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儿童的年龄界定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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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0日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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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0日发(作者:潘玮柏的歌)


对儿童的年龄界定




【篇一:对儿童的年龄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 五版


2006


年)载:儿童,名,较


幼 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



少年



小)。《现代汉语词典》另载:少


年,名:



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



指上述年龄的人。



(书)指青年男子。



依此解释,通常 情形下,儿童比少年的年龄要小,两者的年龄范围


不相交叉。儿童属未成年人,少年也属 未成年人。故儿童应指


10



左右以下 的未成年人。



以上是现代汉语方面关于儿童的解释,而相关法 律对此有无规定呢?




< p>
搜索结果:我国目前立法(法律、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



儿童




定义,比较明确的是


——


有关于



未成年人



概念的规定,见于《中


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



9



4


日通过,经

< br>2006



12



29


日,


2012



10



26


日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未成年


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至于


“< /p>


公民



,则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82



12

< br>月


4


日通过,经


1988



4



12


日,


1993



3



29


日,


199 9



3



15


日,


2004



3



14


日修正)的规定解释。《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






既然未 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那么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自


然就是成年人。而关于



成年人



的法律规 定,则见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


1987

< p>
年施行,


200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 事活动,是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该条文主要是为了明确何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前述现代汉语的解释,儿童应指


10


岁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此


关于 儿童的年龄界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相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未成年人分为两个阶段,即十周岁


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 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的规定: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


年人是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


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br>


当然,上述条文仍是为了明确



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它与年龄密


切相关。





涉及儿童相关年龄的法律,比较直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



12


< p>
29


日通过,


1998



11



4


日修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


年人可以被收养:


……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


据该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作如下理解: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 br>包括婴儿和儿童,儿童的年龄上限则是不满十四周岁。



与儿童成长有重要关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


4



12


日通过,


2006



6



29


日修订)则没有关于儿童年龄的具

< p>
体规定,但它规定了儿童的入学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第十 一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


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另外,《中华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是将儿童与少年并列,其


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


义务教 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


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



7



1


日通过,经


1 997



3



14


日,


1999


< br>12



25


日,


2001



8



31


日,


2001



12



29


日,


2002



12



28


日,


2005


2



28


日,


2006



6

< br>月


29


日,


2009

< p>


2



28


日,


2009



8



27


日,


2011< /p>



2



25


日修正)


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 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


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


养。




根据此法律条文规定,再结合上文所述,无论儿童是指


10


岁左右以


下的未成年人,还是儿童的年龄上限为不满十四周岁, 此两类意见


之下,均不存在儿童犯罪的情形,只存在未成年人犯罪的说法。



同时,为了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


规定了相关罪名以惩治危害儿童的犯罪行为,如拐卖儿童罪,猥亵


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罪,拐骗儿


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不解 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阻碍解救被


拐卖、绑架儿童罪。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身并未对儿童予以定义,以及对儿


童 的年龄予以界定。





虽然我国法律对儿童没有定义,对儿童年龄也无直接界定,但是之


前有关司法 解释对此曾作过比较明确的规定。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 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


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


1989



7


7


日)。该《批复》规定:


“……


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划分,应以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


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 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客观 地讲,如此划分儿童的年龄段,比较合理,只是它将儿童与幼


儿、婴儿截然分列,似不甚 科学,因拐卖幼儿也属于拐卖儿童。



上述《批复》被最高人民 法院以《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


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 p>
1996



12



31


日)废止,废


止理由是被下述司法解释代 替。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 定



的若


干问题的解答》(

< p>
1992



12



11


日)该《解答》中作了如下规定:



八、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决定》和本解答中


所 说的



儿童



,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岁的为婴儿,


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




此规定,简单直接,清楚明确。既对儿童 概念作了定义,也对与儿


童相关的年龄作了清晰地界定


——“< /p>


儿童



,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


其中,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



但是,该司法解释现也已被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


1980



1



1


日至


1997


6



30


日期间制发的部分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 013



1



4


日),废止


理由是



制定依据已被刑法吸收,刑法对相关问题已有规定。




然而,修正后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对



儿童




定义以及 对儿童年龄的界定。




< p>
至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



儿童

< p>


的定义以及对儿童年龄的界


定,没有作出明确的 规定。



而行政法规中,好像也只有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 放假办法》



1949



12



23


日政务院发布, 经国务院


1999



9



18


日,


2007



12



14


日,


2013



12< /p>



11


日三次修订)中有所涉及。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



部分公民放假


的节日及纪念日:

……


(三)儿童节


[6



1



]


,不满


14


周岁的少


年儿童放假


1


天;


……”


可是,该规定中的文字



儿童节


[ 6



1



]< /p>


,不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


放假


1




,似乎存在逻辑混乱。关于儿童节的规定,既有少年,也


有儿童,虽则少年儿童 之间没有符号,但不一定就是强调儿童之意。


再者,该规定中的文字


不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



易引起反推


——



否还存在



已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



?!





