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自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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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自梳女”?
所谓自梳女,是指女子不嫁,独身生活。在
1949
年以前的广东,未婚女子一般
梳辫子,
结婚后束髻
,
而那些决心独身不嫁的女子,
一般都不愿受封建婚姻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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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约束,经济上能够独立,她们三五成群,通过一定的仪式后留着辫子,表明
独身不嫁,
称之为自梳女。
还有一种类似自梳女的女
子独身风俗称为“不落家”。
这种习俗是妇女在举行婚礼后,
回
到母家或离开夫家居住,
不与丈夫发生性关系。
这种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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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被史家指为是封建社会的一种怪现象,
还有就是原始风俗的残留影
响。
这种风俗的源起,
现在已经难以从
史籍中考证。
最初在史籍提及自梳女风俗
的有番禺李氏据任氏所
修的《县志》,里面提到“国朝百年来,番禺一邑,其所
称贞女者志不绝于书,而其甚者
,相约不嫁,联袂而死。”(
1
)。由于这本《县
志》成书于乾隆
39
年,可见自梳女的风俗最迟也在
清初盛行。实际上这种风俗
的发端可能更早。这种风俗的形成与发展背后有着更深刻的历
史原因。
来历起源
“
自梳”这个名称的来历大概是:过
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
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
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
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
成发髻,
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
过去女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立
心不嫁者则履行一定的仪式自行束
髻,称“自梳”。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
的“姑婆屋”内举
行,当事者预先购备新衣、鞋袜、妆镜、头绳及香、烛、肴,以黄皮叶
煮
水沐浴,设供拜观音,立誓永久不婚嫁,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
成发髻,更换新衣新鞋,向其他自梳姐妹一一行礼,经济宽裕的,还须摆
酒宴
客。履行仪式后,该女子即为“梳起”,正式成为“自梳女”,终生
不得翻悔。“自梳女
”平日可继续居住母家,采桑缫丝,自食其力,闲时
常到“姑婆屋”与众姐妹聚会,在生
活上互相扶持,亲如家人。年老或病
危,必须移居“姑婆屋”,绝不能在母家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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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家是
自梳女子的一种假婚习俗,为遭父母强迫嫁人并抗争无效时
所采取的折衷办法,过门行婚
礼但拒绝同丈夫寝处,三朝回门后即长居母
家不返,故称“不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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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产生于清朝后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独有的特殊群体。据《顺
德县志》记载:当时,顺德蚕丝业发达,许多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
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在婆家受气,地位低微,因此不甘受此束缚,
情愿终身不嫁,
于是产生了自梳女。珠江三角洲其它地区的自梳女情况与
顺德相仿。
为何出现在广东?
一、原始遗风对自梳女风俗形成的影响
从现有的广东地区考古资料来看,
广东地区远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前就有一
定程度的文化发展,
但在这一地区基本是由百越族人的部族文化占主导地位
,
百
越族人的文化。
相对落后于中原文
化,
甚至落后于楚文化。
百越族人保持着部族
< br>的原始风俗,象族外婚、母系氏婚等风俗。
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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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将赵佗经略南粤后,
北方汉族人开始大规模迁徙到广东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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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
人在与本地各族的融合过程中,
既同化
了当地的多数族群,
也接受了原居当地族
群的一些风俗。
象自梳女和不落夫家这样的风俗,
明显带有原始的族外婚和母系
氏族的遗俗流风。
不落夫家是指妇女出嫁后一般不回夫家,
即使回到夫家也不与
丈夫同房,
可与丈夫外的男子
发生性关系,
待怀孕后回到夫家的风俗。
这种风俗
在历史上曾广泛流行于广东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顺德、番禺、南海、广州、
新会,及广东的台山、高明等地。乾隆《顺德县志》就记载“乡之处女,强之适
人者,
归宁久羁,不肯归夫家。”《屈翁山年谱》也有记载:“翁山(屈大均)
因前妻仙岭乡刘
氏不落家,而以王华姜为继室。”,“乡中女子,习染归宁不返
之风”。
向南的
《西南旅行杂记》
