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铁路客运记录及电报

余年寄山水
559次浏览
2021年02月18日 21:13
最佳经验
本文由作者推荐

-

2021年2月18日发(作者:暴戾恣睢)


第八章




铁路客运记录及电报


第一节




铁路客运记录




客运记录是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 运人与旅客、


托运人、收


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 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一、铁路客运记录的填写规定



1.< /p>


据实填写,事项齐全。编写的客运记录应内容准确、具体、详细、齐全、完整,如实


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假想、臆测。如涉及旅客车票时,应有发到站、票号;涉及行李、包


裹票时,除应有发到站、票号外,还应有旅客、发(收)货人姓名、单位、物品品名、数量、


重量等,不得漏项。



2.

< p>
语言简练,书写清楚。记录语言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说明问题。字体要清楚,不


得潦草,不写自造简化字。



3.

客运记录应有顺序编号,加盖编制人名章。客运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接收人,另一


份由接收人签字后自己留存。对留存的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存查。二、铁路客运记


录的编写范围



(一)列车编写客运记录范围



1.


列车开车


1

h后卧铺仍无人使用,


列车已将该铺另行出售,


持票旅客再 来卧车时,



车应尽量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


没有空位时,


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


由到站退还卧 铺


票价,核收退票费。



2.


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


新妥善安排。


重新安排的列车、


座席、


铺位低于原票等级时,


应退还票价差额,


不收退票费 。


在列车上发生时应编制客运记录。



3.


发生车票误售、误购,应退还票价时,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乘车至正


当到站要求退还票价差额的凭证。



4 .


旅客误乘列车或坐过了站,列车交前方停车站免费送回时。



5.


旅客丢失车票,另行购票或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 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


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



6.


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 其下车并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


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时 应交到站处理)时。



7.


在列车上, 旅客因病不能继续旅行,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中途有医疗条件的车站


转送医院治疗时 。



8.


因铁路责任,致使旅客在中途 站办理退票,退还票价差额时。



9.


发现旅客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乘车,移交最近前方停车站或有关


车站 处理时。



10.


旅客携带品超过规定 范围(危险品除外)


,无钱或拒绝补交运费,移交旅客到站或换


车站处理时。



11.


向查找站或列车 终到站转送旅客遗失品,与车站办理遗失物品交接手续时。



1 2.


旅客在列车内发生因病死亡,移交县、市所在地或较大车站处理时。



13.


列车内发现无人护送的精神病患者,移交到站 或换车站时。



14.


因意外伤害(包 括区间坠车)


,招致旅客伤亡,移交有关车站处理时。



15.


发现违章使用铁路职工乘车证,上报路局收入部门处理时。



16.


列车接到行、包托运人要求在发站 取消托运,将行、包运回发站时。



17.

列车接到发站行李、包裹变更运输(包括行李误运)电报时,应编制客运记录,连


同 行李、包裹和运输报单,交前方营业站或运至新到站(需中转时,移交前方中转站继续运


送)


,旅客在列车上要求变更时,同样办理。



18.


列车上发现装载的行李、包裹品名不符,或实际重量与票面记载的重量不 符,移交


到站或前方停车站处理时。



19.


列车对已装运的无票运输行李、包裹,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到站处理时。



20.


列车内发现旅客因误购、误售车票而误 运行李时,如其托运的行李在本列车装运,


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营业站或中转站向正 当到站转运时。



21.


行李、包裹在 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移交到站处理时。



22.


其他应与车站办理的交接事项。



(二)车站编写客运记录的范围



1.


发生误售、误购车票,在中途站、原票到站应退还票价时。



2.


将旅客遗失物品向查找站转送时。



3.


旅客在车站发生意外伤害时。


< /p>


4.


车站向铁路局收入部门寄送因违章乘车所查扣的铁路乘车票证 时。



5.


行李、包裹票货分离,需补 送行李、包裹或票据时。



6.


行李、 包裹票货分离,部分按时到达交付,部分逾期时。



7.


行李、包裹装运后,旅客或托运人要求运回发站取消托运时。



8.


行包所在站接到行包变更运输的电报时。



9.


车站发现伪报品名的行李、包裹损坏其他行李、包裹时。< /p>



10.


在中途站、原票到站处理因误售 、误购车票而误运的行李时。



11.


线路中断,列车停止运行后,鲜活包裹在途中被阻,托运人要求被阻站处理时。



12.


在发站或中途站,行李、包裹发生事故或需要说明物品现状时。



13.


