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比是不是修辞手法说起
-陆秀夫
从“对比是不是修辞手法”说起
——兼与张悦群老师商榷
河南省卫辉市上乐村镇第一初级中学
韩丛文
众所周
知,语文教学是基础教学,基础教学就不应忽视常识教学,但有些
老师术业有专攻,对一
般老师不大注意的东西,研究得非常透彻,比如“课程”
和“学科”的区别,然后学以致
用,把一些常识的东西,通过术语包装,让一线
教师“觉今是而昨非”
< br>。张悦群老师的《学科与课程:不可混为一谈》
(
《中学
语
文教学参考·上旬》
2016
年第<
/p>
12
期)就是这样一篇文章。该文认为“对比”在
中学语文教学中,
不是
“修辞手法”
< br>,
只是
“表现手法”
。
张老师为论证这一结论,
说了三个理由:一、多数修辞专家没有把“对比
”当做“修辞”
;二、语文课程
中,
“
对比”不能作为“修辞”
;三语文教学与研究,必须弄清楚“学科”与“课
程”
的区别。
笔者不敢苟同张老师的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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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揣浅陋,
与张老师等专家商榷。
首先,一线教师绝大多数认同“对比”既是一种修辞手法,也是一种“表现
手法”
。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并非我的臆测,而是根据一线语文教师所受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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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育做出的判断。
语文教师大多数是专科或本科中文系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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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上过中文
系的人都知道,
《现代汉语
》是必修课,在众多《现代汉语》教材中,其中三部
使用最广泛、影响最大。首推黄伯荣
廖序东主编的,问世
36
年,已经有了第五
版,其次是胡裕树主编的,
1962
年初版,如今已经有了
增订本;其三是张静主
编的,
1980
年初版。这三套教材都把“对比”作为修辞格。其中张静主编的《现
代汉语》称其为“对
照”
。为帮助老师们厘清认识,特赘述如下:
对于是把两种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放在一起互相比较的一种修
辞格,
也叫“对照”
①
“
< br>对比是把句子锤炼得鲜明生动的好方法,
我们在运用语言的时候,
把两个
相对的事物或概念放在一起叙述描写,在相映相衬中,使人感到分为的鲜
明夺
目。
”
②
“对照,是把两种对立的事物或两种有差别的事物用比较的方法进行描绘,
以便使事物的特征更加鲜明突出,引导读者体会事物之间的差别。
”
③
上过中文系的都知道:
“修辞”是《现代汉语》的一部分,和语音、词汇、
语法一样,
除了少数考研考博的学生外,
很少有人主修
《修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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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
“对比”
是一种修辞格,是一个常识。
假如真如张老师所言——多数修
辞专家没有把“对比”当做“修辞”
,为什
么这么多主编《现代
汉语》教材的人,会把“对比”当做修辞格自始至终地写入
教材,而且坚持几十年没做修
正?如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
,问世
36
年,该教材编者先后对教材进行了
8
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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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刊物中专门评论本教材的
文章达数十篇,
< br>给本教材提意见或评论的老师、
达数百人次,
在历次修订
中都吸
收了他们的好意见”
④
,难道这
些专家们会无视“多数修辞专家没有把对比当做
修辞”
吗?难道
他们不知道培育的对象将来会成为中小学语文教师吗?难道这些
专家们就不怕培养出来的
人以讹传讹,误人子弟吗?我想这样做,原因有两个,
