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性恶论与基督教原罪说之比较

巡山小妖精
846次浏览
2021年02月15日 11:21
最佳经验
本文由作者推荐

九项-

2021年2月15日发(作者:爱情重点)



荀子性恶论与基督教原罪说之比较

































侯庆双




摘要:


与孔孟儒学不同,

< p>
被斥为异端的


荀子性恶论


却在西方流行。


荀子在


“人


之性恶”的立论上,将


“礼之教人”和“法之治人”有机地统一起来


。西方哲学

对人性的根本判断建立在基督教的核心思想


原罪说


之上,其 制度设计总强调监


督,


体现对性本恶的肯定。

< br>比较而言,


由于阶级性、


时代性和民族性诸方面差异,< /p>


荀子性恶论与基督教原罪说皆有所见亦有所蔽。


因而,

< p>
在经济全球化、


文化多元


化、

信息网络化的今天,


扬弃荀子性恶论中的礼义和法治精神与基督教原罪说所


衍生的法治精神,对提升文化软实力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参照意义。




关键词:人性论



荀子性恶论



基督教原罪说



比较





正视人性弱点,


尊重人性,


提升人性,


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永恒主题。



“ 人


性”一词,可理解为人的本性、本质、天性等。若按善恶标准来划分人性,大致


可有三种观点:人性本善;人性本恶;人性兼有善恶。中西方都概莫能外。人性


善恶论是伦理学最基本问题之一,


是中西方文化差异的根源之一。


儒释道主张人


性是善的


,除少数人(如荀子)


、个别宗派(如佛教天台宗“独家法门”



) 认为


人类的邪恶来自本性中的恶以外,


大多数人都认为


邪恶是后天所习得



因此,


统中国的政治游戏规则崇尚教化,


这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显 著特点。


西方文化中的


性恶论作为一种系统理论出现,


可以溯源至基督教。


代表人物有:


文艺复兴时期


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马基雅弗利、


17


世 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德国大哲学家黑格


尔等。可以说,对西方人的人性观点真正起到普 遍而深远影响的是基督教教义。


藉此,西方人对于制度的设计总强调监督,体现对“性本 恶”的肯定。中西在此


泾渭分明。


正如学者周国平先生所言,< /p>


专制国家把病人当罪人,


民主国家把罪人


当病人。有感于此,本文试对荀子性恶论与基督教原罪说作比较分析。




一、荀子:中国古代性恶论的代表





“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



(< /p>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战国后期, 无


数高贵与卑微的生命在粼粼战车声、凛凛金戈声中黯然倒下。


“兴亡谁人定,盛


衰岂无凭?”


一代大儒荀子屡遭排挤而四处游 说,


为大道不显而困惑,


为理想与


现实 的冲突而愤懑,


为维系儒家统系的责任感却痴心不改。


他基本继 承了先儒的


精神内核:天人、王霸、礼乐、义利、善恶、性情、知行等形上形下的互动互 摄


关系。黑暗给了他黑色的眼睛。血雨腥风、草菅人命、礼崩乐坏的时代给他的心


灵填充了更加可贵的批判精神,他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吸收道、墨、法、阴阳


诸家思想,


给传统儒家注入新的内核和活力。


同其他各 家一样,


从人性中探寻社


会治乱的原因和寻求解脱苦痛的出路,


开出了不同的救世药方。


荀子将先儒人性


论撕开了一个“血口”


,主张性本恶。独树一帜的性恶论和隆礼重法等思想一定


意义上推动儒学开始由“仁”“义”向“礼”过渡,


建构了以礼法统一 为核心的


政治法律思想而卓然特立。


难怪梁启超惊叹

< p>
“二千年间宗派屡变,


壹皆盘旋荀子


肘下”





1


(一)



人之性恶



第一,性本恶。

< p>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


引文出自《荀子》


,下同


)


