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积分入学细则最新版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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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2日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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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2日发(作者:胡子)


增城积分入学细则最新版





现在很多父母都非常关心子女的读书问题,相信大家也是非常 关


注积分入学这个问题的,尤其外来务工人员。下文是关于最新的增

城积分入学最新消息,欢迎大家进行阅读


!




一、对象范围



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 /p>


二、办理方式


(



)


申请人登录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提交


身份证号码等 相关资料。



(


)


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积分入学系统中申请


人提交的资料,审核申请人社保登记年限并予以积分。



(< /p>



)


入学申请人在积分入学系统中实时查 询审核结果,如对审核


结果和计分有疑问和异议的,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增城区


社保中心进行咨询、复核,积分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


计算积分。



(


< br>)


申请人证明材料的计算积分有效时间为


2016



4



30


日止。



三、计分方式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部


分缴费历史满


1


年计


2



(


未满


1

< br>年不计分


)


,逐年递增,最高得


30


分。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



)


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 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 调、实施及管理。各镇


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

< p>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


近入学原则


;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

< p>
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


行招生。



(



)


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


地为依据 、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


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 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



(


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


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 的租赁合同等


)


地址一致。



二、小学招生



(


)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


6



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当年


8



31



(



8


31



)


前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 /p>


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


招生信息发布。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


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 地段、招生计划、招


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后,于


4



15


日前通过宣 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



)


入学程序。


20 16


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均实


行网上报名。



1.


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具有广州市户籍 的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


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5



5


日至

< br>15


日登


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 写报


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

< br>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


须设专人提供网 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


5


月第四周的周 六起连续


3



(5


21


日——


23



)


,根据网上预约时


间到报 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6



19


日前 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完成


辖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并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 。


6



25


日 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


户口簿。父


(


< p>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


民户 口簿


(


原件、复印件


);



(2)


有效居住证明。父


(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


或购房协


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 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


)(



件 、复印件


);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 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


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 须提供在申请入学


镇街无房产的证明


(


到区房管部门开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


查询证明》,证明应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 适龄儿童本人


)



< br>(3)


计划生育服务证


(


根据计 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



(4 )


儿童预防接种证


;



(5)


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还需按本细则


《附表


1


》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

< br>(


原件、复印件


)


和证明材料< /p>


(




)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 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


8

< p>


29


日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p>
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可根据剩余学


位情况统 筹安排公办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 适龄儿童,其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 /p>


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


增府办 〔


2015



18

号,


以下简称通知


)


精神,通过计 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


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来穗人员可于


4



1


日至< /p>


25



登录“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 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申


请资料。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 名时段内


前往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具体办法根据《通知》精


神和区教育 局有关规定办理,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


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 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


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 我区义务


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


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2.


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于


5



10

日至


20


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


1


< br>4


个民办学


校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 条件的,其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


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


5



25


日至


6



30


日录取学生,并通过“广州市义


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 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


;


适龄儿


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 学可以于


7



4


日至


7



8


日参加


补录,已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


< p>
1



4


个平行志愿申请补 录。民办小学于


7



9


日至


7



10


日接


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


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


8



25


日至


8



31


日参加第


2


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


的要求相同。进行第


2


次补录的民办小学,于


9



10


日前为新生建


立学籍。



(



)


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


分公办小 学招生地段。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



)


安排学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 一致”原则安排本


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 /p>


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


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


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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