如果说,我国目 前的法律法规缺乏对



儿童



的明确定义,但对儿童


年龄的界定,还是应以


1 4


周岁为上限(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


法》相关规定)。那 么,在国际立法上,对此有无规定?



1989



11



20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它是第


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该《公约》


不但确立了保护儿童权利的四项基本原则:无歧视 、儿童利益最大


化、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以及尊重儿童的意


见;还对儿童的年龄作了明确界定。



《儿童 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



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


18



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 成年年龄少于


18


岁。




1991



12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定:批准


1989



11



20


日 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


利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二 十五条


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



按照该《公约》规定,儿童系指


18


岁以下的任何人, 则其儿童含义


等同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可见国际公约中的儿童实为广义的


概念。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



国 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


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


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

< p>


第六条


1


、缔约国确认 每个儿童均有固


有的生命权。


2


、缔约 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篇二:对儿童的年龄界定】




范文一:儿童的年龄界定儿童的年龄界定



儿童



一词在联合国《儿童权利 公约》中指的是


“18


岁以下的任何人,


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


18


岁。



并认为每一位儿童


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又是家庭 和社会的一分子。儿童享有一个人


的全部权利。儿童阶段,粗放一点可分为学龄前(


0



-6


岁)、小 学



6



-1 2


岁)和中学(


12



-18


岁)三个年龄段;细分可分为:婴


儿(


0



-1


岁)、幼童(


1



-3


岁) 、小童(


4



-6

岁),中童(


7



-12


岁)、大童(


13



- 18


岁);从性别上分为男孩和女孩。



儿童,《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给出的定义是:较幼小的未成年人


(年纪比

< p>


少年



小)。其中



少年





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


段。

< p>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是


0



18


岁,中国的《未成


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是


0



1 8


岁,医学界以


0


< br>14


岁的儿童


为儿科的研究对象,中国的儿童组织少先队 的队员年龄在


14


岁以下,


而共青团员 的入团年龄为


14


岁以上。



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儿科学》里把儿童年龄分为七个时期:


< /p>


一,胎


儿期(从卵子和精子结合到出生,约


280


天);



二,新生儿期(从< /p>


脐带结扎至出生后足


28


天);



三,婴儿期(出生后


28

天到满一周


岁,又称乳儿期);



四,幼儿期(


1


周岁到满


3

< p>
周岁);



五,学龄


前起 (


3


周岁后到入小学前


6



7


岁);



六,学龄期(


6



7


岁至女


12


岁,男


1 3


岁)



七,少年期(青春期)(女孩 从


11



12


岁到


17



18


岁,男孩从


13



14


岁到


18



20

< p>
岁)。



慎用:指在用药时要小心谨慎,即在使用 药品时要注意观察,如出


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通常需要慎用的都是指小儿、老人、孕妇 以


及心、肝、肾功能不好的患者。因为这些人生理上有某些特点或由

于病理上的原因,体内的药物代谢,即解毒、排毒的能力减退。所


以,对某些药物就 可能出现不良反应,故不要轻易使用,但慎用并


不等于不能使用。一般地说,家庭遇到慎 用药品时,应咨询医生后


使用为好。



忌用:就有避免使用的意思,通俗地说,就是最好不用。此类药品


对某些患者服后可能会 带来明显的不良反应和不良后果,但也有个


体差异,不能一概而论。如非那根,怀孕三个 月以内的妇女属忌用,


一旦服用有引起胎儿畸形的可能


;


雷米封对肝细胞有损伤作用,肝功


能不好的病人应忌用。有的是忌用药 品,可是病情又急需怎么办


?



