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的正确确定方式来了,千万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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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3日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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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3日发(作者:银行年终总结)


EPC


火了,合同价款的正确确定方式来了,千万别错过



原创:



谭忠杰



建筑经济与管理



1


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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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通常有三种形式:



总价合


同、单价合



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


< p>
同;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


< /p>


为成本加固定


酬金、成本加固定百分比、成本加浮动酬金、最高成 本加



奖罚等形式。随着我国近些


年大 力推行工程总承包(



EPC


)模式,与之



适用的合同价款确定方 式也在不断发展


完善。



EPC


模式下一般遇到



最多的是固定总价合同(也称总价包死合同)、成



本加酬金合


同(固定酬金、比例酬金、



GMP


加奖罚形式)



,最近两年应



用定额下浮率模式


(这种方式有些类似于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的项目也



开始多起来。笔者结合在国内从




EPC


承包模式时经常遇到的几种价款



确定 方式,对其特点和适用条件进行一点探


讨。



01


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特点分析及适用条件



1.1


固定总价合同特点



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发包人通常在招标阶段利用买方市场的


优势把各种< /p>



风险尽量转移给



EPC


承包人承担(如:价格浮动等)。在投标人的互相


< p>
竞争中,扩大了潜在承包商承担风险的范围。正如此,发包人对项目的


< /p>


过程管理不需


投入太多精力,减少管理工作量,而且也更容易实现 承包



人主动性的发挥。承包商依


靠专 业能力进行方案优化、增强管理能力提



高效率,规避或降低风 险事项的发生,实


现项目成本最优,让自身利润



最大化。



1.2


固定总价合同实施难点



实践中固定总 价合同模式遇到最大的难点是价格的确


定。



通常我们说



“合



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 合理确定”,“充分竞争”容


易做到,



“合理确定”就不好说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通常在可行性研



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这个时候发包人的概念里只有产量



目标、投资预


期、粗略建设标准和关键里程碑点目标等。基于成本竞 争



的压力,



EPC


承包人会最


大限度地依靠自身 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



优化成本、化解风险,在某种程度 上有


利于项目成本最优。



但对于工程



总承包竞标来说,不是简 单地拼价、压价,还有价


格背后对应的各自方



案,哪家方案最理想、性价比最高、最有利于发包人,如何计


价、怎么



才算是一个合理的、物有所值的计价方式没有判断标准。



国内市场习惯



施工图阶段招标,这时报价比较细致,能够实实在在地看到价格与对



应的“实物”,


更容易判断其合理性。也正因此,大家对固定总价合同



模式还是持较为谨慎的态度,


《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13


)


