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篇第七章
怪坡-
学而篇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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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
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就像邢丙在《
论语注疏》中告诉我们的那样,这一章的主要意思是
正义曰:“此章谕生知美行之事。”
也就是说,
这一章是告诉学子们有关美好品行的道理。
这一点很
容易理解,
但是
这一章的在文字上颇有些争议,下面一起来看。
贤贤易色
关于这一句,在各家的著述中给出了多种解释。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
认为好贤重于好色,要用好德之心改变好色之心。
《十三经注疏·论语》色,女人也;女有姿色,男子悦之。故经传之文同谓女人
为色,人多好色不好贤者,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贤,则善矣。
《四书章句集注》贤人之贤者,而改易其好色之心也。
皇侃《论语义疏》凡人之情,莫不好色而不好贤,今若有人能改易好色之心而好
险,则贤于贤者。
第二种
认为这句话所指的是人伦中的夫妻关系
陈祖范《经怨》在妇为嫁德不假容,在夫为好德不好色
康有为《论语注》此谓明人伦而发
《毛诗
.
序》
“
正始之道,王化之基。
宋翔凤《朴学斋札记》
:“贤贤易色,明夫妇之伦也。
第三种
好贤如好色
王念孙《广雅疏证》犹言“好德如好色者
论语·子罕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论语·卫灵公
已矣乎
!
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从
整章的文意来看,这三种说法似乎都有其道理,皆可通解本章之文义。其实,
我们读经典
只要理解的意思不会造成经典本身的矛盾,我想都是可以的吧
!
只是
我们可以再想一想,
假设孔子听到子夏说的这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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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孔子会采用哪一种见
解呢
?
在《论语》的子罕及卫灵公两篇中,孔子分别说过
:“
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
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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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矣乎
!
吾未见
好德如好色者也。
”
子夏的说法或许是有感于此吧
!
从孔子
的慨叹,我们可以有以下的几种推测
: (1)
在孔子当时,人们对美色的喜好显然多
于对德行修养的喜好,但孔子并不一定就反对
“
好色
”
,毕竟这也是人之常情。只
是孔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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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德
”
较为重要
。
(2)
可是世风日下,
孔子只好退而
求其次,
要求人们
的好德之心至少要等同于好色之心吧
!(3)
因此,若是问孔子哪一种说法比较好
?
孔子的选择应是第五种王念孙的看法吧
!
《十三经注疏》为臣事君,虽未能时顺
其美,匡就其恶,但致尽忠节,不爱其身。<
/p>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致,送达。引申为献出,尽。
《荀子·解蔽》远方莫不致其珍。
《后汉书·臧洪传》凡我同盟,齐心一力,以致臣节。
儒家对于学的态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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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所谓的礼
(
礼仪
)
、乐
(
音乐
)
、射
(
射箭
)
、御
(
驾车
)
、书
(
识字
)
、数
(
计算
)
等六种才艺
宋
仲修
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1
.
12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
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
之亦不可行也
一
关于和的理解
十三经注疏
正义曰,此章言礼乐为用
相须乃美。礼之用和为贵者,和,谓乐也,
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
程子曰:
礼胜则离,
故礼之用和
为贵。
……乐胜则流,
故有所不行者,
知和而和,
不以礼节之,已不可行。
可见,
邢昺和程颐都认为和的主要意思是指音乐,
这种解释是有
依据的,
儒家学
派主张以礼辅仁,
礼乐
相承,
但是我认为将和理解为音乐恐怕有一点狭隘,
下面
来看其他关于和的解释。
《礼记》喜怒哀乐
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
.
杨遇夫
《论语疏证》
:
“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
,
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
说文云:
.
和,调也。……乐调谓之和
,味调谓之盉,事之调适者谓之和,其义一也。
(引
自杨伯峻《
论语译注》P8)
再来看论语中的其他和字
全篇中和字
共出现
8
次,在本章中出现三次,其他五次分别是
7.32
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
而后和
之。
(7.30)
.
13.23
子曰:
< br>“君子和
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
”
.
.
16.
1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
无寡,安无
倾。
.