学,不可事”。



(


人性是什么?荀 子认为,人本是一种自然存在,


人性就是人的自然共性,是人从自然所获有的“恶”的规 定性。人饥而欲饱、寒


而欲暖、劳而欲休的生物本能;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 、身体求舒适


等天然欲求;


好利恶害、


好荣恶辱、


妒忌憎恨的社会心理,


都是人性的鲜活写照。


如果任凭人的性情发展,


社会的纲常法纪就会遭破坏,


道德的价值体系就会遭侵


蚀,必然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这些人之“共性”正是 社会纷争和动乱的渊薮。


从文字表达上看,


荀子并没有将


“人之性,


恶”


表述为


“人之初,




恶”



“人


之性,恶者,伪也”


。 这似乎可以理解为是荀子从“本体论”意义上构建性恶论


(包括论证伦理道德的最终根源 、


善的可能性、


修养的必要性以及修养的途径与


方法)的理论基点。



但有学者认为:


荀子自身并没有对人之恶性如孟子证明人性之善一般进行先


验的论证

< p>
(


天赋道德观


)


。因此, 荀子所谓性恶,其实质应当是具有恶的倾向,纵


性才谓恶。因为荀子又说“性者,本始材 朴也”(


《荀子•礼论》



。不然,若 以直


接“受乎天”的“欲、


求”之性本体为伦理评价之“恶”,


荀子强调礼义“养人


之欲,


给人之求” 岂不是有纵恶之嫌?



此论可能与明代王阳明的影响有关。


《传


习录》中说:“孟子从源头上说性,要人用功在源头上明彻。荀 子从流弊说性,


功夫只在末流救正”。孔子从未说人性善恶,其弟子或后学往往把“性相 近,习


相远”命题理解为人性有善恶。据此可以推论,孟子性善论是沿着孔子“性相近< /p>


也”方面发展而来的,荀子性恶论则是顺着孔子“习相远也”发展而来的。笔者

< p>
以为,荀子的形上学根据是人性“本”恶还是人性“迁”恶的似乎不太重要,其

天赋道德观的母本带给他们的胎记犹存,改恶迁善的共同归宿是确定无疑的。



第二,否定性善论。荀子认为人是天生的“坏蛋”


,而不是天生的“ 天使”



“性”并不是人为的自然规定性,人都欲求善,可见本 性中原来没有善。


“天行


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 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


不能贫;


养备而动时,


则天不能病;


循道而不贰,


则天不能祸 。




荀子的


“性恶”


论并非空中楼阁,建立在其自然天道观基础之上。人性只能逆(即改造)而不能


顺,只能化不能因。如果人性善,人自然会行善,不用师法教化而治,不用圣王


制礼义而理正。


因此,


人之行善,


是师法教化而成。


人行善不是


“性”



而是


“伪”




同理,


这里自然存在一个类似于性善论的理论矛盾 :


既然人的本性是恶的,


那人


为什么能 接受道德、


法治教育,


并使之制约和改造自己的本性呢?可见其 论证逻


辑之不周延。



第三,圣凡无别 。


“尧舜之于桀纣,其性一也;君子之于小人,其性一也。


今将 以礼义积伪为人之性邪,


然则有曷贵尧、


禹,

< br>曷贵君子矣哉?凡所贵尧、


禹、


君子者,能化性,能起伪 ,伪起而生礼义。



“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

< p>
”在


荀子看来人的本性生来就是同一的,


人的社会 地位和社会禀赋,


不是先天注定的,


圣人之所以可成为像尧、< /p>


舜、


禹一样的圣人,


是他们努力修善



“积伪”



的结 果。


“涂之人可以为禹”




“涂之人”即普通人同样有成为圣人的可能性,但并非必


然性,同样需要 通过“化性起伪”的社会实践活动而实现的。能者为君子,不能


为小人,他们之间的差别 在于能否“化性起伪”。人由恶变善,积习行善,是后


天努力的结果。圣人与普通人之间 并没有什么鸿沟。



(二)



