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面积测量规范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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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1日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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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1日发(作者: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


定》的通知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 中心、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矿区建设局 (住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房屋面 积测算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近几年测绘


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依据《房产 测量规范》等有关规定,局对《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进行了


修订、完善和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


产管 理局进行反馈。另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 进行竣工测绘,出具测绘报告的房屋,仍维持测绘报告中所认定的面积。



二、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在进行竣工测绘时,仍执行原《石家庄市房屋面< /p>


积测算规定》。



三、本规定实施前已进 行竣工测绘或预测绘,且已出具测绘报告的房屋,在进行变更测绘时,仍执行


原《石家庄 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2010



12



24





附:《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发布时间:


2011-1-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规范房屋面积测算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房产测量规


范》(


GB/T 17986.1



2000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房产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及其它房产管理等所涉及的房产


面积测算。



第三条



石家庄市住 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管全市房产面积认定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


县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产面积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屋面积测算包 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的测算。



第五条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 、


室外楼梯等,且层高在


2.20


米以 上(含


2.20


米,下同),有上盖,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部 分。



第六条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


可供使用空间


的 面积,按


房屋的内墙面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七条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区)房地


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第八条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第三章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范围



第九条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 电梯间等,其层高在


2.20


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过房屋内部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 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


2.20

< br>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且层高 在


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 高度



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 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


、 挑楼、全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 /p>


、属永久性结构的室外楼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8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 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


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1< /p>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他材 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同一楼层外


墙,既有主墙,又 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


分层分别计算。



13


、属永久性建筑 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所做的架空层,有围护结构,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 p>
15


、有伸缩缝、沉降缝的房屋,若该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 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计


算建筑面积。



16


、全封闭的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 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7


、对 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


2.20


米以上 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


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8


、房屋其承重柱突出在墙体外围 的,按墙体外围连线计算建筑面积。



19

、房屋内天蓬(指房屋内屋面整体设计为永久性透明顶蓬覆盖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 p>


2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 层的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且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应按其结


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21

< p>
、跃层房屋内的楼梯以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自然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中空部分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22


、房屋的落地窗,具有使用功能 ,按外墙的外边线与落地窗围护之间的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条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


、与房屋相连的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 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br>3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 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


、不封闭的入户花园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 p>
、层高小于


2.20


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 高小于


2.20


米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空调室外机搁板(箱)、装饰 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


无柱雨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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