以与该 药有类似作用、但不良反应较小的药品代替


;


非使用该药不可,


也可以联合使用其他能对抗其副作用的药品,会安全些。



禁用:就是没有任何可选择的余地,属杜绝、禁止使用。此类不该


使 用的药物,一旦误用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如阿斯匹林,


胃溃疡病人属禁用,一旦 被错误使用,就有造成胃出血的可能。原


文地址:



范文二:儿童的年龄界定儿童的年龄界定



儿童



一词在联合国《儿童权利 公约》中指的是


“18


岁以下的任何人,


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


18


岁。



并认为每一位儿童


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又是家庭 和社会的一分子。儿童享有一个人


的全部权利。儿童阶段,粗放一点可分为学龄前(


0



-6


岁)、小 学



6



-1 2


岁)和中学(


12



-18


岁)三个年龄段;细分可分为:婴


儿(


0



-1


岁)、幼童(


1



-3


岁) 、小童(


4



-6

岁),中童(


7



-12


岁)、大童(


13



- 18


岁);从性别上分为男孩和女孩。



儿童,《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给出的定义是:较幼小的未成年人


(年纪比

< p>


少年



小)。其中



少年





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


段。

< p>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是


0



18


岁,中国的《未成


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是


0



1 8


岁,医学界以


0


< br>14


岁的儿童


为儿科的研究对象,中国的儿童组织少先队 的队员年龄在


14


岁以下,


而共青团员 的入团年龄为


14


岁以上。



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儿科学》里把儿童年龄分为七个时期:


< /p>


一,胎


儿期(从卵子和精子结合到出生,约


280


天);



二,新生儿期(从< /p>


脐带结扎至出生后足


28


天);



三,婴儿期(出生后


28

天到满一周


岁,又称乳儿期);



四,幼儿期(


1


周岁到满


3

< p>
周岁);



五,学龄


前起 (


3


周岁后到入小学前


6



7


岁);



六,学龄期(


6



7


岁至女


12


岁,男


1 3


岁)



七,少年期(青春期)(女孩 从


11



12


岁到


17



18


岁,男孩从


13



14


岁到


18



20

< p>
岁)。



慎用:指在用药时要小心谨慎,即在使用 药品时要注意观察,如出


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通常需要慎用的都是指小儿、老人、孕妇 以


及心、肝、肾功能不好的患者。因为这些人生理上有某些特点或由

于病理上的原因,体内的药物代谢,即解毒、排毒的能力减退。所


以,对某些药物就 可能出现不良反应,故不要轻易使用,但慎用并


不等于不能使用。一般地说,家庭遇到慎 用药品时,应咨询医生后


使用为好。



忌用:就有避免使用的意思,通俗地说,就是最好不用。此类药品


对某些患者服后可能会 带来明显的不良反应和不良后果,但也有个


体差异,不能一概而论。如非那根,怀孕三个 月以内的妇女属忌用,


一旦服用有引起胎儿畸形的可能


;


雷米封对肝细胞有损伤作用,肝功


能不好的病人应忌用。有的是忌用药 品,可是病情又急需怎么办


?



以与该 药有类似作用、但不良反应较小的药品代替


;


非使用该药不可,


也可以联合使用其他能对抗其副作用的药品,会安全些。



禁用:就是没有任何可选择的余地,属杜绝、禁止使用。此类不该


使 用的药物,一旦误用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如阿斯匹林



,胃溃疡病人属禁用,一旦被错误使用,就有造成胃出血的可能。


阅读详情:

< p>


范文三:卫生部界定儿童性早熟年龄


2010< /p>



8


月的奶粉



早熟门




件 ,使性早熟成为许多家长的育儿隐忧。卫生部最近发布的《性早


熟诊疗指南(试行)》, 规范了该疾病的分类、病因、临床表现、


诊断和处理流程。参与《指南》制定的中华医学 会儿科学分会内分


泌遗传代谢学组组长罗小平教授表示,性早熟是儿科内分泌领域的


常见病、多发病,医学上有许多方法对该病进行干预,家长无需恐


慌 。



《指南》明确指出,性早熟是指男童在

9


岁前、女童在


8


岁前呈现


第二性征。性早熟按发病机理和临床表现分为两类:中枢性(促性


腺激 素释放激素依赖性)性早熟和外周性(非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


依赖性)性早熟,这两类也 称真性性早熟和假性性早熟。真性性早


熟包括内、外生殖器发育和第二性征呈现,具有与 正常青春发育类


同的程序性过程;而假性性早熟则只有第二性征的早现,不具有完


整的性发育过程。



罗小平说,对儿童性早熟 的治疗,首先要明确诊断,再按照病因和


类型进行治疗。性早熟受到遗传、饮食、环境、 文化和疾病等许多


因素的影响,比如让孩子长期服用某些营养滋补品,特别是含有花


粉、蜂王浆、人参等成分的滋补品;食用一些用性激素类饲料喂养


的 禽、畜和水产品,接触或使用化妆品,以及环境中存在的一些具


有类似激素结构或作用的 残留污染物质等,都可诱发性早熟。因此,


家长应树立正确、科学的育儿观念,社会对不 法行为进行规范性监


管,尽可能使孩子摆脱对内分泌产生干扰的事物,才能从源头上预< /p>


防性早熟的发生。阅读详情:



范文四: 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


的年龄界限?

