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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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3日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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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3日发(作者:孙武的儿子)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


选址的环境合


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


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公众参与


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 因


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 br>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根 据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132 01-91


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


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


(车间或工段)


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


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 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


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 足


GB3095



TJ36

< p>
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


< br>按照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 T13201-91


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Qc


/


Cm



1


/


A


BL

< br>C



0


.


25


r


2




0


.


50


L


D



式中:


Q c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


< p>
kg/h





Cm


——标准浓度限值(


mg/m


3





L


——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 br>m





R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 半径



m



, 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


m


2


)计算


r=(S/


π


)


0.5



A



B



C



D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


,根据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从 表


1


中选取。



根据


GB/T13201-91


的规定


(卫生防护距离在


100m


以内,


级 差为


50m


;超过


100m

< p>
但小于


1000m


时,级差为

100m


;超过


1000m


以上时 ,


级差为


200m


)将卫生防护距离的 计算结果取整。





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卫生防护距离


L



m





工业企业所


L



1000


1000



L



2000



2000



在地区近五



年平均风速


工业企业大 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m/s























2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80


80


80


A


2-4


700


470


350


700


470


350


380


250


190



4


530


350


260


530


350


260


290


190


140



2


0.01


0.015


0.015


B



2


0.021


0.036


0.036



2


1.85


1.79


1.79


C



2


1.85


1.77


1.77



2


0.78


0.78


0.57


D



2


0.84


0.84


0.76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



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


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



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 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


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 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


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 确定者;



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 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


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 br>


Q


c


取同类企业中生产工艺流 程合理,


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先


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在正常 运行时的无组织排放量。当按式计算的


L


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 宽的一级。



三、有关名词解释及说明



⑴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或通


过低于


15m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⑵污染源:

< p>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


造(如车间、厂房等)




⑶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


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 间、厂房等)




⑷零散居民点:指少数(几户到十几户)零散居民的居住地。



⑸排毒系数:


指某种污染物的平均无组织排放量与该污染物一次


最高容许浓度之比值。



⑹特征污染物 :指某装置


(设施)的数种污染物中排毒系数最大


的污染物。< /p>



⑺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


15m


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


均属无组织排放。

< br>工业企业应用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


加强生产管理


与设备 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⑻无组织排放 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


GB3095



TJ36


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 /p>


生产单元


(生产区、


车间或工段)


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⑼卫生 防护距离在


100m


以内时,级差为


5 0m


;超过


100m


,但小

< p>
于等于


1000m


时,级差为

100m


;超过


1000m


以上, 级差为


200m



< br>⑽无组织排放多种有害气体的


Q


c


/C


m


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


一 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



⑾地 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应由建设


单位 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


市、


自治区的卫生与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共同确定。



四、案例分析



以某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进行举例说明。



根据工程分析,


其中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化氢、酚类和氨四种,相对应的主要污染物硫化氢、酚类的最大容许


浓度见表


2






2


炼油厂污染物容许浓度限值



污染物种类



H


2


S


酚类



单位



mg/m


3


3


容许浓度



0.01


0.02


采用标准名称



TJ36-79


TJ36-79



说明



最大容许浓度一次值



最大容许浓度一次值



mg/m



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



在确定 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时,是在分析了


1982


年编制卫生防


护距离标淮的调查资料的基础上,


再选择近几年来典型炼油厂的环境


影响评价资料,


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源强,


并用现场监测浓度反推源强


进行复核。


1982


年曾对胜利炼油厂、锦州炼油厂和安庆炼油厂进行了污染

< br>源调查,按排毒系数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氢和酚类较大,作为确定卫


生防护距离的 污染因子。因此也把其列为主要污染因子。



另外,

< p>
本标准只考虑工厂规模而不考虑炼制原油的含硫量,


从而

< br>减少了制约因素。


由于在环评中无组织排放源基本上带有一定的宏观


性且具体实测数据较少;


多半是根据计算和物料衡算推导的,


因此各


厂数据相差较大。但同


1982


年资料中源强数据相比,总体有较大幅


度的下降。


< /p>


酚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场、


延迟焦化装置的敞口水池,


特别是曝气


池是酚类逸散的主要构筑物。


因此酚的逸 散面积按污水处理场面积来


考虑,面源高度


2-3m

< p>



硫化氢主要来自硫磺回收装置,


其逸散面积按硫磺回收装置面积


考虑,面源高度为


1 0m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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