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用字的有关规定
-
关于公文序号标点等的几点说明
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发文
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
〔
〕
”
,而不用小
括号“
()
”和方括号“
[
]
”
。
p>
如:鲁教办(
2004
)
< br>5
号
(错误)
鲁教办
[2004]5
号
(错误)
鲁教办
〔
2004
〕
5
号
(正确)
二、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为“一、二
、三、
”
,第二层为“
(一)
(二)
(三)
”
,
p>
第三层为
“
1.2.3.
< br>”
第四层为
“
(
1
)
(
2
)
(
3
)
”
第五层为
“①②③”
。
三、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p>
(一)
“第一”
、
“第二”
、
“首先”
、
“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
”
。
(二)
“一”
、
“二”
、
“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
”
。
(三)
“
1
”
、
p>
“
2
”
、
“
3
”和“
A
”
、
“
B
”
、
“
C
< br>”等后面应用齐线
墨点(
“
.<
/p>
”
)
,而不用
顿
号(
“、
”
)或其它。
(四)序号如加括号,如(一)
(二
)
(三)
,
(
1
)
(
2
)<
/p>
(
3
)
等后面不
加标点符号。
四、年份的正确书写
年份如
用
“二○○八年四月五日”
的方式表述,
则中间的
“○”
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
O
”或英语全角字符“
o
”
。
五、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
p>
(一)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
有名词每
个词首字母大字;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二)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六、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一)
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
,而不使用“——”
或者“―
”
。
如:
2
008
年
3
月~
4
月中的“~”
,而不使用“——”或者
“―”
。
(二)
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
占两个空格
的“——”而
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
p>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004
年语言
文字工作总结。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公文用字的有关规定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
中办发〔
1996
〕
14
号
)
第五章
公文起草第十六条
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
一
)
符合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
< br>完整、
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 br>
(
二
)
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
三
)
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
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
四<
/p>
)
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
五
)
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
国
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 br>(
六
)
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p>
(
七
)
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二、《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
国发〔
2000
〕
23
号
)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
一
)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
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
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
二
)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
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
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p>
(
三
)
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
定
。
(
四
)<
/p>
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
五
)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
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
六
)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
,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1)”。
(
七
)
应当使
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八
)
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
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
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
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
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
九
)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
语、
缩略语、
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外,
应当使用阿拉
伯数码。
三、公文序号标点须知
(
一) “第一”、“第二”后面,“首先”、“其次”后面<
/p>
,
用逗号。
(
二)
“一”、“二”、“三”后面,用顿号。
(
三)
“1”、
“2”、
“3”和“A”、
“B”、
“C”后面用齐线墨点“.
”。
(
四
)
序号如加括号,如:⑴
⑵
⑶
⑷,后面不加逗号、顿号或齐线墨点。
四、其他注意事项
(
一
)
关于汉字排序问题
p>
按汉字笔画多少排列先后。
笔画相同的汉字,
按第一笔的笔画排列先后——横
(提)、竖(竖钩)、撇(横撇、竖撇)、点(捺)、
折。
(
二
)
标点符号使用中容易出错的几个问题
1.
表示约数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如:三四天
三五成群
2.
引号、书名号之间的顿号可用可不用,但不论用否,全篇一
定要统一。
3.
省略号后不能再用点号。
4.
冒号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数学中的比例号则居中(
∶)。请
注意二者的区别。
5.
破折号错用
团结——批评——团结
(
错误
)
;
团结—批评—团结
(
正确
)
40
——
50
周岁
(
错误
)
40
—
50
周岁
(
正确
)
70
——
80
%
(
错误
)
70
%—
80
%
(
正确
)
6.
单书名号和双书名号及尖括号错用
《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实施条例》
(
错误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正确
)
7.
该用引号或书名号而未用
要贯彻三同时的原则,搞好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
错误
)
要贯彻“三同时”的原则,搞好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
正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错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正确
)
8.
公文发文字号错用小括号、中括号
越政办
(2004)9
号
(
错误
)
越政办
< br>[2004]9
号
(
错误
)
越政办〔
2004
〕
9
号
(
正确
)
(
三
)
关于数字用法
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统计表中的各类数值。
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
必须使用汉字的情况:定型的词,如:一律(不能写作
1<
/p>
律);词组,如:星
期四(不能写作星期
4
);
成语,如:七上八下(不能写
作
7
上
8
下)
。
应该使用汉字的情况:惯用语,如:不管三七二十一(不能
写作不管
3721
);
缩略语,如:十
六届四中全会(不能写作
16
届
4
p>
中全会);具有修辞色彩的
词语,如:白发三千丈(不能写作白发<
/p>
3000
丈);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
如:甲申年三月初九(不能写作
3
月初
9
)。
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
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如:“一·二八”事变(不
能写作“1·28”事变),五一国际
劳动节(不能写作
51
国际劳动节)。
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9·11”事件、
p>
“11·10”案件。
(四)年份中“零”的使用问题
年份
一般不能用缩写。如:
1990
年不应简作“九○年”或“90
年”。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
p>
如“二○○五年十月”,
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
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
“
插入”栏里“特殊符号”中选择)
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
示,
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
如:“2005
年
10
月”。
如;二○○五年(正确)
二零零五年
(
错误
)
二
00
五年
(
错误
)
二
oo
五年
(
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