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乌漆抹黑-
1
、
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
/p>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
会需要而
产生的,
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
规
则和制度。他
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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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
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
2
)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
议。
(
3
)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
、
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
答:国家承认,
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
义
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
1
)
国际法上的承认意
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
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
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
对这些权利义
务不得加以否认;
(
2
)
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
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
(
3
)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3
、
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
答:
1959
年签订、
并于
1961
年生效的
《南极条约》
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
其主要内容有:
(
1
)
和平利用南极。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
场所和对象,在南
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
(
2
)
任何国家都有
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
(
3
)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p>
(
4
)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4
、
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
。
答:
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
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
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
、和事具有管辖权。
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
(
1
)资
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
p>
2
)沿海航运权;
(
3
)领
空权;
(
< br>4
)立法和管辖权。
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5
、
简述空气空间的法律地
位
。
答:
空
气空间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国家领空;
另一部
分是国家
领空以外的空气空间,
它是各国自由航行的空间;
p>
国家领空是国家主权支配下的
空间。
(
1
)国
家领空的地位
国家领空是国
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国家
对它有完全的排它的主权,
它包括国家对领空资源排它的占有、
使用、
处分权和
对领空及其内的人、物
、事的管辖权。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领空资源的开发利用;
2
制定航空法律规章;
3
保留国内载运权;
4
设立空中禁区。
(
2
)领空以外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它是指公海、
南极和各国专属经济区之上的空气空间,
它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
辖范围,各国有自由飞行权,但要遵守有关的国际法律法规。
6
、简述《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
答:
《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
作了明确规定:凡在飞行中的航
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或用任何其它恐吓方式,
非法劫持或控制该
航空器,
或这类行为的任何未遂行为,
或是从事这类行为任何未遂行为的共犯即
为犯有罪行。
《海牙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对该类罪行实行管辖权:
1
罪行是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发生的;
2
在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在该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
罪犯仍在该航空器
内;
3
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而乘租人的主要营业地,或
如乘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则其永久居住地是在该国。
另外。
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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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国未将其引渡,
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
施,对这种罪行行使管辖权。
7
、
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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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具有外空宪章地位的
《外层空间条约》
等法律文件对外层空间的法律
地位作了如下规定:
(
1
)外
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自由;
(
2
)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己有;
(
3
)外
层空间应用于和平目的;
(
4
)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
8
、
简述使馆的职务。
答:使馆是派遣国
在接受国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职务:
(
1
)
代表,即在接受国代表派遣国;
(
2
)
保护,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
3
)
谈判,即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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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
政府国具报。
(
5
)
p>
促进,即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
学关系。
9
、
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答:
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
条约有以下
特征:
(
p>
1
)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
/p>
任何国际法主体与非国际法主体间、
或非国际法主体相互间缔结的
协议不能被视为条约。
(<
/p>
2
)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他表现在两个方面:
1
条约确定的国际法主体之间的
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符合国际法的
原则和规则,否则不能生效;
< br>
2
条约的缔结、生效、无效、解释、保
留、修订和暂停施行受国际条约法
的调整。
(
3
)条
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
4
)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10
、
简述条约的无效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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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条约的无效,
是指条约因不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而无法
律效力。
(
1
)条约无效的理由
1
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2
违反自由同意:错误、诈欺、贿赂、强迫;
3
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