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wenben
-
宜昌市城乡路
—
桔城
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9
、
《宜昌
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10
、<
/p>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建设部)
11
、
《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
12
、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
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五条
规划原则
本规划在《宜昌市城市总体
规划(
2005-2020
年)
》的指
导下,结合开发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和发
展的需要,指导城乡路
--
桔城路片区的开发建
设向健康、快速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
布的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了《宜昌市城乡路
--
桔城
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下称本规划)
。
第二条
本规划是宜昌市城乡路
--
桔城路片区开发建设的法
定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规
划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
的编制、建
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规划范围的界定
p>
东南面以桔城路为界,南面以东山大道为界,西面以规划道路城乡路为界,
< br>东北面以汉宜高速公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268.69
公顷。
第四条
规划编制的依据
1
< br>、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
)
》
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p>
GB
50180-93
)
》
4
、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年)
》
5
、
《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
2005-2020
年)
》
6
、
《宜昌市中心城区控制性编制单元
规划》
7
、
《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
< br>、
《宜昌市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的实际需要,以合理布局、功能明确、注重环境、完善配套、依托区位、
发挥
优势为总原则。遵循可操作性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生态景观特色
建设原则、可持续性
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
、以宜昌市城市建设“东拓”为契机,宜昌东站、城东大道、城东生态新
区
等的兴建为发展机遇,带动片区土地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
合理性和效益化。
2
、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发展框
架下深化、细化土地的使用功能。严格
依据《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土地开
发中的各类技术指标,
为规划管理提供科学、可操作的依据。
3
、尊重规划区内的自然地形地貌,在充分调查、认真分析的基
础上,本着
“以人为本”
、
“以环境为
本”的原则,精心构筑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功能完善、富有时代特色的整体化、生
态化、个性化与弹性化相结合的城
市生活区。
第七条
功能定位
1
、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居住片区;
2
、城区次中心的公共设施辅助区;
3
、服务于宜昌东站的对外交通区;
4
、富有自然特色的综合景观片区。
第八章
规划性质
以商贸、居住、休闲为主,
建设环境优美、各项配套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居
宜
昌
市
规
划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Yichang Urban
Planning Information Consulting Center
- 1 -
宜昌市城乡路
—
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十六条
因片区发展需要,规划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使用规模如需作变
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宜在同类别范围
内调
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与建筑性质兼容性的规定;变更应有利于环境
改善和提高公共设
施服务水平,并不得影响周边地块土地和建筑的正常使
用。
第十七条
规划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
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
设计和开发建设中,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
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
分,但其用地使用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提出的总体控制指
标要求。
住片区,同时担负一定的对外交通功能。
第九条
规划规模
1
、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为
268.69
公顷。
2
、人口规模:规划人口总量控制在
2.3
万人左右,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约为
91
平方米
/
人。
第十条
本规划由宜昌市规划局负责解
释。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应经宜昌市人民政
府批准。
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十一条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
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地标准(
GBJ1
37-90
)
》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主要划分至中类或小
类,
局部因为兼容性的需求,控制在大类。
第十二条
确定规划区的主要土地使用
性质为: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仓
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及其
p>
它用地,共九类用地。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
第十三条
为
适
应
市
场
经<
/p>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
考
虑
土
地
使
用
的
不
确
定
性
,
给
规
划
管
理
提<
/p>
供
一
定
程
度
的
灵
活
性
和
弹
性
,
规划中对部分地块设置了兼容
性控制要求,
开发建设中可以根据兼容性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整,但
须
< br>保
持
总
用
地
的
相
对
平
衡
。
第十四条
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
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