行李未到,办理转运手续后, 逾期到达时。



第二节
















铁路电报是铁路部门之间处理铁路紧急公务的通信工具。



一、铁路电报的拍发规定



(一)铁路电报的等级



铁路电报的等级按电报的性质和急缓程度分为以下六种:



1.


特急电报(


T



,指非常紧急的命令、指示,处理重大、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重大


灾害及敌情的电报。



2.


急 报(


J



,指铁道部、部属公司、铁路 局的紧急命令、指示,时间紧迫的会议通知、


列车改点、变更到站和收货人、车辆甩挂、 超限货物运行及行车设备施工、停用、开通、限


速的电报、国际公务电报及其他时间紧迫 的电报。



3.


限时电报(

< p>
X



,指限定时间到达的电报。根据需要与可能, 由用户与电报所商定,在


附注栏内填记送交收电单位的时间,如限时

8



30


,应写“


XS8



30





4.


列车电报(


L



,指处理列车业务,必须在列车到达以前 或在列车到达当时送交用户的


电报。



5.


银行汇款电报(


K



,指银行办理铁路汇款业务,按急报处理。



6.< /p>


普通电报(


P



,指上述五类以外的电报。



(二)发报权限、范围和内容限制



1.


发报权限



铁道部铁电务[


1991



130< /p>


号文件规定,下列铁路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包括同级政工部


门)有 权拍发电报:




1

< br>)


部、


部属公司、


局及其他部属 单位


(包括部内各局、


司,


局、


院各处及同级单位)




2


)基层单位的站、段、厂、场、院、校、队、所及同级 单位和铁道部、铁路局的驻


在单位。




3


)出差和执行各项列车乘务工作的负责人员。




4


)与运输有直接关系 的基层单位所属部门需要拍发电报时,由铁路局批准。



2.


发报范围



拍发电报只限向全路有线电报通信网能够通达的范围内:




1


)铁道部(包括部内各局级单位)及直 属单位发报范围不限。




2


)部属单位可发至全路各同级单位,但不得发全路各站段。


< p>


3


)其他单位只能发至本局和外局有关单位。< /p>




4


)基层单 位不得向所属车间、工区、班组拍发电报。特殊情况需要拍发时,由铁路


局批准。




5


)发给路外单 位和铁路出差、乘务人员的电报,必须指定能够代其负责收转的铁路


单位,但不得指定电 报所。



3.


电报内容限制


< br>拍发电报时,电文涉及的事项必须是工作范围的内容。如遇下列情况,不准拍发电报:



1


)处理个人私事(由组织领 导上处理个人问题不在此限)的电报。



2


)已经有文电的重复通知。




3


)挑战书、应战书、倡议书、感谢信的电报。




4


)公用乘车证丢失声明 的电报。




5


)由于工作不协调,互相申告(执行列车乘务工作的负责人,在列车运行中向上级


领导 汇报列车运行中发生的问题不在此限)的电报。



< p>
6


)报捷、祝贺、吊唁(铁路局及以上单位或负责人不在此限)的电报。< /p>




7


)推销产 品、书刊及广告类的电报。



执行列车乘务工作的负责人,在同 一区段内,不得重复拍发同一内容的电报。



4.


使用铁路电报注意事项



拍发电报必须使用铁路电报纸。



编拟 电报稿应使用规定的文字、符号、记号(即汉字及标点符号,汉语拼音字母,阿拉


伯数字 ,


规定有电报符号的记号和能用标准电码本译成四码的记号和字母)


收电单位明确,


电文通顺,


文字 力求简练,标点符号完整,字体清晰,并在原稿上填写拟稿人姓名和电话号


码。



电报稿左上角应有收、抄报单位,右下角有发报单位本部门电报编号、


日期,并应加盖


公章、名章或签字。



二、铁路电报的拍发范围



(一)列车电报拍发范围



旅客列车遇有下述情况时,列车长应拍发电报:



1.


因误售、误购车票而误运行李,行李又未在本列车装运,列车通知原到站 向正当到站


转运时。



2.

< p>
列车超员,通知有关部门和前方停车站采取控制客流措施时。


< p>
3.


列车行包满载,通知前方有关停车营业站停止装运行包时。

< p>


4.


遇有特殊情况,列车途中发生餐料不足,通 知前方列车(客运)段补充餐料时。



5.

餐车电冰箱发生故障,通知前方列车(客运)段或车站协助加冰时。



6.


列车在中途站因车辆发生故障甩车或空调车发生故障不能修复,


通知前方各停车站并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