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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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号:
YT-FS-3637-71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
完整版
)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
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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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书编号:
YT-FS-3637-71
编订:
******
批准:
******
小学一年级招生
工作方案
(
完整版
)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
具体实施细则,
步骤。并对将要进
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
/p>
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
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
< br>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
计满足城区不
断增长的就学需求,
逐步化解
“大班额”
,
确保城区小
学一年级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
、
p>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
工作的意见》
(国发〔
xx
〕
x
号)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教育部等部门的通知》
(国办发
〔
x
x
〕
x
号)
、
湖南省教
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p>
(
x
教发〔
xx
〕
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xx
年秋
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
制订如下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
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
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
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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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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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
起点公平,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
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
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
领导下
< br>,
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
分级管理,
共同协
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
一年级招生政策,
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采取
切实有效的措施,
确保
xx
年秋季小学
一年级招生
工作顺利进行。
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
,
修订完善本校小
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
施招生范围内的
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
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
“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的规定
。
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
适龄儿童
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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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招生”
,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
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
接
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
招生工作
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
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
为。
(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
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
址一致并
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
定
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
电费、水费、
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
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
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
定招生学校。
< br>(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
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
务工、经商人员界
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
< br>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
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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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
城区
:解放小学
7
个班,
xx
小学
6
个班,焦家
垅小学<
/p>
5
个班,
xx
小
学
2
个班,
xx
小学
2
个班,
xx
< br>小
学
1
个班,
< br>xx
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
城郊:
xx
中心小学
3
个班。
3.
< br>班额
:
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
xx
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
70
人。
三、招生范围
1.
解放小学:
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
即从
xx
桥
至
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
园艺路相
交,
到原国税局、
地税局
(
含
xx
市场
)
止区域
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
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
1
组<
/p>
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
龄儿童。
p>
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
xx
村(不
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
、
梽木山
村、
xx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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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
/p>
xx
村、
xx
园
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
焦家
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
住在
xx
村、
xx
山村、
xx
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
员适龄儿童。
小学:<
/p>
xx
亭村、
xx
村及
xx
村常住户口适龄
儿童。
小学:
xx
社区、
xx
p>
村(除
xx1
组)
、
xx
村、
xx
村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进城务工、
经商人员适
龄儿童。<
/p>
小学:
xx
村、
xx<
/p>
村、
廉租房小区、
工业园区
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
儿童。
< br>
7.
水头中心小学
:
除传统招生范围外,
另加水头棚
户改造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
人员适龄儿童。
培英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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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年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
定,
xx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法令年龄为
xx
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
6
周岁(即
xx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p>
的)
,
视学位情况,
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可
延迟至
xx
年
12
月
31
日前。
(二)对象及条件
1.
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
(
1
p>
)
适龄儿童本人的城区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双
方或一方户口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如不一致,
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
就读学校的依据。
(
2
)
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
童的父母在城区有多处
房产的,以其现在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
< br>3
)
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
外
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含武警)
,
子女随军有
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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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④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
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
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
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
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
⑤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
职责,
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
(需
提供有效法律证
明文书)
。
(4)
符合上述(
< br>1
)
、
(
2
)
、
(
3
)者,还必须提供与
监护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时段的用电、用水
、用气缴
费回执单(至少提供电费回执单)
。
< br>
2.
城区有房产但非城区常住人口子女
(
1
p>
)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在
县城只有一处房产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
证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缴费凭证为准)
,
以房屋所在地作
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 br>
(
2
)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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