记载“此辈女人在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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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
顺德为最多。
”。
< br>数十年前,
在粤桂一带与汉族人交错居住的少数民族与汉族人,
< br>有着妇女婚后与
丈夫外的男子发生性关系,
待怀孕后回到
夫家的风俗。
这些婚俗与海南黎族和粤
北瑶族某些婚俗有相似之
处,
这些少数民族,
就是原居南粤一带没被汉族同化的
百越族人的遗族。
珠江三角洲在历史上长期是古百越族群活动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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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民
是北方迁居此地汉族人与古越族人融合同化形成的后代,
他们保有了某些古百越
族风俗,
包括婚
俗是正常的。
不落夫家习俗随着广东人文地理和经济地理逐渐演
化为纯自梳女风俗。
以上的文献记载与分析都可以证明自梳女和不落夫家的风俗
有着古百越族人的遗俗流风。
二、
特有的人文地理条件与社会条件使自梳女风俗在广东封建社会不衰反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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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自梳女和不落夫家是有着古百越族人遗风的风俗,
那为什么广
东进入了
漫长封建社会后,
这种带有原有原始遗风的风俗能够在
高度封建化的过程中保存
下来,
这是由于广东特有的人文地理条
件与社会条件使自梳女风俗在广东封建社
会不衰反盛
在秦末,秦将赵佗经略南粤,秦朝灭亡后他留在现今的广州一带建立起南
越王政权,
广东地区的高度封建化展开了。
封建化社会禁锢人性,
压制人欲,
讲男女之防,
妇女地位低下。
在封建社会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压制下,
< br>开放人欲
的原始风尚多被扫荡殆尽。
不过,
任何社会伦理习俗中有占统治地位的主导方面,
就有反正统的异化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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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妇女地位低下,
受到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
及其伦理道德的沉重压迫,
夫权至上的封建纲常把妇女束缚得喘不过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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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
四德这样的封建清规戒律压抑和摧残着妇女的正常人性与欲望
。
有些妇女通过某
种方式反抗或渲泄不满,这类方或有可能演变
为风俗。象广东古时的“哭嫁”、
女子临出嫁前骂媒人的习俗
,
就折射出妇女反抗封建社会婚姻不能自主和受夫权
压迫的心理
内涵。
自梳女不嫁之风明显带有某种反封建正统伦理的历史内涵。
广
东的传统遗风与妇女反封建正统伦理的历史内涵,
在自梳女
这种方式中找到楔合
点,使自梳女这种风俗在广东封建社会中流传下来。
如果说自梳女风俗是一种反封建正统伦理习俗的异化方式,
< br>照理应该受到严
厉压制,呈现为个别现象。但是,这种自梳女风俗却在广东历史上
风行一时,直
至近代。这是由于广东特有的经济地理条件所使然。
从广东现有典籍中可以发现:明、清以前记载自梳女的文字几不见于史籍。
自梳女现象大量见诸史籍是在清代以后。
明代中叶以后,
类似资本主义式的工商
业萌芽出现在包括广东在内的中国东南沿海地区。
清初,
随着经济的恢复,
这种
工商业萌芽再度萌生。这类工商业的经营方式需要不少的手工业者和作坊工人,
自梳女恰好适应了这种经营方式的佣工需要。
在广东地域经济最发达珠江三角洲
地区,象今天的顺德、南海、番禺、中山等地,自梳女风俗最盛。自梳女多从事
< br>缫丝、
刺绣、
织造等多种手工业谋生。
< br>自梳女中不少人进入了当地的商家和富贵
之家做女佣,
如
称为“妈姐”的女佣,
这种女佣完全不同于封建社会婢女式的奴
仆,而是以类似于雇佣性质的身份做工。有的自梳女还以饲养和耕种维持生计。
她们具有
了雇佣身份。
自梳女风俗为类似资本主义工商业萌芽的经营方式与广东
< br>封建社会习俗依存共生找到相接点。
萌芽商品经济条件成为自梳女风俗这种意识<
/p>
形态在广东封建社会生存的经济条件。
明清以后,
中国封建社会全面没落到了顶点,
封建统治者实行闭
关自守政策,
全面实行海禁。封建统治者为了宫廷消费的需要,仅余广州等地作为通商口
岸。
到了清代,
就剩广州一个口岸维持中国与国外进行贸易。<
/p>
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
角洲地区,
工商贸
易隆盛不衰,
这对各类佣工、
手工业者和作坊工人的需求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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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不衰。乾隆二十二年(
1755
年)后
,清政府实行广州独口贸易更刺激了以广
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商品经济发展。
广丝广绸销售量激增,
珠江三角洲的肥沃
稻田变
成桑基鱼塘,
珠江三角蚕丝业迅速发展起来。
当时,
“广之线纱与牛郎绸、
五丝、八丝、云缎、光缎,皆为岭外京华东西二洋的
所贵”。珠江三角洲蚕丝业
的发展需要大量女工。
这就为自梳女
大量出现提供了经济条件。
她们在客观上所
起摆脱封建婚姻和以
雇佣经济地位独立谋生的作用,
就具有了新的商品经济方式
对正
统封建道德伦理和正统封建生产模式冲击与叛逆的历史内涵。
这样,
自梳女
风气自有清一代至近现代就未见衰减,
甚至有越演越
烈之势。
有的自梳女还飘洋
过海,到东南亚等地打工。
传统习俗,
妇女对封建社会正统伦理反叛的历
史内涵,
新兴的资本主义工商
业萌芽,
广东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所具有的特殊政治地位与文化地理条件,
使自
< br>梳女之风,在清代以后风行一时。
近代自梳女风俗兴衰的原因
鸦片战争
后,西风东渐,西方政治经济模式、西方的生活方式、西式的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