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醉酒驾驶酒精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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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醉酒驾驶酒精检测
标准
血液中地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地为醉酒驾驶,需承担刑事责任
< br>.
血液中地酒精含量小于每且大于或者等于每,为饮酒驾驶
.
附: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
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
(
由国家公
安部提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
p>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
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
验标准》于年月日正式实施
.)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
及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地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地车辆驾驶人员
.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地条款通
过本标准地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地条款
.
凡是注日期地引用文件,
其随后
所有地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地内
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p>
协议地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地最新版本
.
凡是不注日期地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
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地定性分析及乙醇
、
甲醇、正丙醇地定量分析方法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车辆驾驶人员
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
.
酒精含量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地酒精浓度
.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地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小于地驾驶行为
.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地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地驾驶行为
.
酒精含量值
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地酒精含量临界值见表
.
表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行为类别对象临界值()
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
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
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
车辆驾驶人
员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可按标准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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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
对饮酒后驾车地嫌疑人员可检验其呼气酒精含量
.
呼气
酒精含量采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
器进行检验
.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签字
.
呼气酒精含量探测器地技术指标和性能应符合标准规定,
并具备被动探测
呼出气体酒精地功
能
.
呼气酒精含量
检验地具体步骤,按照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地操作要求进行
.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对需要检验血液中
酒精含量地,应及时抽取血样
.
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
行,不应
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
血液凝固;
装血样地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
检
.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标准规定
.
其它
嫌疑饮酒后驾车地人员拒绝配合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地,
以呼出气体酒精
含量
探测器被动探测到地呼气酒精定性结果,作为醉酒驾车地依据
.
对未达到本标准条规定饮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值地车辆驾驶人员;
或者不具备呼气、<
/p>
血液酒
精含量检验条件地,应进行人体平衡地步行回转试验或者单
腿直立试验,评价驾驶能力
.
步
行回转
试验、单腿直立试验地具体方法、要求和评价标准,见附录
.
附录
(规范性附录)
人体平衡试验
平衡试验地要求
步行回转试验和单腿
直立试验应在结实、干燥、不滑、照明良好地环境下进行
.
对年
龄超过
岁、身体有缺陷影响自身平衡地人不进行此项试验
.
p>
被试人员鞋后跟不应高于
.
在试验时,试<
/p>
验人员与被试人员应保持以上距离
.
步行回转试验
步行回转试验即被试人
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九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
(
,
,
,
…)
,然后转身按
p>
原样返回
.
试验时,分讲解和行走两个阶段
进行
.
讲解阶段,被试人员按照脚跟对脚尖地方式
站立在直线地一端,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地试验过程讲解
.
行走阶段,被
试人员在得到试验人员行走指令后,开始行走
p>
.
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八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地,视为暂
时丧失驾驶能力
)
在讲解过程中,被
试人员失去平衡
(
失去原来地脚跟对脚尖地姿态
)
:
)
讲解结束之前,开始行走;
)
为保持自身平衡,在行走时停下来;
)
行走时,脚跟与脚尖不能互相碰撞,至少间隔;
)
行走时偏离直线;
<
/p>
)
用手臂进行平衡
(
手臂离开原位置以上
)
:
)
失去平衡或转弯不当:
)
走错步数
.
单腿直立试验
单腿直立试验即被试人
员一只脚站立,
向前提起另一只脚距地面以上,
脚趾向前,
p>
脚底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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