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户通气点火操作规程

别妄想泡我
797次浏览
2021年02月20日 04:37
最佳经验
本文由作者推荐

-

2021年2月20日发(作者:爸爸的肩头)



民用户通气点火操作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程规定了管道燃气居民用户通气点火的操作要求。



1.2


本规程适用于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的通气点火作业。



2


引用文件


< br>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

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 性。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3


通气点火前的准备


< p>
3.1


作业人员应根据通气任务单,领取足够的安全宣传彩页,供用


气协议等资料,核对燃气卡是否与任务单一致;


3.2


作业人员检查所携带的工具及配件是否齐全,


包括< /p>


U


形水柱表


(电子压力计)、直嘴球阀 、燃气表、波纹软管、活动扳手、管钳


等必要的通气点火工具及配件。

< br>


3.3


小区集中开通至少提前二天张贴公告,非特殊情 况不得变更通


气计划,通知要求每天通气计划。



3.4


散户开通日期确定后,应由派单调度员提前一天以上电话通知


用户;作业人员接到派单后应于当日提前半小时以上通知用户,预


约上门 时间。



4


通气点火前的检查





































































































检查用户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状况,同时填写《居民 通气点


火首检单》,交由用户签字确认。如首检不合格,工作人员应当告


知用户不能正常通气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指导用户进行整改。



在检查过程中,凡存在下列情况一律不予通气点火:



4.1


燃气设施检查



4.1.1


燃气灶具、热水器未安装到位或没有出厂合格证明 且灶具不


带熄火保护装置(只为安装到位的燃具通气点火,未接通火点需拆


除直嘴球阀并加装堵头进行封堵);



4.1.2


燃气表与燃气具必须保持不大于


30


厘 米的水平距离且不能


安装在燃气具的上方;



4.1.3


燃气表具高位挂表表底不低于

1.4


米,


低位挂表表底不低于


0 .1


米;



4.1.4


灶台采用可燃材料,未采用难燃材料时或未加防火隔热板;



4.1.5


厨房不具备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条件,净高小于< /p>


2.3


米;



4.1.6


灶具边缘与墙面净距小于


10cm



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未采取有


效防火隔热措施不予通气;



4.1.7

< br>在木质墙面或其他易燃性质墙面上安装热水器时


,


必须采 取


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浴室内安装非密闭式燃气热水器;



4.1.8


燃烧器具的适用气源与管道供应燃气介质不符;



4.1.9


热水器烟道必须采用金属专用排烟管且烟道向下倾 斜


10



安装至室外

< br>10


厘米并具有有防风措施,


强排热水器烟道不能超过< /p>


2


米,弯头不能超过


1

< br>个;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