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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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
公文中的标点符号是公
文语句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而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
标
点
符号常常出现重复多余的现象,即在不该标点的地方用了标点符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
况:
一、不该用的地方加用标点符号
包括在公文标题和文中章节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造成标点符
号多余。
(一)公文标题。标题是公文的眉目,概括公文的基本内容。按公文处理规定,标题中除
法规、
规章名称用书名号,
授予荣誉称号用引号外,
一般不用加标点符号,
但有些公文标题却
加上逗
号、顿号、引号、括号、书名号等。此种病误除乱用逗号、顿号外,以非法规性公文加
书
名号居多。如:
例1:关于对2005年“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的安排
例2:××总队《批转省〈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报告〉》
上述例子中,例1加了引号,例2
加了两个书名号,均是多余应去掉。
(二)
公文中的章节标题。
公文中的章节标题或某些不该用标点符号的段标题加句号或冒
号。如:<
/p>
例3:一、加强第四季度部队安全管理工作。
例4:一、检查内容:,二、检查
要求:,三、检查方式:,四、检查时间:
例5:(一)、严密组织固定目标执勤。
例6:(1)、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勤务质量和战备水平。
例3句的句号和例4句中的四个冒
号均应去掉。
例5和例6在带括号的序码之后不能加顿
号,均应
去掉。
二、不该停顿的地方加用标点符号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新闻
出版署发布的
《标点符号用法》
的规定,
表示句子内
部的停顿一般用逗号、顿号、分号。但在实际写作中,常常在不该停顿的地
方用标点符号。主
要有:
(一)某些提示语、短语和并列连用语加标点符号。标点符号
的使用规则中规定提示语、
短语和并列连用语无须停顿,也不用加标点。如:
例7:……显得重复累赘,可精炼为:“物送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