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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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4日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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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4日发(作者:没事)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



一、数字概述




数字主要包括汉语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两种。


其中,


汉 字数字通常是指“一、


二、


三、


四、< /p>


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 ,


阿拉伯数字主要指“0、


1



2



3


< p>
4



5



6



7


8


、9”十个数字。不论是汉字数字,还是阿


拉伯数字,在 公文中的使用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用法。




二、公文中数字使用的常见瑕疵




在公文创制中,


由于写作主体对数字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熟悉,< /p>


规范意识、


标准意识不强,


审核程序不严 格、不规范,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错用、滥用、误用、混用及表达不够精


练等数字使 用不规范情况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普遍存在,如“2008


年”写作“08

< p>
年”,


“七八天”写作“七、八天”,“腊月十五”写作“腊月

< p>
15”,“一年


4


季”,



“1,300,000,000


人”等等,这些数字的不规范使 用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质


量和发文机关的形象,汉字使用规范化、标准化 亟待重视和加强。




三、汉语数字的规范使用



< /p>


(一)长期已来约定俗成的定型的词语、词组、成语、短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


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一概、九州、三翻四次、八仙过海、< /p>


零点方案、二一添作五、见其一未见其二、不管三七二十一、九牛二虎之力、行百里者半九


十,等等。




(二)星期、季度的表述及规范化简称、统称用语需使用汉字型数字,如:星期一,星

< br>期六、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二万五千里长征、十六届四中全会、七届三中全会等。




(三)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 族非公历纪年的表述,应使用汉字型


数字。如


:


万历十五年、丙寅年九月二十三日、戊子年四月十七日、腊月初八,正月十五,


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等。


同时,


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清楚 ,


可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


数字进行括注。如康熙二十一年(< /p>


1682


年)。




(四)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 用表示概数的,


须使用汉字数字,


且之间不能用符号隔开,


如:“三四天”不能写成“三、四天”,



“八九万套”不能写成



“八、九万套”。




(五)含有月、日简称以表示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应使用汉字数字。如

< p>
果涉及到一月、


十一月、


十二月等因数字的重复性 或连续性可能引发歧义的,


要将表示月和


日的数字用间隔号“• ”隔开,并加引号。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



“一二•


九”运动


(12


< p>
9



)


,若写作“一二八 ”事变、“一二九”事变,则可能理解为“12



8

< p>
日”、“1



29


日”, 进而也就违背了历史事实。涉及其他月份的,不必使用间隔号,但


是否使用引号,


则视事件的知名度和社会的习惯性使用而定。


如“五四运动”、


“五一国际


劳动节”、“九一三”事件、“七七事变”等。

< p>



(六)


用“多 ”“几”“余”“左右”“上下”“大约”等表示不精确数时,


使用汉语


数字。如:一百多次、九万左右、十余年、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


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



< br>“多”、


“约”等表示约数时,


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 ,


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


全省农村信用社募集资金近


5000


万 元,


衣物


9000


多件,


用于支持灾区灾民灾后重建。



< p>
(七)


行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时间用汉语数字,


党委 系统公文成文日期应按规定使用阿拉


伯数字。


如行政机关公文中 成文日期署为“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党委系统公文则署为


“2009



9


18


日”。同时,在签署行政机关公文成文日期时,应注意“〇”与“0”的


区分,签署成文日期,只能使用“〇”,而不能使用“0”,如“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不能写成“二


00


八年四月十八日”。




四、阿拉伯数字的规范使用




(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分、秒的表述,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前


8


世纪、


公元前


36 5


年、


20


世纪


80


年代、


公元


1949

< p>


10



l


日、


23



15

< p>


55


秒等。


另外,


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


:2007


年,一般 不写成


07


年。




(二)物理量数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 定计量单位。如:


700kg



82c m



30℃等,且多位的阿拉伯数字,


不能换行。非物理量数值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


500


元,


12


个月、


50


名。




(三)统计表 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


数字。例如,< /p>


18



-29



-23.5



56%

< br>、


1/9



1:700


等。




(四) 部队编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须用阿拉伯数字。如


:56242


部队、



2389


号、


国办发



2007


12


号文、


T45/T34


次列车、


HP



3 000


型电子计算机、


97


号汽油、< /p>


维生素


C2


等。




(五)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 据版本一致外,一般要使用阿拉


伯数字。如


:

< br>见《金融学》中文


2


版,


208


页,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


1992






六)


5


位以上的数字且尾数多零的,


为避免跨行和兼顾美观,


一般可以用“万”、


“亿”

< p>
等单位计数。如


345000000


元,可写成< /p>


3.45


亿或


34500


万。




< p>
七)


机关公文中的附件序号和页码标识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附件


1”、


“第


1


页”。




五、数字使用的注意事项



< /p>


(一)


在公文中使用概数


(


模糊数


)



约数数字,


应当只模糊一头,


而不能模糊两头。


如:< /p>


“近百人”或“百人左右”,不能写或“近百人左右”;“80%以上”或“接近


80


%”,


不能写成“接近

80


%以上”,等等。




(二)人民币大写应采用汉语数字的大写形式


,



128.45



,


当写作“壹佰贰拾捌圆肆


角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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