< br>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的若干问题 的解答》的通知



1992



12



11


日,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 《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 决定>


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


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 /p>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 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 若干问


题的解答



一、《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


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几个新罪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规定了


6


个新罪名, 即:拐卖妇女、儿童罪(第


一条);绑架妇女、儿童罪(第二条第一款);绑架勒索罪( 第二


条第三款);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三条第一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四条第三款);利用职务


阻碍解救被拐 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五条第二款)。



上述各罪除绑架勒索罪外,其余均为选择性罪名。



二、怎样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根 据《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


卖为目的,拐骗、收买、 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



(一)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确属通过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了财物的,不构成本


罪。



(三)拐卖妇女、儿童以外的人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 四十一条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 p>
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


3


项的规定,以拐卖人口罪 定罪处罚。



三、怎样理解《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关 于



奸淫被拐卖的


妇女的



规定?



《决定》第一条 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是指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 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


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应当按照该项规定处罚。


四、怎样理解《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



造成 被拐卖的


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规定?



《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规定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


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是指由于犯 罪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


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由于犯罪分子采取


拘禁、捆绑、 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



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于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以及拐卖


中的侮辱、殴打等行为引起的被害人或者其亲属自杀 、精神失常或


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进行故意杀害、伤害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


或者故意伤害罪与 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五、如何区分绑架妇女



、儿童罪和绑架勒索罪?



(一)根据 《决定》第二条的规定,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


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 醉方法,劫持妇女、儿童的行为。


绑架勒索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 或者麻醉方


法,劫持他人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


.犯罪目的不同。前


者是以出卖为目的,后者则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



2


.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 犯的是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后者


侵犯的不仅是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还侵犯了他们的财 产权利。


3


.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绑架对象仅指妇女、儿童, 后者则是指包


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


< br>(二)根据《决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


幼儿的,以绑 架儿童罪定罪,并依照《决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


< /p>


(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勒索罪定罪,


并依照《决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以索债为目 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定非法拘禁罪,


不能定绑架勒索罪。


六、怎样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绑架妇女、儿童罪中



情节特别严




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



情节特别严重



,是指《决定》第一条 第一


款所列六项情形中特别严重的情节。在具体执行中,不要在这六项

< br>情形之外再扩大范围。



绑架妇女、儿童罪中的



情节特别严重



,主 要是指绑架妇女、儿童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绑架手段极其残忍、恶劣的 ;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

的;绑架妇女、儿童多人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七、怎样认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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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


童罪,是 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


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 、绑架的妇女、儿童的,以拐卖妇


女、儿童罪论处。



(一)收买人必须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


才能 构成本罪。



(二)共同参与了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犯罪行为的(例


如,有些收买行为是全体家庭成员或者亲属朋友共同商量决定的


等),对于其中的主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参与者,如


果是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 三)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对


收买人可以视为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不追究刑事责任。



八、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



《决定》和本《解答》中所说的



儿童



,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其


中,不满一岁的为婴儿, 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



九、如何理解《决定》的时效问题?



(一)对在《决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案件,依照《决定》的规定


办理。对在《决定》公 布施行前发生、公布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


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刑



法第九条规定的



原则办理。



(二)本《解答》发布后 ,对应当按照《决定》处理的案件,适用


本《解答》。《决定》公布施行前已处理的案件 和本《解答》发布


前已按《决定》处理的案件,不再适用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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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解答》发布前有关办理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件的司


法解释,与本《解答》不一致的,不再适用。阅读详情:



范文五:儿童年龄段分析儿童个年龄段的敏感期汇总



儿童各阶段个具独特的敏感期是促使孩子智力成长的关键因素


.



0--2










视觉



空间





抓< /p>



移动物体



细小事 物等的敏感阶段



2


岁半



咬人



打人



说不



空间智能



攀爬





模仿

< p>


旋转



玩水



玩沙



秩序


语言模


仿



探索



审美等的敏感阶段


2

< p>
岁半


--3




建立概念



自我意识产生



3--4




执拗



追求完美



垒高



对色彩



语 言


,


剪贴



涂藏



占有欲



逻辑思 维


(


为什



? )



4-- 5




出生


< /p>


情感



社交



人际关系



婚姻



审美



数学概念



绘画



认字


< p>
音乐



性别



身份确认等的敏感阶段



5-- 6




书写


< /p>


数学逻辑



合作


< /p>


动植物



阅读



实验



规则



收集



对社会感兴趣等的


敏感阶段



儿童各年龄段的特点及保健重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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