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语法的基本法理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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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1日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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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法的基本法理
第一篇
语法的地位与实质
第一章
语法的内涵
一、语法名词的解释探讨。
“语法”这个词,
“语”自然指语言。而“法” 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语言的用法,二
是语言的法律。两者是不同的,下面具体比较一下。
1
语言用法是一个教学体系,
它告诉人们怎样使用语言。而语言法律则主要规范语言的用
法,通过限制选择达到大家共同遵守的法则。
2
语言用法有相当的个性化及技巧性、
灵活性,
而语言法律则有很 强的集体性以及强迫执
行性。
3
语言用法来自每一 个使用语言的人,
人人都可以创造及使用某种用法。
而语言法律是由
某机构制定的要求 大家共同遵守的法则。
4
正如每个人具体的行为要受到各种 实际法律约束一样,
各种语言用法只有遵守语言法律
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二、语法的内涵
经过前面的分析,语言用法是人们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的结果,它是千 变万化的,而语
言法律在某个阶段是相对固定的,
人们学习了语言法律,
规范自己的语 言用法,
才能实现与
公众的交流。因此,我们以后所讨论的语法均指语言法律。
综上所述,语法的实质内涵是一部关于语言的法律,它提出一系列规则来规范人们的
用法。既然是法 律,具备法律的一切基本特征。
第二章
语法与法律的对比
语法作为语言的法律具备法律的一切基本特性。现与真实的法律做一比较。
一、立法方面——对应于语法的形成过程,也可以是学习者建构语法体系的过程。
1
法律的最本质是规范人的行为,语法的本质是规范语言的用法。
2
法律必须明确规范对象,
民事法律对应公民,
刑事 法律对应嫌疑犯。
规范对象必须通过
各种方式鲜明地加以确定。
语言法律中的许多条文 起到规定规范对象的作用。
比较典型
的是
the
表示名词。同时建立规范对象 概念后,以后学习中,对每一条语法,都要找出
其规范对象,或本身就是为了确定规范对象。
3
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会也不可能包含人们所有行为,
对人们的 行为有三种规定方式:
一是
对某一事件众多行为中指定一种,
实际上相当于排除其它行 为;
二是直接禁止某些行为;
三是对其它没有规定的行为则实行无法即可行的基本法理,
即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
行为都认为是合法。语言法律也是如此,以后会看到。
4
正因为
“无法即可行”
的基本法理存在,
当出现新的原来没有规定的行为需要纳入法律
范畴时,
必须对法律进行更改。
更改包括 增加新的限制行为,
以及变更原来行为的限制
形式,甚至解除限制。语言法律虽然在语言发展过 程中一定有修改,但对学习者来说,
是一个固定的法律,似乎体现不出变动,但确实客观存在。
5
法律分
ABCD
四个层级:
A
是 严格按一种规定行为,人们不能有任何自由度。
B
是禁
止某种行为,其它行为可以选择
C
是给出几种可选择的行为,等于排除其它行为。
D
是非强迫性,
即 通过提倡及奖励的手段,
鼓励人们主动行动和停止行为。
在语言法律中,
分清这四个层 级非常重要,
A
级严格遵守,
B
、
C
级合理选择,
D
级则作为自我提升通
向高手的途径。
6
任何法律限制都会有特殊条件下的例外,如杀人肯定犯罪,但如果正当防卫就是例外,
同样的有合理避税 ,
它们的共同点是发生了法律限制行为的状况,
只是由于产生条件的
特殊性,
可以脱离法律的限制。
语言法律上主要表现为逆变,
逆变是英语语法中的一个
很重要的法理,后面会详细讲。
二、执法方面——语言的应用过程
1
法律变更在执行中会产生过渡期,
过渡期会产生对同一行为 两种法律的情形。
语法同样
存在过渡期问题,可以用来解释各种不规则现象。
2
执法的严谨性。
对每一个法律条文要一丝不苟地分析行为的 结果及产生的条件,
只有完
全符合,才能适用法律。语法同样要分析每一个规则。
3
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实际执法中总会遇到行为及条件与法律 规定有一定出入,
无法仅仅
依据严谨性执法,而这时要遵循“无法即可行”的理念,抓住中心进 行执法。语法中,
这个思想要贯穿全局,即不要想我应该怎样写,而是想我不能怎样写。
4
在自由裁量权基础上,
为了实现一个相当的统一性,
执法会以案例的方式进行指导,
案
例不是法律,是重要的参考意见,它希望人们共同遵守,< br>但人们有权违背。
当要求必须
遵守时,则必须上升为法律。语法中对应的是习惯用法,< br>习惯用法只是一种习惯,
不具
备任何法律效力。句型就是人为习惯形成的,适合于初学者 。在通往语言高手的路上,
必须要打破句型的限制。
5
执法是以奖惩来体现的。
语法的奖惩体现在对沟通的效果,
违反语法的惩罚效果就是沟通不畅,干脆听不懂,用好词好句得到的奖励是文章优美、沟通愉快。
第三章
语法的基本法理
一、语法条文
语法条文只有两种类型:确定规范对象和规范行为
1
确定规范对象。
此类条文专 用来确定需要限制的语言对象。
其条文内容由标志词和语言对象范围两部分
构成。以后称第一类 条文
2
规范行为
对通过前一类条文确定的对象进行规范。
条文内容分条件和行为两部分。
条 件和行为必
须完全对应,才能符合此条文,缺一则不成立。以后称第二类条文
三、基本语法的层级
1
A
级:任何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守的具有唯一选择的规定。
2
B
级:禁止某种行为,其它行为可以选择。
3
C
级:给出几种可选择的行为,等于排除其它行为。
4
D
级:非强制性规定,只是提倡使用,对其它选项不具有排斥性,并必然 获得奖励。以
条文的形式鼓励大家采用优美的语言。
四、语法体系
1
基本语法:以明确条文形式表现的规范或禁止某行为的规则。它具备前述四个层级。
2
修辞(这里主要表现为强调)
:根据不同的条文分两种表现形式
①
第一类条文,表现形式为重复标定。重复标定是对已经明确的对象再次明确。
②
第二类条文,表现形式为逆变:所谓逆变,行为符合语法限制,但条件 不符合,即表面
违反语法,但实际由于条件的改变,使行为合法化。
3
习惯用法:
既非强制性规定也非奖励性质,
与前三者通过语法条文做出规定 不同,
它更
多需要学习者自愿遵守。
习惯用法本质不是语法,
是约定俗成,但 作为语言,它要受到
语法的制约。其地位有点类似于道德。
五、语法体系三者的关系
1
基本语法中的
A
级语法与习惯是排斥的,不能被习惯左右。
2
逆变从行为上是基本语法的反面,而基本语法中能确定对立面的只有
A< br>级和
B
级。逆
变其本质是行为符合
A
、
B
级 语法的描述,但条件截然不同,从而由不合法变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