19.25
子贡曰:
“君子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言不可不慎也!夫子
之不可及也,
犹天之不可阶而升也。
夫子之得邦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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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立之斯立,
道之期行,
绥之斯来,动之
斯和
。其生也荣,其死也哀,如之何其可及也?”
.
而后和之之中的和指跟着唱,例如,阳春白雪,和
者必寡
.
君子和而不同之中的和中
是春秋时期的常用术语,
比较通俗的意思是指人与人之
间和谐而
不是盲目附和
和无寡中的和,和谐,和平
动之斯和
的和,
杨的解释只要发动,
百姓都会齐心合力,
其实我认为也可以理解
为百姓和同一致或关系和谐。
可以看到,论语出现的和字没有特指音乐的。
所以我想和字应该做和谐,
调和来讲,
这样意义更加广
泛,
和当时社会的主要观
点接近,并且更能反映儒家提倡“和为
贵”的本真。
补遗:朱熹《论语集注》礼者,天理之节文,人
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
意。
盖礼之为体虽严,
而皆出于自然之理,
故其为用,
必从容而不迫,
乃为可贵。
先王之道,此其所以为美,而小事大事无不由之也。
承上文而言,如此而复有所
不行者,以其徒知和之为贵而一于和,不复以礼节之,则亦非
复理之本然矣,所
以流荡忘反,而亦不可行也。
可见,朱熹认为和的意思是從容不迫。但是,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
“
和”
字并没有与从容不迫一义有关的义项。
我们知道,
朱熹在为
《论语》
做注的时候,
常常是利用注释来发挥自己的政治、哲学思想,我认为,他在对和的解释中,很
大程度上是对其内涵的扩大,体现了他对概念的独到认识。
二
关于两种标点的方法
第一种:有子曰
: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
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
朱熹《论语集注》
礼者,天理之节文
,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
盖礼之为体虽严,而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
,比从容而不迫,乃为大贵。先
王之道,此其所以为美,而小事大事无不由之也。
承上文之言,
如此而复有所不行者,
以其徒知和之为贵而一于和,
不复以礼节之,
则亦非复理之本然矣,所以流荡忘反,而亦不可行也。
根据第一种标点方法可以翻译出
礼的
作用,
遇事都以和谐为可贵。
从前圣明的
君主治理国家,
可贵的地方就在这里。
但是如果有行不通的地
方,
为了和谐恰当
而苟求和谐恰当,不用礼来加以节制,也是不
行的。
第二种:有子曰:
“礼之用,
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
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
十三经注疏
小大由之有所不行者,<
/p>
言每事大小皆用礼,
而不以乐和之,
则其
政
有所不行也。
翻译第二种标点方法可以翻译出
礼的
作用,
遇事都以和谐为可贵。
从前圣明的
君主治理国家,
可贵的地方就在这里,
如果大事小事都依从于
礼
(不以和谐佐之)
,
也是行不通的。
但是要为了和谐而去苟求和谐,
不用礼法来加以节制,
也是不行
的。
如果采
用第一种方法,
认为小大由之的之指代的是和,
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
次讲要将和用于每件事情,
这
是古代圣贤的治国之道,
第二个层次是说不可为了
和而苟求和,
要有原则性。
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认为小大由之的之指代的
是礼,论证也可分为两个层次,
小大由礼是行不通的,
必须有和
来辅承,
这就是先王之道的主要内容。
在下一个
层次中,他又谈到所只谈和,不谈礼,知和而和,也是不行的。进一步说明礼和
和两个部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我认为这种方法可能存在问题,
“之”是一个
指近代词,按句法来看之应该是指代和的。
另
外,关于第二种加标点的方式,还可以做出一种理解,即将“之”仍然看作是
指代和的。
