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温柔似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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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7日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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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7日发(作者:玛雅海滩)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要求、


人员要求、

< p>
机构管


理要求、儿童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和服务


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br>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




9


部分:无障碍设施


符号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建标


145-2010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机构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政府批准,


为孤、


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


医疗保健、


康复、


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 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




被接收儿童



accepted



children




- 1 -


18


周岁以下,父母双亡 ,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国家孤、


弃儿接收程序规定,


由民政 部门监护、


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


自然人。

< br>



3.3




儿童家庭寄养



family



foster



childen



< br>经过规定程序,


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和其他有需要的儿童委托


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3.4




寄养家庭



foster



family



儿童福利机构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核和委托,


符合寄养条件的


社会最小单位。




3.5




寄养儿童



children



in



foster



care




监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按照规范程序委托在


社会 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或父 母被剥夺了监护权、


监护人缺乏监护照料能力或事实上无人


抚养 等其他有需要的儿童。




3.6




助养



sponsorship




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民政部门及其儿童福利机构,


以捐资或


其他方式为儿童提供帮扶养育的行为。




3.7




收养



adoption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与儿童福利机构被监护人形成父母子女


关系的法律行为。




3.8




- 2 -


收养人



adopter




依法领养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的中国公民、外国人。




3.9




被收养人



adoptee



< br>由收养人依法收养、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 。




3.10





残< /p>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



care



workers



< br>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


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其进


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的人员。




4


基本要求




4.1


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




4.2


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




4.3


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 符合建标


145-2010


相关


要求。




4.4


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的需要,工作


人员与儿童的比例应为


1:1





4.5


有条件的机构宜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并取得相应资< /p>


质。




5


人员要求




5.1


机构的管理层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


年以上的


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 相关资质证书。




5.2


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


书。

< br>



5.3


孤残儿童护理员应 持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资格


证书。




- 3 -


5.4


宜配备社会工作者、


康复师、


心理咨询师、


营养师等。




6


机构管理要求




6.1


应建立管理组织架构、


设置工 作岗位、


明确岗位职责,


宜建立服务标准体系。




6.2


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6.3


应建立捐赠管理制度。




6.4


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相关应急预案和预防儿童


意外伤害的措施,开展安全培训,定期演练。

< br>



6.5


应建立设施、设备 及用品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


报废等管理制度。




6.6


应建立外包服务合同管理和监督机制。




6.7


应建立各类人员的聘用、培 训和管理制度、岗位资质


审核制度、职业健康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6.8


应建立档案和儿童户口管理制度。




7


儿童管理要求




7.1


入院管理




7.1.1


入院儿童应有捡拾证明、弃婴(儿)证明。




7.1.2


儿童入院后,应为其拍 照、检查其随身携带物品、


审核证明材料、


登记;


应为入院儿童起名、


建档,


发布寻亲公告。




7.1.3


办理户口。




7.2


收养管理




机构应提交相关证明、


记录,


并为儿童办理户口转出手续。




7.3


家庭寄养管理




7.3.1


机构应审核寄养家庭的 户口、住所、收入、健康状


况、年龄、文化程度等,并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合格后与寄 养


家庭签署寄养协议。




- 4 -


7.3.2


机构应定期 对寄养家庭培训、考核、评估,探访寄


养儿童。




7.3.3


机构应建立被寄养儿童 和寄养家庭的档案,内容包


括文字、照片、影像资料等。




7.4


助养管理




机构应审核助养个人、社会组织的有效证件,审核合格后,


确定助养形式、对象,签订助 养协议。




7.5


死亡管理




7.5.1


儿童死亡应由机构内医生或社会医疗机构确认,并


出具死亡证明。




7.5.2


遗体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注销户口。




7.6


儿童成长档案管理




儿童成长档案应


1

< br>人


1


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捡拾证明、弃婴(儿)证明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a)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




b)



登记表、


体检表、


观察期记录、


照片和寻亲公告复印件;




c)



养育、医疗保健、康复和教育等文字、照片和影像记录


资料;

< br>



d)



转出资料或死亡证明。




8


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




8.1


环境




8.1.1


房屋建筑面积应符合建标


145-2010



4


章的要求。




8.1.2


室外环境应符合建标


145


的要求。儿童室外活动场

< p>
所应按


4





5




/


床核定;地面应设置塑胶地坪和防护设 施,


配置各种游戏、


娱乐设施。


有条件 的可建造多功能运动场以及儿


童戏水池。




- 5 -


8.1.3


应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安全标识,公共信息图


形符号和安全标识应符 合


GB/T



10001.1



GB/T



1000 1.9



GB



2894


的要求。




8.1.4


室内灯光照度应柔和, 居室及通道应设有夜灯及应


急灯。




8.1.5


室内宜配备房间空气温度调节设施。




8.1.6


室内空气应符合


GB/T


< p>
18883


的要求,应保持空气清


新,温度、湿度 适宜,整洁、无异味。




8.1.7


室内噪音应符合


GB



3096-2008



0


类要 求。




8.2


设施设备




8.2.1


应有与服务配套的活动室(场所)


、食堂、餐厅、盥


洗室、


洗衣房等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 施。


应配备与服务相关的医


疗保健、教育、康复、娱乐、安全防 护、消防等设备,并满足:




a)



活动室(场所)地面应采用地板 或地垫;应光线充足,


配有的教育、康复、娱乐用品应使用环保材料,家具、各种设备< /p>


应无锐角,窗户、阳台处应有防护设施;应设壁橱或贮物架。




e)



食堂、餐厅应布局合理、干净整洁,桌椅齐备。




f)



盥洗 室应根据儿童年龄段配备适合的设施设备;卫生间


及浴室应地面平坦、

< br>防滑,


配有防滑垫;


浴室应有温湿度、

< br>取暖、


排气设备;卫生间应有大小坐便器,男女应分开;应配有

< br>3


岁以


上儿童使用的蹲式便器和扶手。

< br>



g)


洗衣房应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设洗涤、烘


干、整理区域。




8.2.2


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9


安全要求




9.1


安全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标志明显。消防栓、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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