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规定不符,应按照规划进行控制和引导,
逐步加以改造,使该用地新的土地使用性质与本规划的规定相符。现状合法
的土
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一旦这类土地要求
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十八条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开发
建设宜以道路划分的街坊为基本规模成片进
行。成片进行的开发建设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
划或总平面设计,经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与场地环境设计。
p>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第十九条
规划原则
根据城乡路—桔城路片区的
现状用地情况,结合宜昌市总体规划、近期
建设规划和宜昌市城市发展要求,以统一规划
、科学布局、合理开发为
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用地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片区内的土地
利用。
第二十条
规划结构
本规划的规划结构为“五轴
、三区”
,具体为:
·
“五轴”
:分别指沿东山大道、城东大道的城市发展轴,沿双城路、白
沙路、白城路的片区发展轴
。
·
“三
区”
:分别指城东大道以北的对外交通区、沿桔城路形成的公共设
施区、东山大道和城东大道之间的居住区。
第二十一条
居住用地规划
1
、用地布局
宜
昌
市
规
划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Yichang Urban Planning Information
Consulting Center
- 2 -
宜昌市城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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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
/p>
本规划中的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在东山大道与城东大道之间。桔城路沿线的
< br>大部分居住用地可基本维持现状,其余居住用地结合地形进行相对分散布
局。根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
》
,结合规划人口规模,
片区内按一个居住区的规模来设置,分为三个居住社区,分别为白洋路社
区、白沙路
社区、桔城路社区。整个居住用地总面积为
77.33
公顷,占
总
用地的
28.78%
。
2
、公共服务设施
p>
按照宜昌市公共设施分类标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
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
政公用和行
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规划中将配套公建分为两级,既居住
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居住区
级配套公建布置在双城路与白洋路交汇处,居
住小区级配套公建布置于三个居住社区内,
各类配套公建均集中布置,以
方便为居民服务。
(
1
)教育设施
规划中共设置幼儿园
3
所、小学
2
所、中学
2
所。其中小学和
中学的规模
在考虑本片区的需求外,还适当考虑了周边的发展需求。具体为:
·
中学:为保留的<
/p>
1
所,既宜昌市第十五中学,位于东山大道,其规模为
24
班,目前已无用地扩展条件;新规划的
1
p>
所,位于双城路,规划规模为
30
班。
p>
·
小学:规划
新增小学
2
所,分别为城东一路
1
p>
所,其规模为
18
班;白
< br>洋路
1
所,其规模为
24
班。
·
幼儿园:规划新增
3
所,分别位于城东一路、白
沙路、白洋路,其中城
东一路和白沙路上的幼儿园规划安排在居住区中配建。
(
2
)医疗卫生设施<
/p>
规划中设置居住区级诊所
1
所位于白城路;小区级卫生站
3
处,位于各社
p>
区内,和其它社区设施集中建设。
(
p>
3
)文化体育设施
规划中设置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设施各
1
处,位于双
城路与白洋
路交汇处;小区级文化站
3
处,位于各社区内,和其它社区设施集中布置。
(
4
)商业服务设施
规划
中设置农贸市场
3
处,分别为保留的桔城路农贸市场,属于二级
农贸
市场;新规划的白沙路农贸市场,位于白城路和白沙路交汇处,属于二级
农贸市场;新规划的白洋路农贸市场,位于白城路和白洋路交汇处,属于
一
级农贸市场。
(
5
< br>)金融邮电设施
规划中设置居住区级的电信支局和邮电
所各一处,位于双城路和白洋路交
汇处;小区级的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3
处,位于各社区内,和其它社区设
施集中布置。
p>
(
6
)社区服务
设施
规划中设置社区服务中心
3
p>
处,位于各社区内,和其它社区设施集中布置。
< br>(
7
)市政公用设施
规划中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
1
处,位于双城路。
(
8
)行政
管理及其它设施
规划中设置街道办事处
1
处,位于双城路与白洋路交汇处;保留派出所
1
处,位于桔城路。
规划中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面积为
9.87
公顷,占总居住用地的
12.76%
。其具体配置规模、数量和位置详见附表二。
第二十二条
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中的公共设施主要包括综合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医
疗卫生用地、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总的用地面积为
14.47
公顷,占总
用地的
5.39%
。
第二十三条
仓储用地
规划中设置仓储用地
1
处,位于白沙路。其用地面积为
3.43<
/p>
公顷,占总用
地的
1.23%
。
宜
昌
市
规
划
信
息
咨
询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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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ang Urban
Planning Information Consulting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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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乡路
—
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二十四条
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中的对外交通用地
主要为铁路用地和高速公路用地。其用地面积为
8.33
公顷,
占总用地的
3.10%
。
第二十五条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中的道路广场用地
主要为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其
中的广场用地为白马公园在东山大道和
双城路上的出入口处的交通聚散广
场;
社会停车场用地主要为服
务片区静态交通需要的公共社会停车场用地。
其用地面积为
36
.67
公顷,占总用地的
13.65%
。
第二十六条
市政设施用地
规划中的市政设施用地
主要为保留的伍家岗变电站用地和公交总公司一分
公司用地,其面积为
< br>2.78
公顷,占总用地的
1.03%
< br>。
第二十七条
绿地
规划中的绿地主要为白马山公园
和用于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走廊的防护
绿地。其用地面积为
5
8.10
公顷,占中用地的
21.62%
。
第二十八条
特殊用地
规划中的特殊用地为保留的
宜昌市公安局收容所,
其用地面积为
7.71
< br>公顷,
占总用地的
2.87%
。
第二十九条
水域及其它用地
规划中的水域及其它
用地主要为规划中保留和加以控制的自然山体,其面
积为
59.
