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用法规则(陈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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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用法规则(提纲)
陈浩元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
自然科学版
1
总原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
,
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因为阿拉伯数字具有“笔画简
单
,
结构科学
,
形象清晰
,
组数简短
,
便于录入”的
优点。
1.1
得体
符合科学性原则和汉语言体例。
12
指肠
王老
5
不管
3721
1.2
统一
全刊或全书用法一致
,
特别是
10
以下的个位数字。
体现系统性、简单性原则。
1.3
规范
符合
GB/T 15835
-
1995
中的正确规定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注意灵活性原则,与时俱进,敢于使用阿拉伯数字。
2
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场合
2.1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
a)
年月日采用全数字表示
20070721 2007-07-21
不规范:
2007.7.21 2007-7-21
2007 07 21
b)
年份不能用简称
2007<
/p>
年≠
07
年;
2007
年≠
2007 a
省年号’
07
仅用于某项活动的标题式的名称中
c)
时刻全数字表示
140628 14:06:28
用冒号作分隔符
d.
日期与时刻组合
用时间标志符
T
连接
2007-07-16T14:06:28
e.
有特定起点和终点的时间段表示
连接号用“
/
”或“—”
,不用
~
1996
—
2006
或
1996/2006
2007-01-01
—
07-01
2007-07-18
—
26
2.2
物理量量值中的数值
2.3
计数单位前的数字一般也用阿拉伯数字
整数一至十
,
只要得体
,
尽可能用阿拉伯数字:
张三提了
3
条意见,李四谈了
4
点看法
关于
<
/p>
“1”的使用是否得体的判别“原则”:用一以外的数字代替一
,
合情理
,
可用“1”;不合情理
,
必须用“一”:
张三忙碌了
1
天
;
李四一天忙到晚
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
关于“2”
如何使用,目前存在较大分歧:有人认为,只有“二”才可用“2”,“两”不能用“2”,
否则违反现代汉语普通话习惯;有人认为,“2”可以读作“二”或“两”,如“2 V”或“2
< p>伏”既可读
作“二伏”,也可读作“两伏”。
<
/p>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了
1
人死亡、
2
人重伤、
31
人轻
伤的严重后果。”这一写法并没有什么不得体。
2.4
计数的数字
一部分概数:
10
多
300
余人
百分点:
1
百分点
=1%
;
用于用百分数表示的数值的增减。
2.5
元件、仪器型号,样品编号,标准代号及其他序号
次第数字:第
1
届
第
2
次
第
3
天
3
汉字数字使用场合
3.1
固定词语中作语素的数字
7
上
8
下
p>
1
元
3
次方程
64
边形
白发
3000
丈
日月简称表示节日、事件:用汉字数字,也可用阿拉伯数字。
“九一一” “9 ·11”; “三一五” “3 ·15”;
一二·九运动
“ 12 ·9”运动
3.2
相邻
2
个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
六七千米
六十八九岁
3.3
带“几”字的概数
十几
三千几百
3.4
非公历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