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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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
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
p>
债请求权、
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
、合伙财产、继承
开始但
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
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
有)
。
<
/p>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
人、委托
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
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
要约撤
销权)
、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
/p>
九、
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买卖取得、
赠与取得,
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
添附(附
合、混合、加工)
、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 br>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
共同危险
行为,教唆)
,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
<
/p>
带保证,7.当
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
< br>“
承揽
”
行为(共同承揽、单式
联运)
,
10
?
代理(共同
代理、授权不明、第
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
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
〖
BT6
〗民法(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
合同
——
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
——
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
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
权合同为
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
行为为无效;胁迫
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
人以继承的财产为
限承担责
任,物上
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
后,物上保证人以
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
< br>
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原
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
因管理;不当得
利;缔约过错。
<
/p>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
名权。
八、八个典型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
立的抗辩;
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
(如经过了保证期间)
;
权利妨碍的
抗辩
(诉讼时
效已经完成的抗辩)
;
先诉抗辩权;免责的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
态不相适
应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
人订立的合同;事先未征求
1
债权
人意见的债
务承担合同;事先未征求定作人意见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
同;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
见的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合
同;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的
转租合同;有可能被(承租)优
先
购买权人击破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优先权的
买卖和转让合同。
十、十个典型的可
撤销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
乘人之
危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
;因胁迫建立的婚姻关系可撤销;无偿转让、
债务免除、
不合理的买卖可撤销(保全撤销权)
;抵押物不合理的折价协议可撤销
(保全撤销权)
。
〖
BT6
〗民法(三)
一、一年除斥期间和一年的诉讼时效。
二、二年和两个月的除斥期间;二年的诉讼时效。
三、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四年的诉讼时效。
五、五年的除斥期间。
六、六个月的除斥期间。
七、七要了解:除斥期间限制形成权;诉讼时效限制请求权。
八、八要知道:超过除斥期间签字
——
白签;超过诉讼时效签字
——
黑签。
九、九要记住:计算期间时,
(从当日开始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
(从次日开始
的)
次日要算入。
十、十有印象:20年的最长时效不能中断、中止但可延长。
〖
BT6
〗民法(四)
一、一问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如何行使平等处理权?
二、二问对无效婚姻的判决有没有上诉权?
三、三问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有无离婚诉讼的胜诉权?
四、四问离婚后的一方有无单独主张探望权的诉讼权;
五、五问按份共有人
“
过半
< br>”
有无改良权?
六、六问物的担保权人有无别除权?
七、七问商标法、专利法中的优先权?
八、八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权?
九、九问胎儿的继承权(权利能力)?
十、十问死而复生的人(被宣告死亡的人)
,有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婚姻复归
权和解
除收养权?
< br>〖
BT6
〗民法(五)
一、一个基本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
/p>
二、
两个过错推定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和建筑物致人损害;
两个先申请原则
—
—
专利与
商
标。
三、三个善意取得
——
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质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善意
取得。
四、一般侵权的
四个构成要件
——
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危害后果。
p>
五、五个侵权的连带责任
——
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完全行
为能力人;
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意和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
六、六个无过错责任
——
