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竞赛的主要规则
潜力-
径赛的主要规则
1
)标准
跑道全长
400
米,突沿高约
5
厘米,宽至少
5
厘米。
2
)
应在跑道内突沿外沿以外
30
厘米外测量跑道,无内突沿,则在
标志线外沿以外
20
厘米进行测量。
3
)赛跑
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
)
400m
及
400m
p>
以下各项径赛,每名运动员应占有一条分道,分道宽为
1.22
p>
米,分道
线赛
5
厘
米。
5
)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超过
1:100
,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
1:1000
。
400
米以及
400
米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使用起跑器,采取蹲
踞式起跑。
发令员的口令:
“各就位”
、
“预
备”和“鸣枪”
。
400
米
以上项目,运动员采用站立式起跑,发令员口令“各就位”和“鸣枪”
。起跑
时运动员的手不得触地。
所有径赛项目比赛时,
发令员应确认运动员处于稳定状态、
起跑姿势正确之后,
才能鸣枪起
跑
比赛中,如果出现成绩和名次交叉,应以名次为准。
径赛中,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
员应取消比赛资格。除全能项目之外,每项比赛
只允许一次起跑犯规而之后犯规运动员被
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均
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 br>
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第
128
条)
1
)
p>
运动员
“
各就位
”
时,
发令员应是运动员的全权支配者。
当使用起跑犯规指示器时,
发令员或指定的召回发令员应头戴耳机,以便清楚地听到起跑
犯规时指示器发出的
任何音响信号。
2
)在发
令过程中,发令员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3
)比赛
时应有一名或多名召回发令员助协发令员工作。
4
)召回
发令员的站位应能看清他所负责的每名运动员。
5
)只有
发令员才有权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助理发令员(第
< br>129
条)
1
)助理
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别、佩戴号码是否正确。
2
)助理
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使运动员在起跑线后大约
3
米处排列好。
3
)接力赛
跑时,助理发令员应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
1)
阻挡
运动员在比赛中只要妨碍他人比赛就要取消比赛资格。
裁判长有权令取消比赛资格外的运
动员重赛或加入下一赛次比赛。
运动员由于受到他人的推挤跑出自己的分道,
未从中获取利益,
不应判犯
规。
2
)分道跑
在分道跑的比赛中,
自始自终应在自己的分道内完成比赛,
若跑出分道就
要看①是否影响他人比赛②是否从中获利,只要没满足以上两点,就不应取消比赛
资格,
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在弯道上跑出自己的左侧分道线,也未阻挡其他运动员,取消该运动
员的比赛资格。
风速测量:
项
目
100
米
100
米栏
110
米栏
200
米
时
间(秒)
10
13
13
10
备注
发令装置启动开始
同上
同上
从第一名运动员进
入直道开始
人工计时(手计时)
径赛每组的第一名应该安排三人作
为正式计时员,
再安排至少一到两人作
为替补计时员;
计时员独立工作。
记录符号为小时“:
”分“:
”秒“
.”
如
p>
2
小时
8
分
50
秒应记为
2
:<
/p>
08
:
50
1
)计时
员应在跑道外侧与终点排成一条直线,如有可能,计时员的位置
应距跑道至少
5
米远。
2
)计时
员使用机械秒表或人工操作的数字或电子秒表。
3
)应记
录所有抵过终点运动员的时间。如有可能应指定正式计时员中的
专人或后备计时员。
p>
4
)计时员应看烟或闪光开表,运动员躯干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的瞬间停
表
。
5<
/p>
)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
1
/10
秒。并且部
份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和
成绩应判到较差的整秒。
6
)三只表中有两只表时间相同,以这两只表时间为准,若三只表各不
相
同,以中间表成绩为准,若只有两只表,所计时间不同时,以较差的表时间作为正
p>
式成绩。
<
/p>
7
)
A
:
在任一赛次中,
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时如遇运动员成绩相等,
p>
应根据判读的
1
/100
< br>秒成绩进行处理。如还相等,则有关运动员都可以进入下一赛
次,如实际条件不允
许应抽签进入下一赛次。
B
:决赛
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则有相关运动员重赛,若无法重赛,则名
次并列。其他名次的运
动员成绩相等时,按并列处理。
跨栏跑(第
168
条)
1
)距离:
男子和少年男子:
110
米、
400
米
女子和少年女子
:
100
米、
400
< br>米
每条分道设置
10
个栏架
2
)所有
跨栏跑项目应为分道跑,运动员自始自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跑进。
3
)倒栏
运动员过栏瞬间,其脚或腿低于栏顶水平面,或者跨越他人的栏
架,或者裁判长认为该运
动员有意用手推到或用脚踢架,应取消比赛资格
出现以下情况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没有跨越栏架
在过栏瞬间其脚和腿低于栏顶水平面
跨越其他分道内的栏架
裁判长认为有意撞倒栏架
接力赛跑:
1
)应在
跑道上画出
5
厘米宽的横线,标明各段之间的距离和接力区中心
线。
<
/p>
2
)接力区的长度为
20
米,在中心线前后各
10
米。
3
)运动
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若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
起。
4
)必须在接力区内传接力棒,以棒的位置为准。不允许带手套或在手上
放置某种物质以便
更好地抓握接力棒。
4×100<
/p>
米接力跑比赛中,有以下常见的犯规情况
1
、未持棒跑完全程
2
、在接力区以外完成交接棒。
3
、交接棒完成后阻挡他人。
4
、交接棒完成后给对友助力。
5
、不是由掉棒队员拣棒。
6
、起跑时接力棒触地。
(二)田赛主要规则
1
、跳高
比赛时,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比赛开始
前,主裁判应
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
赛中只剩下
1
名。
除非比赛中只剩下
1
名运动员,
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
否则:
(
a
)每轮之后,横
杆升高不得少于
2
厘米。
(
p>
b
)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在规则第
1
2
条
1
(
a<
/p>
)
、
(
b
)
、
(
c
)的全能比
赛中,每轮的横杆提升高度均为
3
p>
厘米。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助跑道或
起跳区进行练习。<
/p>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
(
a
p>
)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
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
(
b
p>
)
在越过横杆之前,
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
触及立柱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
如果
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
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判
为试跳失败。
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
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在
以后任何一个高度根据自己的愿望
决定是否试跳。
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
3
次试跳失败,即失
去继续比赛的资格。因第
1
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
除外。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
l
次或第
2
次试跳失败后,
在其第
2
次或第
3
次试跳时请求免跳,
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
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试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
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
1
名成绩
相等的
情况。
每次升高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当横杆放置在纪录高度
时,有
关裁判员必须进行审核测量。
如果自
上一次测量高度后,
横杆又被触及,
在后继的高度的试跳之前,
裁判
员必须
再次测量横杆高度。即使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
至其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有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
征求该运动员的意见,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的提升高度。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
一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
1
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
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