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问题的通
知
劳社部发
[2008]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
日假期由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
法
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
< br>天
-104
天(休息日)
-11
天(法定节假日)=
250
天
季工作日:
p>
250
天÷4
季=
62.5
天
/
季
月工作日:
< br>250
天÷12
月=
20.83
天
/
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
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
依法支付工资,即折
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
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
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 br>小时)。
月计薪天数=(
365
天
-1
04
天)÷12
月=
21.75
天
三、
2000
年
3
月
17
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
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
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0]
8
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法定节假日
p>
: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一
)
元
旦,放假
1
天
(1
月
1
日
)
;
(
二
)
春节,放假
3
天
(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
;
(
三
)
清明节,放假
1
天
(
农历清明当日
)
;
(
四
)
劳动节,放假
1
天
(5
p>
月
1
日
)
;
(
五
)
端午节,放假
1
天<
/p>
(
农历端午当日
)
;
(
六
)
中秋节,放假
1
天
(
农历中秋当日
)
;
(
七
)
国庆节,放假
3
天
(1
0
月
1
日、
2
日、
3
日
)<
/p>
。
【专家解读】
据有关专家表示,制度工作时间将在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发生
作用,采用综合计算
工时制度的单位每年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为
250
天,每个月对员工的工作安排时间为
20.83
天,均应该比以前缩短。
日工资、小时工资则是在
计算加班费
的时候发生作用。
珍藏!实例演示工资计算三大实用简洁公式
2012-05-18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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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T|T
< br>近日,三茅人力资源网的发布的《最值得收藏的十三个
HR
工资计算问题汇总》
受到
HR
广泛欢
迎,都提出非常实用,可是有些东西过于繁杂,缺少数字表达,
如果能有实用的方法计算
就好了。
近日,三茅人力资源网的发布的
《最值得收藏的十三个
HR
工资计算问题汇总》
受到
HR
广泛欢迎,都提出非常实用,可是有些东
西过于繁杂,缺少数字表达,
如果能有实用的方法计算就好了,
那下面将用实例介绍工资计算的三大简洁公式。
方法一:
p>
月薪
/
當月實工作天數(
< br>08
年後法定日算在工作日內,即法定日休息也
有工資)
*
月實出勤天數
+
加班費;
方法二:应发工资
=<
/p>
月标准工资
*(
实际出勤天数
+
法定假日)
/
(日历应
出勤天数
+
法定假日);
方法三:
1
、未缺勤也未加班则发约定月工资(如
2000
元)
2
、有缺勤未有加班则发月工资
-
月
工资
/21.75*
缺勤天数(如
20
00
元
-2000/21.
75*2<
/p>
天)
3
、有缺
勤平时也有加班的,则缺勤与加班相抵,剩余仍有多余时间的则算加班
费,如不过相抵的
则算缺勤(
2000
元
-2000/2
1.75*
(缺勤
2
天
-
加班
1
天)
4
、无缺勤有加班的,则月工资
+
月工资
/21.75*
天数
p>
*
倍数(
2000
元
+2000/21.75
*1
天
p>
*3
倍(元旦))。
缺勤工资计算方法
发布者
:
刘效权律师
发布日期
: 2012-2-12
浏览次数
:3462
次
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
例如计算加班工资时,
日工资标
准如何确定?又例如请事假
时,按照怎样的日工资标准计算缺勤工资?还有,
如果是因初次建立、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导致当月
出勤未满月的工资计算方法?各种计算标准是否有差异?
首先,我们来看有关日工资计算的法律规定:
1
、
劳动部在关于印发
《对<
/p>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 br>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的通知
(劳部发
< br>【
1995
】
226
号)中,对于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日工资折算时,规定“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
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
即按当时的制度工作天数为
21.5
天进
行折算日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2
、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
2002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48
号)
第
16
条规定:
“劳
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
的工资”
,但是这里却
没有规定事假期间工资是否同样按照加班
一样的日工资标准进行折算。
3
、<
/p>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
【
2008
】
p>
3
号)在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时,规定
: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8
小时)
月计薪天数
=
(
365
天
-
104
天)÷
12
月
p>
=21.75
天
……
从以上这些规定中,
我们可以明确,
计算加班工资的日工资标准是明确的,
即月工资收
入除以
21.75
天,
而不论实际加班的那个月里工作制度天数是多还是少;但是对于缺勤的扣
减,是否适用同
样的标准则存在不确定性。
其次,缺勤情况下按照
21.75
天折算日工资的方法计发或扣减工资的极端例子。
缺勤有多种情况,
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因劳动合同建
立或结束时导致某个月份上班时间不完整
的,
以及事假这两种情
况。
这样发放工资或者扣减工资时如果按照与加班工资一样的日工资
折算,即按照
21.75
天来折算日工资,就存在问题,我
们这里来分析一下:
1
、按照出勤情
况发工资的情况,主要是因劳动合同建立或结束导致某个上班月份出勤时间
不完整的工资
发放,
当然也有请事假导致缺勤,而按照实际出勤情况发工资的(注:如果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