一是并非张老师所说“多数修辞专
家没有把对比当做修辞”
,尽管张老师罗列的
修辞专著达
11
部之多,但这
11
人绝不是修辞专家的大多数,修订《现代汉语》
的专家肯定比张老师认识知道的修辞专
家多,他们专门从事《现代汉语》教学,
接触的修辞学专著也比张老师多。二是便于中小
学语文教学。
之所以说,
“对比”是
一种修辞手法,是绝大多数教师的共识,还有一本薛
金星主编的《语文基础知识手册》为
证。这本书自
1993
年问世以来,已经历了
< br>19
次修订,说它是语文教辅中的畅销书,恐怕没有人反对。然而该书所列
36
种
手辞手法中,
“对比”至今仍是其中的一种。如果众多语文教师不认同“对比”
是修辞手法的话,这本
销量巨大的语文教辅,早就改正了。
之所以说,
“对比”是一种修辞手法,笔者仅有两本修辞专著,两书的人作
者都持这种观
点者。特赘述如下:
把两种或两种以上互相对立或者某些方面
极不相同的事物放在一起加以对
照,以说明事物的相异之处,就叫做“对比”
。
把相反、
相对的两种
事物或一事物相反、
相对的两个方面放在一起对照比较,
使双方
都更加鲜明突出,这就叫做“对比”
⑥
第二,
语文课程内容主要呈现在语文
教材中。
张老师认为
“语文课程内容
是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
学生语文能力发展需要以及语文学科特点而确定的提高学
生语文素养的事实,
概念、
原理、
技能、
策略等要素,
主要呈现于语文课程标准、
⑤
语文考试说明、语文阅卷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中。
< br>”我认为语文课程内容主要呈
现在语文教材中。
“语文课
程标准、考试说明、阅卷标准”和语文教材比,更抽
象,更概念化。语文教材虽然是语文
课程标准的具体化,但比其内涵丰富。语文
教材中有大量的语言现象,
< br>语文教师要面对众多不同学情的学生,
这些学生的阅
读面
,
各不相同。
语文教师究竟应该满足学生求知的需要,
及时为学生释疑解惑,
还是根据条条框框,
答非
所问地误导学生呢?答案不言而喻,
一切为了学生,
为
了学生的一切。
不能因为条条框框的局限,
就传
授给学生错误的观念;
更不能把
语文课程窄化为考试内容,凡是
考试说明、阅卷标准上没有的就不教。
“要恰当
运用多种评价方
式”
,既要有终结性评价,也要有形成性评价,不能只顾终结性
评价,置学生学习所遇困惑于不顾,以考试不考为借口来搪塞学生。
< br>另外,
还要注意
“本标准通过所附的语法修辞知识要点”
对相关内容略加
展开,大致规定教学中点拨的范围和难度”中的
“大致规定”
,并不是严格规定,
规定之内的内容,要教育学生
重点理解掌握,规定之外的内容,教学中涉及到,
也不必回避,可以略加点拨。极个别“
专家”拿着鸡毛当令箭,只要老师们略微
讲一些课程标准或考试说明之外的内容,他就认
为“大逆不道”
,把不执行课标
的大帽子扣过来。
笔者认为:
语文课程标准是指导性文件,
不是不可触
摸的高压
线、铁丝网,贯彻和执行课程标准,既要依纲扣本,又要灵活机动,换言之,就
是要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第三
,
语文教学与研究,真的必须弄清楚“学科”与“课程”的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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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未必。如果真是必须的
,
义务教育语
文课程标准为什么不在“教学建议”中
明确提出?如果是必须的,
各种
《语文教学法》
也不可能不放在显著位置详加论
述,
为什么我翻了多种也从未见提及到?如果是必须的,
笔者曾多次翻阅
《中国
特级教师思想录》
《中国语文人》两书,书中那么多著名特级教师,怎么也没有
人提到?如果是
必须的,
教材主编孙绍振会不清楚吗?因为如张老师所言,
在他
所编的教材中,就把“对比”列为修辞手法,不仅如此,在这套教材中有篇短文
《修辞格趣谈》
⑦
,还列举了:
“顶真、双关、互文、仿拟、拈连、飞白、别解、
多饰”
,这些都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没有的,依据张老师的观点,这些修
辞格是修辞学
科的研究内容,
不应属于语文课程内容,
因为这些修辞格既不在
《义
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
所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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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种修辞格内,
也不在
2015
年的高考
《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