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面积计算规则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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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1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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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1日发(作者:点的拼音)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规土资法〔


2011



678





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长


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 行规定》已经


2011



5



25


日第


19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自


201 1



10



1



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 筑面积计算,现根据《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 竣工测量、竣工规划土地综合验


收等管理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





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 和相关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

< p>
及性质。





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规划管理 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审核建筑面积,


对建 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报建中的不规范行为,应及时查明情况并责令纠正。





第四条(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


应执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第五条(核计容积率时建筑面积的计算)





在计算容积率时,除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有明确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建设工


程的建筑面积按照以下规则计 算:





(一)设备层、避难层和设备管道夹层





设备层指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 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维修人员进入操


作使用的楼层。





避难层指建筑高度 超过


100


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 难的楼层。




< br>高度在


2.2


米以下


(含


2.2


米)


的设备层,


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高度在


2.2

米以上的设备层,


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 放宽,但超过该建筑标准层高度


的,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设备层兼作避难层中存在 其他非避难空间的(如楼梯间、电梯井、


其他功能性用房),该部分非避难空间的建筑面 积应计入容积率。




< p>
设备管道夹层指建筑物内单层空间中仅为安排设备管道的楼层。设备管道夹层,

高度在


2.2


米以


下(含


2.2


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高度在


2.2


米以上的,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并计入容 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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