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之分类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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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0日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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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0日发(作者:济州岛)



特殊儿童的分类



对 特殊儿童的分类,通常依据特殊儿童身心特性为标准。特殊儿童的分类


反映了教育专业人 员对特殊儿童的看法与态度,显示一个国家的特殊教育目


标,所以特殊儿童如何分类、各 类儿童如何称呼,颇受学者重视。我国对特殊


儿童的分类,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 小组制定的标准,列出五类: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病残疾。



但这个分类并不是穷尽我国所有残疾人的类别.美国于


1975


年公布的


PL94


< br>142


号联邦法令《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把特殊儿童分为十一类,即智


力落后、重听、聋、语言障碍、视觉障碍、重度情感紊乱、畸形损害、其他健

< br>康损害、聋盲、多重障碍和特殊学习缺陷。这种分类较细,可供我们参考。



以上的分类,都没有包括超常儿童,这是对特殊儿童按狭义理解所作的分

类。按狭义的理解,还有一些与特殊儿童同义的称呼,如:



缺陷儿童、残疾儿童、残障儿童、伤残儿童、障碍儿童等。此外,对特殊


儿童还有一种 广义的理解,那就是把正常儿童以外的各类儿童都算作特殊儿


童。那样,就把超常儿童包 括在内了。从广义的特殊儿童所作的分类,台湾的



特殊教育法



的分法,值得一提。按这种分法,首先将特殊儿童分为资赋优 异


与身心障碍两大类,其后,在此两大类下再加细分类别。资赋优异儿童再分

< p>
为:




1


)一般能力优异,




2< /p>


)学术性向优异,



< br>3


)特殊才能优异。



身心障碍则包括下列几方面:




1


)智能不足,




2


)视觉障碍,


< br>(


3


)听觉障碍,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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