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上博简《子羔》札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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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上博简《子羔》札记
(
一
)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
》如期出版,整理者
的功绩有目共睹。最近,简帛网上也
发表了陈剑等先生的补释文章,
对个别地方提出了商榷意见,
颇能给人以启发。
于此我们仅
就《子羔》的两处简文谈一点自己不成熟的看法。为求方便,简文改用通行文字。
释
“
占卉
”
《子羔》篇第一
简:
“
以有虞氏之乐正囗(上宀下占)
,
囗(上宀下卉)之子也。子羔曰何故
以得为帝。
……”
按:
“
囗(上宀下占)
”
径可释作
“
占
”
,
“
囗(上宀下卉)
”
可释作
“
卉
”
。增繁偏旁
“
宀
”
为楚系
简帛文字习见,
多数为无意增繁。
如,
“
中
”
增繁作
“
囗
(上宀下中)
【包
山简二
·
一五七】
”
< br>,
“
保
”
增繁作
“
囗(上宀下保)
【包二
p>
·
二一二】
”
,<
/p>
“
集
”
增繁作<
/p>
“
囗(上宀下集)
【天星观一号墓出土<
/p>
卜策】
”
,等等。故而我们认为
“
囗(上宀下占)囗(上宀下卉)
”
径可释作
“
占卉
”
。
“
占卉
”
即
“
质夔
”
,也就是舜的父亲瞽叟。理由如下:
整理者将
“
占
”
与
“
卉
”
之间断开,以
“
占
”
p>
为
“
卉
”
之子,对此,陈剑先生有论:
“
子羔曰:何故以得为帝
”
承上文
“
有虞氏之乐正囗(上宀下占)囗(上宀下卉)之子
”
p>
而来,
“
有虞氏之乐正囗(上宀下占)囗(
上宀下卉)之子
”
应即
“
何故以得为帝
”
的主语,从下文孔
< br>子的回答来看,此人当当是
“
舜
“
。原注释断句为
“
以有虞氏之乐正囗
(上宀下占)
,
囗(上宀
下卉)之子也
”
,理解为判断句,不确。
i]
陈说至确。
“
占卉
”
即
“
质夔
”
,
整理者曾给予简单地解释,<
/p>
但一者语焉不详,
另者又模棱两可,
未予
明断。
今试作申述。
占,古音为章母
侵部;质,古音为章母质部,二者双声,可通。卉,古音为晓母微部;夔,
古音为群母微
部,二者声近叠韵,可通。所以
“
占卉
”
通为
“
质夔
”
是没问题的。
“
质
< br>”
为尧的乐
正,见于《吕氏春秋
·
古乐》
:
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又以麋革各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
以象上帝玉磐之音,以致舞百兽。瞽叟乃拌五弦之瑟,作为十五弦之瑟,命之曰大章。以祭
上帝。舜立,命廷乃拌瞽叟之所为瑟,益之八弦,以为二十三弦之瑟。帝舜乃命质修九招、
< br>六列、六英,以明帝德。
《路史
·
后纪十
·
疏仡纪
< br>·
陶唐》所载大致相同:
(<
/p>
帝尧陶唐氏
)
命毋句氏作离声,
制七弦,
徽大唐之歌而民事得,
命质放
(
仿效
)
山川溪谷之音
,
以歌八风,作《大章》之乐。
以《
吕氏春秋
·
古乐》所记各帝掌管音乐的乐官的体例,知帝尧的乐
正为
“
质
”
,
帝舜的乐正
为
“
廷
”
,则奉舜命修《九招》
、
《六列
》
、
《六英》的当为
“
廷
”
,
《吕氏春秋》作
“
质
”
盖笔误。然<
/p>
据《尚书
·
益稷》
,知帝舜的乐正为
“
夔
”
:
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
虞宾再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柷敔,
笙镛以间。鸟兽跄跄,
《箫韶》九成,凤凰来仪。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
允谐。
何谓
“
夔
”
?据《山海经
·
大荒东
经》记载:
东海中有流波山,
入海七
千里。
其上有兽,
状如牛,
苍身而无角
,
一足,
出入水,
则必风雨,
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其名曰夔。黄帝得之,以其皮为鼓,橛以雷兽之骨,声闻五百里,
以威天下。
据此可知,夔本为神灵之名,遂
为鼍鼓精灵、龙影一足之类的图腾形象,渐变为音乐之神,
最后成为乐正的通名,所以廷
可称为夔。如此,则质也可称为夔,廷可以叫廷夔,质可以叫
质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