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完整版)

温柔似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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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2日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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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2日发(作者:抗日战争的英雄)


方案编号:


YT-FS-3637-71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


完整版


)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



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商业解决方案


| BUSINESS SOLUTIONS




方案书编号:


YT-FS-3637-71


编订:


******


批准:


******


小学一年级招生 工作方案


(


完整版


)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 具体实施细则,


步骤。并对将要进


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 /p>


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


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

< br>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 计满足城区不


断增长的就学需求,


逐步化解

“大班额”



确保城区小


学一年级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


工作的意见》


(国发〔


xx



x

< p>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教育部等部门的通知》


(国办发



x x



x


号)



湖南省教


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p>



x


教发〔


xx



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xx


年秋


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 制订如下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


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


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 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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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 起点公平,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


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


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


领导下

< br>,


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


分级管理,


共同协


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

一年级招生政策,


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采取 切实有效的措施,


确保


xx


年秋季小学 一年级招生


工作顺利进行。


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


,


修订完善本校小


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 施招生范围内的


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


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


“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的规定 。


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


适龄儿童 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



3



/

< br>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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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招生”


,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


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 接


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


招生工作 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


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 为。





(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


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 址一致并


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


定 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 电费、水费、


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


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


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 定招生学校。




< br>(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


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 务工、经商人员界


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

< br>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


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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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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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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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


城区 :解放小学


7


个班,


xx


小学


6


个班,焦家


垅小学< /p>


5


个班,


xx


小 学


2


个班,


xx


小学


2


个班,


xx

< br>小



1


个班,

< br>xx


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


城郊:


xx


中心小学


3


个班。





3.

< br>班额


:


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


xx


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


70


人。





三、招生范围





1.


解放小学:

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


即从


xx


桥 至


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


园艺路相 交,


到原国税局、


地税局


(

< p>


xx


市场


)

< p>
止区域


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


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


1


组< /p>


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


龄儿童。





< p>
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


xx


村(不


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



梽木山 村、


xx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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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 /p>


xx


村、


xx



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


焦家 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


住在


xx


村、


xx


山村、


xx


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


员适龄儿童。






小学:< /p>


xx


亭村、


xx


村及


xx


村常住户口适龄


儿童。






小学:


xx


社区、


xx


村(除


xx1


组)



xx


村、


xx


村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进城务工、


经商人员适


龄儿童。< /p>






小学:


xx


村、


xx< /p>


村、


廉租房小区、


工业园区


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


儿童。

< br>




7.

水头中心小学


:


除传统招生范围外,


另加水头棚


户改造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


人员适龄儿童。






培英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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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


年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


定,


xx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法令年龄为


xx



8



31


日前年满

< p>
6


周岁(即


xx



8



31


日前出生< /p>


的)



视学位情况,

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可


延迟至


xx



12



31


日前。





(二)对象及条件





1.


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






1



适龄儿童本人的城区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双


方或一方户口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如不一致,


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 就读学校的依据。






2



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 童的父母在城区有多处


房产的,以其现在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 br>3



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

< p>


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含武警)



子女随军有


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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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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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④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


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


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 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


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 p>





⑤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


职责,


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


(需


提供有效法律证 明文书)






(4)


符合上述(

< br>1





2





3


)者,还必须提供与


监护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时段的用电、用水 、用气缴


费回执单(至少提供电费回执单)


< br>




2.


城区有房产但非城区常住人口子女






1


)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在


县城只有一处房产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


证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缴费凭证为准)



以房屋所在地作


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 br>





2


)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在


< p>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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