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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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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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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发(作者:nvwa)


1.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


12


4


日。



2.

《全国档案系统



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了什么目标?



《全国 档案系统



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通过实施



五五



普法规划,进


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 案意



识,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公务员的


档案法治理念,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增强档案部 门依法治理的自觉


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


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 br>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


他 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4.


《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档案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 /p>


1


)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


)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 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

< p>
)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 p>


4


)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 律保障。





5.


我国档案工作如何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 /p>


《档案法》第五条将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



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以法


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同时在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即国家档案局)


是全国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


上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省、地(市)、县档案局分别是本行政


区域档案工作 的行政主管部门,


全国的档案工作都必须接受国家档案局的统筹规


划和协调,接受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p>
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 保障档


案工作依法开展,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


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

< p>
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具体来说应当做


好以下三 个方面的工作:




1


)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合理确定档案工作在


本单 位的法定地位。




2


)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


)逐步改善本单位档案工作条件,满足本单位档 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


要求,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7.


人民政府、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

< p>
应当予以奖励?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




1


)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


)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 做出显著成绩的。




3


)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


)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5


)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 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8.


为什么《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作为


一种奖励条 件?



《档案法》


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


档案馆应当予以 奖励




《档


案法实施办法》


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 国家的应当给予


奖励。


我国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


历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


有的档案本身也


是文物 。


特别是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所形成的历史档案,


由于政治及社会 等方面的


原因,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散存在民间。各级各类档案馆通过大量的征集活动,


已经从民间和其他组织手中收集到一部分重要、



珍贵的档案,使这部分档案不


仅得到了妥善的保管,


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使之得到利用。


但这种征集活动毕竟


是有一 定的局限性。


并且迄今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还不能充分反映我国悠久的历史


和灿烂的文化。因此,


《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


要或者珍贵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意在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式,


促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鼓励每一个公民自觉地保护档案,


促进档


案馆馆藏的丰富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 p>


9.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 案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


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 责:




1


)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


工作规章制度;




2


)指导 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


)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 p>



4


)监督、指导所属 机构的档案工作。



10.


为什么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对所属机构的档案


工作具有监督、指导职责 ?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 p>


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


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所属机构存在上下隶属的关系,< /p>


对所属机构的管理就是由这种隶属关系所决定的。


这种管理不是社 会管理,


属于


单位内部的管理。


一个单 位的管理涉及许多方面,


档案工作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这些下 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其档案工作一般都自己负责,

作为


上级的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并不代替所属机构具体的档案工作,


所要做的事是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 指导。如果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监督不力,


或者指导不当,造成损失,那就是有关的作为 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没有履行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规定的这


一职责,是一 种失职行为。



11.


对国家规定的应 当立卷归档的材料,为什么要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


案工作人员移交?

< p>


《档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


规定,


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


集中管理,


任何 个人不得


据为己有



。在《档案法》颁 布以前,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种种借口或不进行立卷


工作,或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据为己有,长期不进行归档或拒绝归档,


造成档案文件的流失和损毁。特别是在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机构发生变化时,


因为平时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得不好,


造成档案文件遗失、


损毁的案例举不胜


举。

< p>


12.


经过整理和立卷的文件材料,如果不由本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


中管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




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p>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


业务机构收集齐全,


并进行整理、


立卷,


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 者档案工作人


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实践中,有些地方或单位


由于没有重视归档和档案移交工作 ,


一些工作人员将本单位一些重要的档案文件


长期放在个人手中 ,


久而久之造成档案的丢失,


在需要利用档案的时候,


却找不


到这些档案,


由此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也有些工作人员,


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


案文件材料视为个人财产,


据为己有,


有的甚至将拒不归档作为 要挟单位的条件,


在单位不能满足个人私欲时,


将个人手中的档 案文件私自出卖,


给国家和单位造


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3.


什么是保密档案?


< p>
所谓保密档案是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 /p>



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 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4.


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



禁止出卖属 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 不得出卖。



因此,国


家所有的档案不 能进行买卖。



15.


为什么国家不严 格禁止档案所有者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


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向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卖与赠送?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


存价 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简单地限制出卖不符合实际需要。


应当是既


要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也不要限制集体、公民对其档案的所有权、处分权 。


为使这部分档案的出卖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


公开地 进行,


全国人大常


委会


1996


年在修改《档案法》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这部分档案的管理规


定 作了修改。《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前款

< p>


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


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 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


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这样修改以后,既解决了对这部分档案的严格禁


止出卖的不实际的规定,


同时也解决了对随意买卖档案,


造成国 家重要档案的流


失或者泄密的现象。





16.


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 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买


卖与赠送进行审查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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