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的正确确定方式来了,千万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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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
火了,合同价款的正确确定方式来了,千万别错过
原创:
谭忠杰
建筑经济与管理
1
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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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通常有三种形式:
总价合
同、单价合
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
同;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
<
/p>
为成本加固定
酬金、成本加固定百分比、成本加浮动酬金、最高成
本加
奖罚等形式。随着我国近些
年大
力推行工程总承包(
EPC
)模式,与之
适用的合同价款确定方
式也在不断发展
完善。
EPC
模式下一般遇到
最多的是固定总价合同(也称总价包死合同)、成
本加酬金合
同(固定酬金、比例酬金、
GMP
加奖罚形式)
,最近两年应
用定额下浮率模式
p>
(这种方式有些类似于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的项目也
开始多起来。笔者结合在国内从
事
EPC
承包模式时经常遇到的几种价款
确定
方式,对其特点和适用条件进行一点探
讨。
01
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特点分析及适用条件
1.1
固定总价合同特点
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发包人通常在招标阶段利用买方市场的
优势把各种<
/p>
风险尽量转移给
EPC
承包人承担(如:价格浮动等)。在投标人的互相
竞争中,扩大了潜在承包商承担风险的范围。正如此,发包人对项目的
<
/p>
过程管理不需
投入太多精力,减少管理工作量,而且也更容易实现
承包
人主动性的发挥。承包商依
靠专
业能力进行方案优化、增强管理能力提
高效率,规避或降低风
险事项的发生,实
现项目成本最优,让自身利润
最大化。
1.2
固定总价合同实施难点
实践中固定总
价合同模式遇到最大的难点是价格的确
定。
通常我们说
“合
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
合理确定”,“充分竞争”容
易做到,
“合理确定”就不好说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通常在可行性研
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这个时候发包人的概念里只有产量
p>
目标、投资预
期、粗略建设标准和关键里程碑点目标等。基于成本竞
争
的压力,
EPC
承包人会最
大限度地依靠自身
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
优化成本、化解风险,在某种程度
上有
利于项目成本最优。
但对于工程
总承包竞标来说,不是简
单地拼价、压价,还有价
格背后对应的各自方
案,哪家方案最理想、性价比最高、最有利于发包人,如何计
价、怎么
才算是一个合理的、物有所值的计价方式没有判断标准。
国内市场习惯
于
施工图阶段招标,这时报价比较细致,能够实实在在地看到价格与对
应的“实物”,
更容易判断其合理性。也正因此,大家对固定总价合同
模式还是持较为谨慎的态度,
《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13
)
中对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适用
条件做了如下
规定: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
计已审查
批准的
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
合同。这几条最大特点是不可预料或需要改变的东
西很
少,从内容和时间上相对确定,不会有太多风险因素,有利于履约
<
/p>
但从另个角度来说,
正是因为在项目前期有大量不可预见因素,<
/p>
才更希
望利用专业力量
去实施,对有能力的
EPC
承包商也更有吸引力,
从某种
程度说
EPC
承包商有足够空间对方案进行合理优化,
利用自身专业能力,
把方案做
到最优,这也是此项承包计价模式带给
EPC
总承包商的最大动
力。
1.3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的适用条件
从选择
这种模式的客户类型上看它的使用条件,
在国内市场采用固定总
价合同通常有两种客户类型。
(
1
)外资客户
。这种客户一
般都有很严格
的预算管控措施,项目启动时总预算成本也就确定了,并且在项目管理
上有着丰富的
人力、数据及项目管理经验积累,有相对完善的项
目管控
体系,或者有长期合作的专
业
管理咨询公司协助控制。从设计到施工的
各种技术规格文件,
可以把内容规定的很
细,弥补设计方案较粗的缺陷,
也为承包商的细化、优化做了限定。从各系统、各专
业的材质、规格、<
/p>
用量标准,到施工细节、验收标准、调试方案等各方面都有明确
要
求,
都有针对性的内容约束承包商
