令标志着以面向社会,
自由报考,
公开
竞争为特点的科
举制度的正式建立。
1.
考生来源与报考手续
唐代考生来源主要有三个:
一是学校出身的曰“生徒”;
二是通过州县地方
选
<
/p>
拔考试而
选送的“乡贡”;
三是皇帝亲自
选中的考生
制举
。
实际上考生的主要来源只有二个,
即生
徒和乡贡。
关于报考的手续问题。
唐代的科举考试分两级进行,
即地方州县及中央官学的预试和尚书省的省
试。
唐代科举考
试的程序是:乡试
(<
/p>
州、县的地方考试
)--
省试
(
尚书省的礼部考试
)
--
吏部复试。
2.
考试科目及内容
唐代科举,设科繁多。据《新唐书·选举》载: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明法,有明书,有明算,有一
史,有三史,有开
元礼
,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穷一经,有三礼,
< br>有三传
,有史科。
其中常设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
算等科。这些科又称常科。
3.
考试方法
< br>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虽多,但方法却只有五种,即口试、帖经、墨义、策论、诗赋。
4.
唐代科举制度的作用、流弊及影响
隋唐统治者创立并实施科举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皇权,<
/p>
扩大统治基础,
从而巩固中央集
权制的封
建国家制度。而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确实起到了这样的历史作用。
首先表现在选举用人的大权集中到了封建中央的吏部,
加强了皇权。
自实行科考以来,
一般
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父
教其子,
兄教其弟,
无所易业”,
他们
专心致志地考科举,
尤以“进
士为士
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增强了朝廷的凝聚力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性。
其次是有利于思想的统一。
科举选
官有了统一的内容和共同要达到的标准,
全国上下欲通
过
科举做官的人们将竭力适应并达到这一标准,
这就在有形无形中起到了统一思想的作用。
再次是较广泛地向地主阶级的各阶层和广大
平民子弟打开了入仕的途径,使过去的所谓寒
门
,亦即中小地主和社会一般平民通过科举获得了参政的机会,甚至获得了高官厚禄。唐
代科
举
< br>制实行公平竞争,
优胜劣汰的选士原则,
通过严格的考试
选拔出大批出类拔萃的人
才。
<
/p>
唐代科举制的实施(
2
)
唐代科举制虽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起过积极的进
步作用,但其缺点和流弊也是显而易见
的。从表面上看,它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实
则不尽然。考生能否被录取,并不完全取
决于
卷面上的成绩,这突出表现在当时通行的“通榜”和“行卷”等做法上。
所谓“通榜”,
即主考官可以采访
举子在社会上的才德声望,
制成“榜贴”(名单
)
,
有时
主
考官委派专人进行这种采访,叫做“通榜贴”,简称通榜,供主考官录取时参考。在采
< br>访过程
中,社会名流,文坛巨子,达官贵人的推荐延誉
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在考试之前,
主考官就已
经根据“榜贴”内定了及第者、列甲科
(
上等
)
者,乃至状元的人选。例如《唐
摭言》卷六《
公荐
》载:崔郾知贡举,太学博士吴武陵向他推荐杜牧,极力
称赞其《阿房
宫赋》之佳,建议取为
状元
。崔郾答:状元以下前四名皆“
已有人”。吴武陵说:“不得
已,即第五人。”于是杜牧乃得名列第五。有人向崔郾提出
异议说杜牧品德不端,崔郾说:
“已话吴君矣。
牧虽屠沽,不能
易也。”姑且不论杜牧是否符合录取状元的条件,
而这种做
法却
说明了考试本身成了走过场,
这无疑是给达官显贵等权势者的子弟大开了方便之门。
所谓“行卷”,
即是举子在考试前
,
将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择其佳者汇集成册,
投献给当
时
的
名公巨卿、社会贤达,求其赏识,制造声誉,向主考官推荐。往往投献一次不够,还
< br>要投二
次、
三次,称为“温卷”还有举子直接向主管考试的尚书省礼部投卷,称为“省
卷”
,又称“公
卷”:,供知贡举官参考。据史料记载,唐代一些
著名的文人在考前都有
过这样的活动。
但在科举实施过程中,“
行卷”、
“温卷”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
通过行卷
可以看出举子的史才、诗笔、议论之高下,可以
增
加考官录取的准确性。对于那些公正无
私,致力求才的主考官和公卿名流来说,“行卷”
是
全面了解,考察人才的较好办法,因
而对于举子录取与否,
行卷事实上比单凭考场一纸试卷
定
乾坤确有积极意义。
但也有消极
的一面,它又为请托、通关节、私荐、场外议定等提供了方
便。所谓“贵者以势托,富者
以财托,
p>
亲故者以情托。
”这种现象是屡见不鲜的。
科举中有
些
弊端的出现是同当时社会
政治上的腐败联系在一起的,尤其是随着考试竞争的日益激烈
,则
营私舞弊的现象更是愈
来愈严重
。因此,防范营私舞弊便成了科举考试中一个突出问题。
科举制的实施(
3
)
< br>
唐代统治者为了解决科场中营私舞弊的问题,曾实
行糊名制,它始于武则天即位的初年。
所谓
< br>“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起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实行糊名法是考试
制度的
一项重大改革,
有利于客观
评卷,
公正选拔人才。
它为后日宋代全面推行弥封
(
糊名
)
制度开
辟
了道路。
这种做法已为我们今天所吸取。
此外还曾实行复试制,
< br>即怀疑考官取人
不实时,则
派
专人进行复试。例如,穆宗长庆元
年
(821
年
)
,宰相段文昌、元稹等指责礼
部侍郎钱徽取士
不
公,
所取
郑郎等十四名进士都是无才子弟。
寒门俊秀十弃六七。
于是
穆宗令白居易等人
对郑郎等十四人复试,出题《孤竹管赋》,《鸟散余花落诗》,结果黜
< br>落十人,钱徽被贬江
州刺史,其它涉弊官员也受到处分
。这种复试的做法,对于保证考试
质量确有积极意义。
唐代的科举考试对当时的学校教育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