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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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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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发(作者:更唱叠和)


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



公文中的标点符号是公 文语句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而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


标 点


符号常常出现重复多余的现象,即在不该标点的地方用了标点符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 况:




一、不该用的地方加用标点符号





包括在公文标题和文中章节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造成标点符 号多余。





(一)公文标题。标题是公文的眉目,概括公文的基本内容。按公文处理规定,标题中除


法规、


规章名称用书名号,


授予荣誉称号用引号外,


一般不用加标点符号,


但有些公文标题却


加上逗 号、顿号、引号、括号、书名号等。此种病误除乱用逗号、顿号外,以非法规性公文加


书 名号居多。如:





例1:关于对2005年“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的安排





例2:××总队《批转省〈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报告〉》





上述例子中,例1加了引号,例2 加了两个书名号,均是多余应去掉。





(二)


公文中的章节标题。


公文中的章节标题或某些不该用标点符号的段标题加句号或冒


号。如:< /p>





例3:一、加强第四季度部队安全管理工作。





例4:一、检查内容:,二、检查 要求:,三、检查方式:,四、检查时间:





例5:(一)、严密组织固定目标执勤。





例6:(1)、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勤务质量和战备水平。





例3句的句号和例4句中的四个冒 号均应去掉。


例5和例6在带括号的序码之后不能加顿


号,均应 去掉。





二、不该停顿的地方加用标点符号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新闻 出版署发布的


《标点符号用法》


的规定,


表示句子内


部的停顿一般用逗号、顿号、分号。但在实际写作中,常常在不该停顿的地 方用标点符号。主


要有:





(一)某些提示语、短语和并列连用语加标点符号。标点符号 的使用规则中规定提示语、


短语和并列连用语无须停顿,也不用加标点。如:

< p>




例7:……显得重复累赘,可精炼为:“物送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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