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别妄想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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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6日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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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漆抹黑-

2021年2月16日发(作者:英语四级办证)


1




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 /p>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 会需要而


产生的,


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 p>
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



则和制度。他 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





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 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


)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 议。




3


)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



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承认,



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


义 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 p>


1



国际法上的承认意 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


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


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


对这些权利义

务不得加以否认;





2



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 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




3


)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3




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答:


1959


年签订、


并于


1961


年生效的


《南极条约》


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


其主要内容有:





1


) 和平利用南极。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


场所和对象,在南 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





2



任何国家都有 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





3


)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p>





4


)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4




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




答:



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 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


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 、和事具有管辖权。




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





1


)资 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2


)沿海航运权;





3


)领 空权;




< br>4


)立法和管辖权。




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5



简述空气空间的法律地 位




答:


空 气空间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国家领空;


另一部 分是国家


领空以外的空气空间,


它是各国自由航行的空间;


国家领空是国家主权支配下的


空间。





1


)国 家领空的地位




国家领空是国 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国家


对它有完全的排它的主权,


它包括国家对领空资源排它的占有、


使用、


处分权和


对领空及其内的人、物 、事的管辖权。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领空资源的开发利用;



2


制定航空法律规章;



3


保留国内载运权;



4


设立空中禁区。





2


)领空以外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 p>



它是指公海、


南极和各国专属经济区之上的空气空间,


它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


辖范围,各国有自由飞行权,但要遵守有关的国际法律法规。


6


、简述《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

< p>


答:


《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 作了明确规定:凡在飞行中的航


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或用任何其它恐吓方式,


非法劫持或控制该


航空器,


或这类行为的任何未遂行为,


或是从事这类行为任何未遂行为的共犯即


为犯有罪行。




《海牙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对该类罪行实行管辖权:



1


罪行是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发生的;



2


在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在该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 罪犯仍在该航空器


内;



3


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而乘租人的主要营业地,或


如乘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则其永久居住地是在该国。




另外。


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


如该国未将其引渡,


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

施,对这种罪行行使管辖权。



7




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答:


被称为具有外空宪章地位的


《外层空间条约》


等法律文件对外层空间的法律


地位作了如下规定:





1


)外 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自由;





2


)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己有;





3


)外 层空间应用于和平目的;





4


)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



8




简述使馆的职务。



答:使馆是派遣国 在接受国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职务:





1




代表,即在接受国代表派遣国;





2




保护,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3




谈判,即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4




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


政府国具报。





5




促进,即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


学关系。



9



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答:


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


条约有以下

< p>
特征:





1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 /p>


任何国际法主体与非国际法主体间、


或非国际法主体相互间缔结的 协议不能被视为条约。




(< /p>


2


)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他表现在两个方面:

< p>


1


条约确定的国际法主体之间的 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符合国际法的


原则和规则,否则不能生效;

< br>


2


条约的缔结、生效、无效、解释、保 留、修订和暂停施行受国际条约法


的调整。





3


)条 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4


)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10



简述条约的无效及其后果。



答:


条约的无效,


是指条约因不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而无法


律效力。





1


)条约无效的理由



1


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2


违反自由同意:错误、诈欺、贿赂、强迫;



3


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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