这样在翻译方法上会有一些变化,
小大由之,
< br>指不管大事小事都要去
做,
而有所不行则是指要有原则性
的不做一些事情,
把所不行看作一个名词结构,
就是说,
有的事情是不要去做的。
这样,
所为和所不为
都看作是先王之道的内容,
也较好的体现了仁的含义。
由于时间的关系;
这里就不再赘述,
如果大家
对这个问题有兴趣,
可以参考以下
网址或参考书。
补遗:首先对第一种观点加以补充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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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的
《论语译注》
采用朱熹
《论语集注》
的观点,
以为
< br>“之”
应该指
“和”
。
而且都将“有所不行”归到下一句中。但二者的注解略有不同。
杨伯峻先生认为“有所不行”是下一句的条件,即“但是如果有行不通的地方,
为了和谐恰当而苟求和谐恰当,不用礼来加以节制,也是不行的。
”而朱熹则认
为“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一句:
“承上文而言,如
此而复有所不行者,
以其徒知和之为贵而一于和,
不复以礼节之。
则亦非复理之
p>
本然矣,所以流荡忘返,而亦不可行也。
”显然是将“斯为美”和“
不(可)行”
理解为前后转折的两部分,而将“有所不行”和“不可行”理解为同一关系
。即
(但是也)
有行不通的时候,
为了
和谐恰当而苟求和谐恰当,
不用礼来加以节制,
也是不行的。<
/p>
其次,再对第二种观点加以补充和说明。
在同意“之”应该指代“和”这个观
点的人中,也有同意第二种观点的,认为
“有所不行”应划给上文,承接“小
大由之
”
,共同作为先王之道的内容,即小大都依据“和”
,有些事不
去做。这里
体现了“和”是价值判断的根本标准。
而认为“之”字指“礼”的主要依据是“亦”字把“有所不行”和“不(可)行”
< br>联系成并列的两部分。
《群经平议》
:
< br>上云
‘有所不行’
,
此云
‘亦不行也’
,
两
‘
不
行’之义彼此贯通。亦者亦上文而言。
”程颐批评朱熹:
p>
“此章集注之失在未细玩
‘亦’字,将两层说成一层。
”
“亦”
字可以表述并
列的两部分,
如
《史记陈涉世家》
:<
/p>
“今亡亦死,
举大计亦死。
”
“死”字,作为共同之处,彼此贯通。
《群经平
议》据此以为两“不行”彼此贯
通。
然而“所不行”是一个名词性结构。
“有所不行”是部分否定,即有行有不行。
“亦不(可)行”是谓语动词,是全部否定。换言之,此处并非“甲不行,乙亦
< br>不行”的结构,因此,不能就此认定两“不行”是彼此贯通。
“
< br>亦
”
字也可以表示
语气的加强和
意义上的转折。
《史记项羽本纪》中就有这种用法:
“
江东虽小,地
方千里,众数十万人,亦足王也
。
”
以
“
亦<
/p>
”
字认定两
“
不
行
”
彼此贯通显然是理由
不充分的。既
然如此,那么“之”字指代“礼”的理由也就不充分了。由此
“
小
大由之
”
的“之”指
“
和
”
的说法不能被否定掉。
但是,
如果如朱熹所言,
将
“有所不行”
和
“不可
行”
理解为同一关系,
那么
“亦”
p>
字将失去了转折的意义,它既不是转折“有所不行”
,又没有办法超
越“有所不
行”直接与“小大由之”构成联系。程颐的批评可能就是反对将“有所不行”
和
“不可行”理解为同一关系。而如果依照杨伯峻先生的观点,将“有所不行”当
作一个假设前提,即“如果有行不通的地方”
。那么勉强去做自然不行
,没有必
要强调特例“不以礼节之”
。
我补充的这些内容,
并不是要作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因为正如我和主讲人所论述
的那样,
这两种观点各
有各的道理,
但是希望大家在课后可以认真地研究并讨论
一下。
2.3
子曰
: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道
一般有两种解释,有
人把它看成和道千乘治国的道一样,是治理的意思。有
人把它看成“导”字。
在论语中,道有两种词性,一是名词,道作名词时,一般是做道义和道路
两个意
思
二是作动词,道作动词的时候,在论语中只出现了两处
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
道之以政,齐
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
本章
道,音导。道,犹引导,谓先之也。
论语学而篇的校勘记
道千乘之国,皇本,高丽本道作导字云曰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