性伪之分



对人之性恶,


荀子并没有感到绝望,


在确定人性恶的前提下,


认为 人的自然



2


本性不是人区别于禽兽 的本质。为了使人区别、超越于禽兽,遮蔽邪恶的本性,


避免行为的“悖乱”

< p>



实现儒家道德和社会理想,试图导向外在的规 制,希冀用


人类社会的礼义、法度、教化来转化人性、改造人性,使这种先天的自然本性 转


化为后天的道德本质。



他认为,“ 性”是人的自然属性,“不可学”、“不可事”,“好利”“疾


恶”极易导致“争夺”与 “残贼”的可能;


而“辞让”“忠信”等“善”的德行


则是通过 学习和践行礼义对“性”进行人为控制与改造的结果,故称作“伪”,


即人的社会属性。


“伪”是由人的社会化来实现,人的犯罪本性可以在后天加以


规 范而成为善。


《礼论》中有说:“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

< p>
由此可见,


“性伪之分”实则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


这与他提出的


“明于天人之分”的观点和“制天命而用之”的主张相呼应 ,肯定了人在社会实


践中的主观能动性即“伪”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体现了朴素唯物论。



(三)



“化性起伪”



“人无礼义则乱,不知礼义则悖。


”若去诸法度、礼义,则众人之本性皆纵暴


而出,性恶表露无疑。荀子认为,人性之恶,通过改造是完全有可能成功的,人


类奔向文明、进步、和谐的道路,就是一个“化性起伪”的过程。他否定道德起


源于人的本性,指出人类必须知晓、遵循道德礼义,必须改造反道德的恶性,由


此导出“ 功夫论”——“化性起伪”说,具有了“方法论”的意义。



化 性起伪的实现,


大致归结内外两个途径,


即自律和来自环境的他 律。


一是


自律。


“若夫志意修,德行厚 ,知虑明,„„则是其在我者也。




指个人的努力,


即荀子所说的


“积”




包括掌握文化知识,


但主要是一种道 德修炼,


“善假与物”



即通过艰苦不 懈的努力,用“礼义法度”使自己的本性不断地变化,改造自己的


恶性,使之“长迁而不 返其初”了。一个人不仅有形成高尚品德的可能,也有成


圣成贤哲的可能。



二是他律。包括环境熏染和教化。荀子说:“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


涅,与之俱黑”。南橘北枳,有什么样的风俗决定有什么样的习性,也就是荀子


所说的“注错习俗”。


再者是教化。


就是不断地 积累、


接受、


规制于


“礼义法度”




消除邪说,


遵 礼守法。


从“成积”而“起伪”出发,


“政教习俗,

< p>
相顺而后行。



人的发展与价值的实现、


社会的文明、


进步与和谐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荀 子建立


于性恶论之上的德治和法治思想自然落脚于“隆礼”、“重法”。



首先,


“隆礼”


。荀子之“ 礼”不仅包括礼节仪式和礼貌,还视为维系封建社


会等级秩序的道德规范,包涵了法的思 想(以法释礼)


。与之不同,孔孟之“礼”


多为伦理道德规范和 礼仪形式,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自律、社会风俗等来维护,


对于人性恶的一面,力有不逮 。荀子认为:


“礼义者,治之始也。



“然则从人之


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 礼义


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


”由于人之“ 好利恶害”


,要使社会


长治久安,就不能放纵人性,须要用“礼 义”来教化人,把人的“自然本质”改


造为合乎“礼义”的“道德本质”



“化性起伪”



以制止争夺,


“明分使群”




组成社会抗争自然。


“礼”的重要价值还在于 “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


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得出结论说:“隆礼、贵义


者其国治, 简礼、贱义者其国乱。”正如张岱年先生所言:


“所谓礼,一方面是

行动的规范,一方面实乃是维持阶级分别的工具。”





其次,


“重法”。荀子“引法入礼”


。荀子认为:


“法者,治之端也。


”又 曰:


“„„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



3

九项-


九项-


九项-


九项-


九项-


九项-


九项-


九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