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积分入学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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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积分入学细则最新版
现在很多父母都非常关心子女的读书问题,相信大家也是非常
关
注积分入学这个问题的,尤其外来务工人员。下文是关于最新的增
城积分入学最新消息,欢迎大家进行阅读
!
一、对象范围
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
/p>
二、办理方式
(
一
)
申请人登录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提交
身份证号码等
相关资料。
(
二
)
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积分入学系统中申请
人提交的资料,审核申请人社保登记年限并予以积分。
(<
/p>
三
)
入学申请人在积分入学系统中实时查
询审核结果,如对审核
结果和计分有疑问和异议的,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增城区
社保中心进行咨询、复核,积分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
计算积分。
(
四
< br>)
申请人证明材料的计算积分有效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
三、计分方式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部
分缴费历史满
1
年计
2
分
(
未满
1
< br>年不计分
)
,逐年递增,最高得
30
分。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
一
)
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
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
调、实施及管理。各镇
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二
)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
近入学原则
p>
;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
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
行招生。
(
三
)
p>
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
地为依据
、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
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
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
明
(
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
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
的租赁合同等
)
地址一致。
二、小学招生
(
四
)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
6
周
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当年
8
月
31
日
(
含
8
月
31
日
)
前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
/p>
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五
)
招生信息发布。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
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
地段、招生计划、招
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后,于
4
月
15
日前通过宣
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
六
)
入学程序。
20
16
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均实
行网上报名。
p>
1.
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具有广州市户籍
的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
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5
月
5
日至
< br>15
日登
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
写报
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
< br>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
须设专人提供网
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
5
月第四周的周
六起连续
3
天
(5
月
21
日——
23
日
)
,根据网上预约时
间到报
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6
月
19
日前
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完成
辖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并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
。
6
月
25
日
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
户口簿。父
(
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
民户
口簿
(
原件、复印件
);
(2)
有效居住证明。父
(
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p>
(
或购房协
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
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
)(
原
件
、复印件
);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
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
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
须提供在申请入学
镇街无房产的证明
(
到区房管部门开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
查询证明》,证明应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
适龄儿童本人
)
。
< br>(3)
计划生育服务证
(
根据计
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
(4
)
儿童预防接种证
;
(5)
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还需按本细则
《附表
1
》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
< br>(
原件、复印件
)
和证明材料<
/p>
(
原
件
)
。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
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
8
月
29
日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可根据剩余学
位情况统
筹安排公办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
适龄儿童,其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
/p>
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
增府办
〔
2015
〕
18
号,
以下简称通知
)
精神,通过计
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
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来穗人员可于
4
月
1
日至<
/p>
25
日
登录“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
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申
请资料。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
名时段内
前往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具体办法根据《通知》精
神和区教育
局有关规定办理,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
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
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
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
我区义务
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
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2.
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于
5
月
10
日至
20
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
1
至
< br>4
个民办学
校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
条件的,其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
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
5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录取学生,并通过“广州市义
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
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
;
适龄儿
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
学可以于
7
月
4
日至
7
月
8
日参加
补录,已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
写
1
至
4
个平行志愿申请补
录。民办小学于
7
月
9
日至
7
月
10
日接
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
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
8
月
25
日至
8
月
31
日参加第
2
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
的要求相同。进行第
p>
2
次补录的民办小学,于
9
月
10
日前为新生建
立学籍。
(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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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
分公办小
学招生地段。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
八
)
安排学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
一致”原则安排本
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
/p>
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
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
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