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封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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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封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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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论》
是唐代大文学家柳宗元的
作品。
这篇文章将封建制
(
即
分封制
)
与郡邑制
(<
/p>
即郡县制
)
相比,论证封建制是过时的制
度
;
同时,
以此表达作者的政治观与历
史观。
作者
柳宗元
(773
—
819)
< br>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和政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字子厚。祖籍河东
(
今山西永济
)
。出生于京
都长安
(
今陕西西安
)
。与
韩愈共同倡导唐代古文运动,
并称“韩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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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刘禹锡并称“刘柳”。
王维、
孟浩然、<
/p>
韦应物与之并称“王孟韦柳”。
世称柳河东或柳柳州。
少有才名,
早有大志。
贞元间中进士,
登博学鸿词科,
授集贤殿正字。
一度为蓝田尉,后
入朝为官,积极参与王叔文集团政治革新,迁礼部
员外郎。革新失败后贬邵州刺史,再贬
永州司马。后回京师,又出为
柳州刺史,
政绩卓著。
卒于柳州任所。
一生留诗文作品达
600
余篇,
其文成就大于诗。其作品由刘禹锡保存并编成集。有《柳河东集》
。
原文
封
建
论
p>
天地果无初乎
?
吾不得而知之也。
生人果有初乎
?
吾不得而知之也。
然则孰为近
?
曰:有初为近。孰明之
?
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
古圣王尧、舜、禹、
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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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
?
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
人意
也。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
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
者必争,争而不已,
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
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
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
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
众群之
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
类,则其
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
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
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
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
帅而后有天子。自
天子至于里胥,
其德在人者死,
必求其嗣而奉之。
故封建非圣人意也,
势也。
夫尧、舜、禹
、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
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
,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
;
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
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
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
卒不能定鲁侯
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厥后问鼎之轻重
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
君
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
强,末大不掉之咎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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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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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
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
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
得也。不
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
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
于下而
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
制失也。
< br>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
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
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
不救者三代。后乃
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
/p>
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
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
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
之设,固
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
化
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
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
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
,百不有一。失
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
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
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
其理。酷
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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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
侯
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
;
< br>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
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
,大刻于民
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
?
且汉知孟舒于
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
简靖,拜之可也,复
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
而不道,夕斥之矣
;
夕受而不法,朝斥
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
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
霸、汲黯
之化莫得而行
;
明谴而导之,
拜受而退已违矣
;
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
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
;
幸而不起,则削其半
,削其
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
?
汉事然也。
今国家尽制郡邑,
连置守宰,
其不可变也固矣。
善制兵,
谨择守,
则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
、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
谓知理者也。
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
;
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
;
而二姓陵替,不
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
或者又以为:<
/p>
“殷、
周,
圣王也,
而不革其制,
固不当复议也。
”
是
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
黜夏,汤不得而废
p>
;
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
< br>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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