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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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2日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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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2日发(作者: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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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小学校园秩序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优化我校育人环境,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教育


部、公安部、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有关精神,依据《企业事业单位


内 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师生员工 以及到校活动的所有人员。


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是每一个师生员工的责任,除个人自觉遵 守外,


还应加强监督参与管理,


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杜绝违法违规 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



门卫管理



第三条




大 门值勤人员是学校的形象,


必须着装整齐,


姿态端正,


文明礼貌;值班人员要加强校门前的管理,经常保持校门内外和门卫


室干 净、物品放置整齐有序,按时开关大门,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通


行。


第四条



本校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微出


入校门。其他来访人员必须出 示有效证件,说明理由,经登记许可后


方可进入校内。所有人员要积极配合门卫的证件查 验工作,不准无故


刁难门卫值勤人员,如有此现象保卫处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门口长时间逗留、闲谈、打


闹、寻衅滋事, 门卫值班人员对以上行为人有权制止和劝走,对拒不


听从劝告的,可交学校处理。



第六条




骑自行车出入校门,进出大门时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


辆、电动车进出 大门要减速慢行,并接受门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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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 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接受门卫值班人员


的查验。携带公物出门的个人应出具 学校准予出门的证明,证明上必


须写清楚出门的物品名称、种类和数量;携带大件个人物 品(如电脑


等)


出门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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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门卫有权扣留出门物品。



第三章





交通管理



第八条




进 入校园的人员,要沿路靠右侧行进


,


不得逆行,不准在


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一切活动。



第九条




进 出校园的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


程抢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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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必须报学校方能出入。



(一)进出



内的外来人员的机动车辆、电动车 必须,必须出示


有效证件并详细登记后方可进入,出大门时,必须在所登记的大门查


验出门。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院内。



( 二)机动车辆进入校区要靠右行进,限速


15KM/h


以下,禁 止鸣


喇叭,停车时须在停车位整齐停放。


(三)停留在校内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定要在规定位置有序


摆放,巡逻人员 应经常检查督促,使车辆停放经常保持整齐状态。对于不


按规定位置或混乱停放的要提醒 纠正,经常混乱停放的个人给予通报批


评。



第十条




校 园内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校内学习开车和试


刹车。



第四章





校园秩序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占用公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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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准随意践踏草坪,毁坏花木,严禁向草坪、


花坛、苗圃 乱倒垃圾等物,严禁在校园内点火烧荒。



第十三条




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不得无故损坏,如有损坏除赔偿


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 分。



第十四条




校园内严禁私搭乱建违章设施,楼梯及走道内严禁堆


放杂物。



第十五条




校园内禁止乱贴乱画,不准随意悬挂横幅;告示、通


告、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广告栏内;散发宣传品和印刷


品需 到保卫处备案,经同意后方可散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


张贴和散发违背我国宪法 ,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印刷品。如发现将追究 散发和张贴人的法律责


任。



第十六条




校园内严禁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


和音像制品,严禁携带和存放各类枪 支、匕首、刮刀等凶器,违者除


没收物品外,将由保卫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 部门追究法


律责任。



第十七条




教学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校园广播外,禁止播


放高声音响,如工作需要,应先向保 卫处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否


则对违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治安处罚。



第十八条




校园内严禁划拳、酗酒、结伙斗殴和流氓活动,违犯


者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外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和治安处罚。



第十九条




宿舍区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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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严禁猜拳行令,禁止音响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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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如有发生,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和


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学生饲养宠物,家


属区饲养宠物要严 加看管,严防宠物伤人和宠物扰民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礼堂、阅览室、教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打闹、抽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 屑。严禁在校园内主要通道溜旱


冰、滑板。



第二十二条




进入校园应讲文明、讲礼貌,言谈举止、穿着打扮


要得体,


不 允许穿托鞋进入公共教学场所,


不允许光着上身出入校园,


不允 许在校园公共场所接吻拥抱,如有违犯,值勤人员有权禁止。



第二十三条




严禁以任何理由扰乱教学科研和办公秩序。对不听


劝阻者,保卫处可将其强行带离,情 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校园内严禁店外摆摊设点,如属服务于学生的宣传


促销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摆摊经营的 ,学校要予以清理,并视情节给



500


元以下罚款。对于张贴反对我国根本制度,损坏国家利益或者


侮辱诽谤他人的张贴物、 宣传品的当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从事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


建迷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 校园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如发


现,学校应以法取缔,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p>



第二十六条




在校内施工单位的施工用材和车辆要在指定地点摆


放,禁止随意 堆放,危险工程要设隔离带预防意外,对不文明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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