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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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小学校园秩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我校育人环境,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教育
部、公安部、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有关精神,依据《企业事业单位
内
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师生员工
以及到校活动的所有人员。
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是每一个师生员工的责任,除个人自觉遵
守外,
还应加强监督参与管理,
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杜绝违法违规
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
门卫管理
第三条
大
门值勤人员是学校的形象,
必须着装整齐,
姿态端正,
文明礼貌;值班人员要加强校门前的管理,经常保持校门内外和门卫
室干
净、物品放置整齐有序,按时开关大门,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通
行。
第四条
本校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微出
入校门。其他来访人员必须出
示有效证件,说明理由,经登记许可后
方可进入校内。所有人员要积极配合门卫的证件查
验工作,不准无故
刁难门卫值勤人员,如有此现象保卫处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门口长时间逗留、闲谈、打
闹、寻衅滋事,
门卫值班人员对以上行为人有权制止和劝走,对拒不
听从劝告的,可交学校处理。
第六条
骑自行车出入校门,进出大门时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
辆、电动车进出
大门要减速慢行,并接受门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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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
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接受门卫值班人员
的查验。携带公物出门的个人应出具
学校准予出门的证明,证明上必
须写清楚出门的物品名称、种类和数量;携带大件个人物
品(如电脑
等)
出门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否则门卫有权扣留出门物品。
第三章
交通管理
第八条
进
入校园的人员,要沿路靠右侧行进
,
不得逆行,不准在
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一切活动。
第九条
进
出校园的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
程抢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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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必须报学校方能出入。
(一)进出
校
内的外来人员的机动车辆、电动车
必须,必须出示
有效证件并详细登记后方可进入,出大门时,必须在所登记的大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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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出门。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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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辆进入校区要靠右行进,限速
15KM/h
以下,禁
止鸣
喇叭,停车时须在停车位整齐停放。
(三)停留在校内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定要在规定位置有序
摆放,巡逻人员
应经常检查督促,使车辆停放经常保持整齐状态。对于不
按规定位置或混乱停放的要提醒
纠正,经常混乱停放的个人给予通报批
评。
第十条
校
园内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校内学习开车和试
刹车。
第四章
校园秩序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占用公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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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准随意践踏草坪,毁坏花木,严禁向草坪、
花坛、苗圃
乱倒垃圾等物,严禁在校园内点火烧荒。
第十三条
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不得无故损坏,如有损坏除赔偿
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
分。
第十四条
校园内严禁私搭乱建违章设施,楼梯及走道内严禁堆
放杂物。
第十五条
校园内禁止乱贴乱画,不准随意悬挂横幅;告示、通
告、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广告栏内;散发宣传品和印刷
品需
到保卫处备案,经同意后方可散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
张贴和散发违背我国宪法
,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印刷品。如发现将追究
散发和张贴人的法律责
任。
第十六条
校园内严禁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
和音像制品,严禁携带和存放各类枪
支、匕首、刮刀等凶器,违者除
没收物品外,将由保卫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
部门追究法
律责任。
第十七条
教学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校园广播外,禁止播
放高声音响,如工作需要,应先向保
卫处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否
则对违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治安处罚。
第十八条
校园内严禁划拳、酗酒、结伙斗殴和流氓活动,违犯
者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外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和治安处罚。
第十九条
宿舍区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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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严禁猜拳行令,禁止音响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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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如有发生,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和
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学生饲养宠物,家
属区饲养宠物要严
加看管,严防宠物伤人和宠物扰民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礼堂、阅览室、教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打闹、抽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
屑。严禁在校园内主要通道溜旱
冰、滑板。
第二十二条
进入校园应讲文明、讲礼貌,言谈举止、穿着打扮
要得体,
不
允许穿托鞋进入公共教学场所,
不允许光着上身出入校园,
不允
许在校园公共场所接吻拥抱,如有违犯,值勤人员有权禁止。
第二十三条
严禁以任何理由扰乱教学科研和办公秩序。对不听
劝阻者,保卫处可将其强行带离,情
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校园内严禁店外摆摊设点,如属服务于学生的宣传
促销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摆摊经营的
,学校要予以清理,并视情节给
予
500
元以下罚款。对于张贴反对我国根本制度,损坏国家利益或者
侮辱诽谤他人的张贴物、
宣传品的当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从事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
建迷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
校园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如发
现,学校应以法取缔,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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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校内施工单位的施工用材和车辆要在指定地点摆
放,禁止随意
堆放,危险工程要设隔离带预防意外,对不文明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