87
公顷,占总用地的
22.28%
。
和对外联系情况,以超前规划、长
期控制、分布实施为原则,以交通便捷、
安全可靠、满足使用为目标来进行。
第三十一条
路网结构
片区内新规划的道路布局基
本形成“四横、三纵”的道路网格局:
·
四横:双城路、白城路、白城一路、白城二路
·
三纵:城东一路、白沙路、白洋路
第三十二条
道路系统规划
1
、道路类型:规划区内道路规划以方格网状为基础,便于交通组织,局部
根据地形采
用自由式,以便减少对自然山体的破坏。
2
< br>、道路等级:片区内新规划的道路主要为城市支路和次干道,红线宽为
15-30
米,道路均为一块板的形式。
3
p>
、道路竖向:设置道路横坡为
1%-2%
;
控制纵坡为最小坡度
0.2%
,最大坡
度
8%
。
第三十三条
静态交通规划
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
规划(
2005-2020
年)》的要求,按照城市人口人
p>
均
0.8
平方米的标准提供公共停车场(库
)用地,其中机动车停车用地占
80%
,自行车停车用地占
p>
20%
。
规划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
4
处,用地面积为
1.94
公顷,预计可提供公共社会停车位
600
个左右。
第三十四条
各建筑
配建停车位应符合规划中的要求要求,具体执行标准为参见附表
四。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出入口应结合地块规划进行设置,并应遵行以下原则:
1
、距道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
70
米;
2
、距非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边缘应不小于
10
米
;
3
、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
米;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
p>
米。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规划结合《宜昌市
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年)
》
、
《宜昌市中心
城区道路系统专项
规划》和城乡路
--
桔城路片区控规控制要求,在保证总体
p>
规划道路发展设想基础上,并进一步考虑城乡路
--
桔城路片区交通发展要求
宜
昌
市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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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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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ulting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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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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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三十六条
在进行各类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时应注意无障碍设计,其设计原则及
技术规定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
设计规范(
JGJ50-2001
)》的规
定。
交相辉映,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景观。
第四十二条
空间景观结构
规划区内的空间景观体
系结构为“三带、五轴、多节点”
。
·
“三带”
:是指以片区中间南北走向的山体为依托的三条自然景观带;
·
“五轴”
:分别指沿东山大道、城东大道形成的城市景观轴,沿城乡路、
双城路、桔城路形成的片
区内景观轴;
·
< br>“多节点”
:主要指白马山视线景观控制点、五一广场附近区域的建筑景
观节点、各居住社区内公共绿地形成的开敞景观节点、高速公路互通口处
的绿化景观节点等。
第四十三条
空间景观布局
1
、东山大道和桔城路的交汇处区域作为景观重点,结合自然山体、五一广
场、建筑景
观等因素,形成多层次的空间景观;
2
、东山大道沿线以白马山为景观背景,沿街建筑景观为点缀;
3
、城乡路、城东大道、桔城路沿线以道路景观为主体;
<
/p>
4
、片区内以自然山体为背景,公共绿地、开敞空间等为纽带,居
住小区内
各造景元素为点缀。
第五章
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划范围内的园林绿地
系统是以保护山体为依托,以公共绿地为
基点,以沿主要道路的带状绿地为联系纽带,形
成点、线、面结合的复
合式、立体化结构。
第三十八条
园林绿地系统的构成
规划区内的整个
绿地系统由绿地和保留山体构成。绿地又由公共绿地和生
产防护绿地组成。
第三十九条
公共绿地
规划中的公共绿地主要为白
马山公园,其用地面积为
24.30
公顷,占总用
地的
9.04%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
10.57
㎡
/
人。
第四十条
生产防护绿地
结合穿越规划区的高压
走廊、铁路和高速公路设置防护隔离绿地。其具体
控制要求为:
·
110KV
高压走廊:防护绿化带
宽度控制为
20
米;
·
35KV
高压走廊:防护绿化带宽
度控制为
15
米;
·
铁路:
以
中心线为基础,
两边防护绿化带各控制在
15-20
米
(支线
15
米,
主干线
20
米)
;<
/p>
·
高速公路
:以边线为基础,每边防护绿化带各控制为
50
米。
第四十一条
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本规划中主要利用
山体、城市道路、居住区内造景元素来进行组织,景
观标志和节点的布局与山体、开敞空
间相呼应,使城市景观与自然地貌
第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四条
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根据《宜昌市城市
总体规划(
2005-2020
)》,按空气质量功能分区,城
乡
路—桔城路片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按照声环境功能
区划执行
《城
市区域环境躁声标准(
G
B3096-1993
)》中各类标准,城乡路—桔城路片区
主
要按照
1
类标准执行。
宜
昌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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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本
<
/p>
综上所述,
该片区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分区,执行标准为:区内空气
质量按
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二级标准控制;声环境质量按照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1993
》
1
< br>类或
2
类标准控制。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的对策
1
、大气环境保护的对策
(
1
)优化经济结构,降低能源消耗量,减少大气
污染物初始产生量;
(
2
)合理布局具有污染的项目,充分利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
(
3
)采取技术经济可行的大气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措
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最
终排放量;
(
4
)加强环境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
境保护与
