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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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类
(一)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表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工业建筑
单层
檐高
≥
20m
≥
12m
≥
9m
<
9m
跨度
≥
24m
≥
18m
≥
12m
<
12m
其他
1
锅
炉但机蒸发量>
20t
或总蒸发量>
5
0t
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套用
檐口高度或跨度划分标准<
/p>
2
厂房内设备基础同住厂房类别
3
框、排架结构厂房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多层
檐高
≥
24m
≥
15m
≥
9m
<
9m
建筑面积
≥
6000m2
≥
4000m2
≥
1200m2
<
1200m2
其他
框、排架结构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檐高
≥
36m
≥
24m
≥
18m
<
18m
建筑面积
≥
7000m2
≥
5500m2
≥
3000m2
<
3000m2
跨度
≥
30m
≥
24m
≥
15m
<
15m
其他
冷库列为一类,框架结构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住宅及其他民用建筑
檐高
≥
38m
≥
29m
≥
20m
<
20m
层数
≥
13
层
≥
10
层
≥
7
层
<
7
层
别墅式建筑
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其他
框架结构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二)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
现场灌注桩划分为一类工程。
2.
预制混凝土桩划分为二类工程。
(三)独立承担机械施工或以机械施工为主的大型士石方工程
:其工程类别按
三类。
(四)接层工程为类别划分
:
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
数时,可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
算。
(五)金属结构制安、铝合金(塑钢、塑料)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分类
:
随其附属
的一般土建工程。
(六)独立金属结构工程
:
按二类工程类别核定。
(七)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
1.
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
在同一类别
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
凡符合其中之
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p>
2.
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
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
的面积
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
50%
。
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
50%
,但该部分
面积又大于
1500
平方米,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
高度
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
(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
标高)。
4.
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
面积系指按”建筑面积计算
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6.
p>
面积小于标准层
30%
的顶层及层高在
p>
2.2
米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算层
数
。
7.
超
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了望台、小于标准层
30%
面积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8.
大于标准层
50%
面积的地下室,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标准层
5
0%
面积
的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9.
公共建筑指为满
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
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
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
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
类似的工程,除此经以外均为其他民
用建筑。
10.
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
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
的
50%
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附表
:
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表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
同、履行合同收
取设计费的依据。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编制,经国
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颁发。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的工
程性质,分别执行本标准中有关行业的收费标准。各建设单位、工作设计单位、
设计审
查部门和建设银行等单位应该据此掌握并监督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三册。第一册包括:石油、钢铁、黄金、有色冶金、建材、
机械、化工与石化、医药、纺织、轻工、交通、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
民用建筑、市政、水利水电、人防、铁道等二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核工
业、航空、
电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个行业(
84
年本);第三册是《
工程
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本,包括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
四、
本收费标准是
在原国家计委
84
年、
85
年颁发的收费标准基础上,
对定额收
费中的不合理
部分进行了调整的修订本,仍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即本收费标
准是根据各行业工程设计
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以事业费制度的支出水平为基
础进行计算的,同时考虑了必要的技
术开发、业务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的费
用,以及必须交纳的工商税等。
五、本收费标准以实物定额收费办法为主,辅以按
单项工程概算为计算基础的
收费办法,另外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试行工日定额收费
办法。
六、本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p>
1
.
工程设计费:
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
施工图设计、
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
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本收费标准中未
包括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
< br>2
.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
/p>
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3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
设备的设计费。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
设备设计,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由
于行业特点不同,非标准设备设
计的范围,由各行业分别作出规定。
4
.软件编制费:是指工厂生
产过程计算机控制程序等编制费用。行业有软件编
制收费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行业没
有标准的,可根据软件的使用价值、先
进程度,并考虑编制软件的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商定
。除以上工作之外的其他工
作,例如单独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翻译、电算等,其收费标
准由主管部门或
工程设计单位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