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饲养
动
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p>
七、七个法定免责事由
——
受害人的故意;
受害人的重大过失;自身健康原因;
2
不可抗
力;合理损耗;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限于定金)
。
八、八个效力的溯及既往
p>
——
要约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专利权的生效,
期限的计
算溯及既往;效力未定行为的追认,效果
溯及既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
效果溯及既往;
一次性给付合同的解除,效果溯及既往;婚姻撤销的判决和决定,
果溯及既往;债权合同
撤销的判决和裁决,效果溯及既往;赠与的撤销,
效果溯
及既往。
< br>九、九个特殊侵权
——
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地面施工
致人
损害;建筑物及其物件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
人损害;被监护人
致人损害;雇员致人损害。
十、十个精神损害赔偿
——
(一)侵害生命权、健
康权、身体权;
(二)侵害姓名
<
/p>
权、肖
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三)侵害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四)
侵害监
护权;
(五)
侵害死人近亲属的精神利益;
(六)
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
物权;
(七)
重婚的;
(八)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九)实施家庭暴力的:
(十)
虐待、遗弃家庭
成员的。
〖
BT6
〗民法(六)
一、拟制交付(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的一个特点
—
—
标的物不实际
过手。
二、两个无中生有
——
侵犯名誉权是无中生有,原始取得是无中生有。两个加倍
赔偿
——
《消法》第49
条与《商品房屋买卖解释》第14条。
三、三个可撤销
——
合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注册商标可撤销(不存在无效的
问题)
。
四、作
品合理使用的
“
四不
”——
(1)不以盈利为目的;
(2)不得侵犯署名权;
(3)
不必征得同意;
(4)不必支付报酬。
五、五个区别
:
——
(1)物权体现了财产的归属,债权体现了财产的流通;
(2)
物
权
是支配权,
债权是请求权;
(4)
物权是对世权、
绝对权,
债权是对人权、
相
对权;
(5)
物权一般优先于债权。
六、六个可以并存(除一物一个所有权外,其他权利可以并存)
——<
/p>
(1)所有
权与他物
< br>权可以并存(如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并存)
(2)
;
用益物权与用<
/p>
益物权可以并存(如典权人以典物为第三人创设用益物权)
(3)
;
抵押权与抵押权可以
并存
(如再抵押)
:
(4)
质权与质权可以并存
(如转质)
;
(5)
抵押权与留置
权可以并存(如抵押物被留置)
< br>
(6)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并存
;
(如抵押物又被质
押、又被留置)
。
七、
无因
管理之债的七个要点
——
(1)
对本人
有误解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
立;
(2)
兼为管理人的利益,
不影响无因
管理之债的成立;
(3)
未完成管理事
务不影响无因管理
之债的成立:
p>
(4)
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
(主观
为他人,
客观为他人)
(5)
轻过失免责;
;
(6)请求支付必要的费用;
(7)相
对于本人,管理人的行为是
事实
行为、无偿行为。
八、八个特殊
举证责任的规定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
定
的八种情
形。
九、九个风险负担的条文
——
《合同法》第142、143、
144、145、
146、
147、148、149条。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1条。
十、
十个要掌握的物权法概念
——
建筑物区
分所有;
共有
(有人将其与所有权割
裂理解)
;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典权;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
役权;添附。
〖
BT6
〗民法(七)
一、一述债
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与保证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的区别。
二、二述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三、三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四、四述赠与与死因赠与、捐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五、五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六、六述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异同(共同加害行为的成立是否有意思
联络为必
要,也要结合司法解释说明之)
。
七、七述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关系。
八、八述融资租赁与租赁的区别。
九
、九述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形成权与抗辩权、附条件与附义务(附负担)
、共
同共有
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十、十述留置权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
BT6
〗民法(八)
一、一论民法的基本原则(指导性、普遍性、规范性和强行性等)
。
二、二论诚实信用
原则的理解和适用(结合
“
四性
”
,结合案例,结合诚实信用原
则派生
的
禁止权利滥用、情势变更原则等)
。
三、三论
“
人权
”
(结合宪法的最新规定,结合交通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特殊侵
权中的无
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的无过错责任以及劳动法的规定
,批驳具有代表
性的错误观点)
。
四、四论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结合宪法、民法等法律的规定)
。
五、五论自然人权利能力(包括胎
儿、宣告失踪之人、宣告死亡的实际尚生存者
人)
。
<
/p>
六、六论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控制民事行为
效力的三
种模式)
。
七、七论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和区别。
八、八论物权(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取得与消灭距离说明等)
。
九、九论抵押权的不可分性(结合
司法解释的规定,意义及具体情形)
。
十、十论无过错责任(侵权法的内容,要结合司法解释)
。
〖
BT6
〗民法(九)
一、一个出版权(出版权不是邻接权)
。
二、二个著作财产权:
1
使用权。
2
获得报酬权。
三、三个要知道:
1
债权让与是无因行为。
2
债务承担是无因行为。
3
《技术合同解释》增加了一个技术秘密的
“
善意
取得
”
(第
12
条)
。
四、四个著作人身权:
1
发表权
2
署名权。
3
修改权。
4
保护作品完整权。
——
著作人身权是有例外的永久主义,后三
个权利永久受保
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