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
2
、声环境保护对策
(
1
)控制过境交通对城市带来的噪声污染;
(
2
)规划区内以控
制交通噪场为突破口,通过划分城市道流车辆,严格管
理外来车辆,城区禁呜喇叭,加强
集市管理,制订噪场达标,以控制噪声
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
3
)加强对建筑工地、生活居住
区的噪声管理,使城市噪声达到国标规定
的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 br>
(
4
)加强绿化工程,保护生
态环境,提高植被覆盖率,完善沿主要干道的
绿化,减少交通噪音。
第四十七条
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
按《城市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
》
,
大类性质禁止变更;
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
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
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八条
控制指标类型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
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必须遵照执行,
指导性指标是参照执行的。
1
、规定性指标包括:
·
用地性质
·
建筑密度
(
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
·
建筑控制高度
·
容积率
(
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
·
绿地率
(
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
·
交通出入口方位
·
停车泊位及其它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
、指导性指标包括:
·
人口容量
(
人/公顷
)
·
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
建筑色彩要求
·
其它环境要求
第四十九条
建筑容量控制
第七章
建设开发控制
第四十六条
容量控制规划充分考虑土
地利用的综合利用效益,同时也注重城市景观
特色的塑造,既可以满足实际操作要求,又
可满足控制的科学性、灵活性要
求,适应现代城市开发、管理要求。
规划对各片区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开发强度
指标包括容积率、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居住人口容量等。
1
、居住用地
·
多层住宅容积率不大于
1.6
,建筑密度不大于
30%
< br>;
·
中、高层住宅容积率不大于
3.0
,建筑密度不大于
25%
;
·
中学容积率控制在
0
.
5
—
0.8
,建筑密度不大于
20%
;
宜
昌
市
规
划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Yichang Urban Planning Information
Consulting Center
- 6 -
宜昌市城乡路
—
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
小学容积率控制在
0
.
6
—
0
.
9
,建筑密度不大于
20%
;
·
居住区内幼儿园容积率控制在
p>
0.8
~
1.0
,
建筑密度控制在
40
%~
50
%。
2
、公共建筑类用地
(
1
)行政办公建筑用地
<
/p>
规划要求办公建筑布局相对紧凑,尽可能多的留出公共活动空间,尽量避
< br>免办公机构的大院形式。
容积率应控制在
1.8-5.5
,建筑密度控制在
35
%以内。
(
2
)商业服务建筑用地
容积率控制在
3.0-5.0
,建筑密度控制在
30
%~
40
%。
(
3
)文化建筑用地
<
/p>
容积率控制在
1.0
~
< br>2.0
,建筑密度控制在
25
%
~
35
%。
(
4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容积率控制在
1.0
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
15%-30%
。
(
5
)城市绿地
绿化景观区以绿化为主,仅建少量游乐服务设施,控制其建筑密度在
5%
以下,绿化率在
70%
以上。
(
6
)其它
体育、医疗以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按国家有关规范控制其开发强度。
3
、绿化控制
新
建
居
住
区
绿
地
率
不
低
于
30%
;
学
校
、<
/p>
医
院
、
机
关
团
体
、
文
化
设
施
绿
地
率
不
低
于
30%
;
交
通
枢
纽
、
商
业
中<
/p>
心
绿
地
率
不
低
于
20%
;
其
它
用
地
绿
地
率
参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划
控
制
。
4
、建筑面积的补偿
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
定和本
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如下《建筑面积补偿表》的规定适当增
加建筑面积。
增加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
(建筑物基地面
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
20%
。
《建筑面积补偿表》
核定建筑
容积率(
< br>FAR
)
FAR≤2
<
br>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
br>(
2
4
每提供
1
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
M
2
)<
/p>
1.5
2.0
2.5
具体各地块的容量控制指标将严格按《宜昌市城市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及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建筑间距
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
计规范的要求,并参照《宜昌市城市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建筑物退让
建筑物退后规划用地界线
距离和退后道路红线距离除满足消防、
地下管线、
交通安全、市
政设施、绿化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述的规定要求。
1
、建筑物退后规划用地界线
(
1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退后规划
用地界线距离按本身建筑间距
的一半控制。
2
)界外为永久公共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时,
退后规划用地界线
距离按居住建筑离界距离的
1.1
倍控制。
(
3
)地下建(构)筑物退后规划用地界线的距离宜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
(
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的
0.7
倍,在满足
安全的前
提下,最小值为
2
米。
2
、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
宜
昌
市
规
划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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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ulting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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