中对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适用


条件做了如下 规定: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 计已审查


批准的



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 合同。这几条最大特点是不可预料或需要改变的东



西很


少,从内容和时间上相对确定,不会有太多风险因素,有利于履约


< /p>


但从另个角度来说,


正是因为在项目前期有大量不可预见因素,< /p>


才更希



望利用专业力量


去实施,对有能力的



EPC


承包商也更有吸引力,



从某种



程度说



EPC


承包商有足够空间对方案进行合理优化,



利用自身专业能力,



把方案做


到最优,这也是此项承包计价模式带给



EPC


总承包商的最大动



力。



1.3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的适用条件



从选择 这种模式的客户类型上看它的使用条件,


在国内市场采用固定总



价合同通常有两种客户类型。




1


)外资客户



。这种客户一


般都有很严格



的预算管控措施,项目启动时总预算成本也就确定了,并且在项目管理



上有着丰富的


人力、数据及项目管理经验积累,有相对完善的项 目管控



体系,或者有长期合作的专


业 管理咨询公司协助控制。从设计到施工的



各种技术规格文件, 可以把内容规定的很


细,弥补设计方案较粗的缺陷,



也为承包商的细化、优化做了限定。从各系统、各专


业的材质、规格、< /p>



用量标准,到施工细节、验收标准、调试方案等各方面都有明确 要


求,



都有针对性的内容约束承包商 任意优化。再加上严密的合同商务条款,



能够较


好地把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基本上可以把客户的利益最大限度地



保护起来。





2


)有类似项目经验的内资客户



。内资客户采用固定总价的情况一般是



有已完工


的类似项目可供参考,其造价经验指标和项目标准、档次等都



能成为可靠的参考依


据,并且也能对过去在实施中存 在的问题在新项目



中很好地规避。因此,能够相对准


确地评判竞价的合理性及对应方案的



合理性。 有时对于工期要求较紧的项目也会考虑


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尤



其对于工业项目,以最终出产品、尽快推向市场为目标的厂建


项 目,每



提前一天完工所带来的市场机遇,无法用工程建设节余 来弥补。这种情



况下业主最佳选择就是通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找经验丰富承包商实



施。



固定总价合同一旦确定价格,后续实施较为顺畅,发包人在关键的质量、


进度、里程碑点等做好监控,不需其他太多投入,结算阶段也相对简单,



这种方式更


容易实现快轨(



Fast Track


)模式。



02


成本加酬金合同特点分析及适用条件



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就是以项目实际执行后的项目成本为基数,加上约定



的酬金计取


方式,形成最终的



EPC


合同价。酬金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




固定 酬金,针对某


项目双方确定一个固定数,不随项目执行的最终实际成


本变动;(



2


)按项目直接实


施成本为基数比例提成;(



3


)按约定的项目



暂估成本为基数加奖罚,也就是说达到


项目设定的目标以下,按节余部分



提成,超限担责。



前两种情况,对



EPC


承包人来


说没有成本风险,不用担


< /p>


心由于前期对项目成本核算不准导致亏损,只要做好专业项


目管理 按既定



的项目目标(工期、质量、安全等等)完成,即可拿到 约定的酬金




第三



种情 况有些类似总价包死的方式,设定目标成本,超额有罚、节余有奖,


< br>不同


的是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成本参与更多一些。



2.1


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的特点



不管是哪种方式,只要最终成本结算影响到承包商利益时(如按比例提

< br>


成酬金和最大项目成本奖惩等),在项目启动前就要对成本核算方式有



明确约定,并且在实施中发承包双方均会在意成本的发生及确认过程。



与固定总价合同相比,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对承包商优化成 本的动力



较弱,承包的


风险也相对较小。



第三种方式相对有些动力,但确定目标



值会比较麻烦,成本基数如何被双方都认可?利润分成比例如何确定?



实施过程中如何处理项目成本确认以及变更的发生确认等等,看似简单



的成本加酬金


模式,成本的确认其实很复杂。



2.2


成本的确认方式及难点



那么成本如何核算和确认呢?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常用的两


种模式 :



一种



是定额计价。



按约定好的某地、某版 定额、市场信息价等为基础最终




算做为项目成本依据;



另一种是通过二次招标竞价确定。



按二次招标后



各分包


的合同价加变更的结算价确定。不管用哪种方式,在工程总承包



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成


本确认方式。


< /p>


当约定为定额计价方式确定项目成本时,一定要详细明确地列明哪种定


额;当约定定


额列项不全、不能满足项目需要时,采用什 么定额(行业



或某地或全国统一定额)作

为补充、哪个更优先,借用定额是部分借用



还是全套套用 (消耗量、取费等)等等。


没有哪套定额可以包揽全部,



当遇到新列项时用什么方式解决。关于这些问题,不同


造价专业人员 站



在不同角度观点往往不同,不管是过程计价还是最后结算, 经常会发




争议。更主要的是项目成 本的确认是事后的,而承包人更希望在实施前



确定成


本,尤其对于工期较紧的项目,如果在确定分包时无法有明确的



成本(只能有计价原


则),对发承包双方来说,心里不踏实,实施起来



都会有后顾之忧,影响项目的执行


效 率。



如果以二次招标竞争而来的中标价为分包执行成本,则需 要由业主(原



发包人)和



EPC


承包商组成的招标团队,进行公开或邀请方式的招标采



购工作,工作量大、周期


长,同样对项目实施的效率有较大影响,而且



公开选取的包商是否是对项目执行最有


利的,价格的确认和技术力量是



否匹配,业主和



EPC

< p>
承包商之间总会有因角度的不


同,观点不一,产生



扯皮。



我们遇到过的成本加酬金还有



Guaranteed Maximum Price (GMP)




式,就是有一

个最高限价,超出此限价,对总承包商要有罚责,低于此



限价,可以约定利润提成。


这样一个双重约束,对上有压力,对下有动

< br>


力。这种更类似固定总价模式,能够让



EPC


承包商更关心、更有动力进



行项目成本控制,但这种模式同样存在目标成本如何


确定问题, 存在着



项目目标成本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问题,并进而连带的 利润提成或


罚责



如何确定,过程的成 本确认问题,变更责任问题等等,最终成本影响奖



罚绩


效。因此,过程的任何一项影响成本的决策都要考虑另一方态度,


< /p>


所以各方都很慎


重,甚至由于各自角度观点的不一致,发生争议, 致使



决策效率下降,影响项目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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