任意优化。再加上严密的合同商务条款,
能够较
好地把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基本上可以把客户的利益最大限度地
保护起来。
(
2
)有类似项目经验的内资客户
。内资客户采用固定总价的情况一般是
有已完工
的类似项目可供参考,其造价经验指标和项目标准、档次等都
能成为可靠的参考依
据,并且也能对过去在实施中存
在的问题在新项目
中很好地规避。因此,能够相对准
确地评判竞价的合理性及对应方案的
合理性。
有时对于工期要求较紧的项目也会考虑
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尤
其对于工业项目,以最终出产品、尽快推向市场为目标的厂建
项
目,每
提前一天完工所带来的市场机遇,无法用工程建设节余
来弥补。这种情
况下业主最佳选择就是通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找经验丰富承包商实
施。
p>
固定总价合同一旦确定价格,后续实施较为顺畅,发包人在关键的质量、
进度、里程碑点等做好监控,不需其他太多投入,结算阶段也相对简单,
这种方式更
容易实现快轨(
Fast Track
)模式。
02
成本加酬金合同特点分析及适用条件
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就是以项目实际执行后的项目成本为基数,加上约定
的酬金计取
方式,形成最终的
EPC
合同价。酬金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
)
固定
酬金,针对某
项目双方确定一个固定数,不随项目执行的最终实际成
本变动;(
2
)按项目直接实
施成本为基数比例提成;(
3
)按约定的项目
暂估成本为基数加奖罚,也就是说达到
项目设定的目标以下,按节余部分
提成,超限担责。
前两种情况,对
EPC
承包人来
说没有成本风险,不用担
<
/p>
心由于前期对项目成本核算不准导致亏损,只要做好专业项
目管理
按既定
的项目目标(工期、质量、安全等等)完成,即可拿到
约定的酬金
。
第三
种情
况有些类似总价包死的方式,设定目标成本,超额有罚、节余有奖,
< br>不同
的是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成本参与更多一些。
2.1
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的特点
不管是哪种方式,只要最终成本结算影响到承包商利益时(如按比例提
< br>
成酬金和最大项目成本奖惩等),在项目启动前就要对成本核算方式有
明确约定,并且在实施中发承包双方均会在意成本的发生及确认过程。
与固定总价合同相比,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对承包商优化成
本的动力
较弱,承包的
风险也相对较小。
第三种方式相对有些动力,但确定目标
值会比较麻烦,成本基数如何被双方都认可?利润分成比例如何确定?
实施过程中如何处理项目成本确认以及变更的发生确认等等,看似简单
p>
的成本加酬金
模式,成本的确认其实很复杂。
2.2
成本的确认方式及难点
那么成本如何核算和确认呢?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常用的两
种模式
:
一种
是定额计价。
按约定好的某地、某版
定额、市场信息价等为基础最终
结
算做为项目成本依据;
另一种是通过二次招标竞价确定。
按二次招标后
各分包
的合同价加变更的结算价确定。不管用哪种方式,在工程总承包
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成
本确认方式。
<
/p>
当约定为定额计价方式确定项目成本时,一定要详细明确地列明哪种定
额;当约定定
额列项不全、不能满足项目需要时,采用什
么定额(行业
或某地或全国统一定额)作
为补充、哪个更优先,借用定额是部分借用
还是全套套用
(消耗量、取费等)等等。
没有哪套定额可以包揽全部,
p>
当遇到新列项时用什么方式解决。关于这些问题,不同
造价专业人员
站
在不同角度观点往往不同,不管是过程计价还是最后结算,
经常会发
生
争议。更主要的是项目成
本的确认是事后的,而承包人更希望在实施前
确定成
本,尤其对于工期较紧的项目,如果在确定分包时无法有明确的
成本(只能有计价原
则),对发承包双方来说,心里不踏实,实施起来
都会有后顾之忧,影响项目的执行
效
率。
如果以二次招标竞争而来的中标价为分包执行成本,则需
要由业主(原
发包人)和
EPC
承包商组成的招标团队,进行公开或邀请方式的招标采
购工作,工作量大、周期
长,同样对项目实施的效率有较大影响,而且
公开选取的包商是否是对项目执行最有
利的,价格的确认和技术力量是
否匹配,业主和
EPC
承包商之间总会有因角度的不
同,观点不一,产生
扯皮。
我们遇到过的成本加酬金还有
Guaranteed Maximum Price (GMP)
方
式,就是有一
个最高限价,超出此限价,对总承包商要有罚责,低于此
限价,可以约定利润提成。
这样一个双重约束,对上有压力,对下有动
< br>
力。这种更类似固定总价模式,能够让
EPC
承包商更关心、更有动力进
行项目成本控制,但这种模式同样存在目标成本如何
确定问题,
存在着
项目目标成本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问题,并进而连带的
利润提成或
罚责
如何确定,过程的成
本确认问题,变更责任问题等等,最终成本影响奖
罚绩
效。因此,过程的任何一项影响成本的决策都要考虑另一方态度,
<
/p>
所以各方都很慎
重,甚至由于各自角度观点的不一致,发生争议,
致使
决策效率下降,影响项目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