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家中-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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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
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间的推移和各项制度、
社会事务游戏规划逐渐
与国际接轨,
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民主法制国家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同时,
改革开放以来,
制
定出台了一
系列与《宪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
、
《行政
处罚法》
、
《国家赔
偿法》
、
《行政许可法》
等,
这
些法律法规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推动
依
法治国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
部分,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重要实现形式。
所谓依法行政,
就是政府及政府部门依照或依据
《宪法》
及各项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力,
科学决策实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幸福的行为。
对于依法行政的认识,
不可避免的要
产生误区,
误区的原因,
是各方面的,
随着依法治
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法制建设的健全,
人民的法律的意识得以提高,
但是
也存在着不理解依法行政
概念和特性的人们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就定格在对一些政府和政府
部门领导或负责人的具体行为理解上。而造成对依法行政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有习惯性、
思想性、政绩观、素质性等方面的原因。对此,我们必须在思想基础、理论基础、法制基础
< br>和道德基础等方面加以保障。
[
关键词
]
依法行政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认识误区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
逐步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间的推移和各项制度、
社会事务的游
戏规则逐渐与国际的接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民主法制国家的
要求越来越迫切。
所以,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做了
《中
共中
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该《决定》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执
政”的要求。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行政诉讼法》
、
《行政处罚法》
、
《国家赔偿法》<
/p>
、
《行政许可法》
和不同行业的专业法律
法规和规
章,
这些都与我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
相配套,
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
重要作用,为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重要实现形
式,
换句话说没有完全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
因为我们的各
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既是组织者、领导
者,又是执行者、
落实者,
所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能否做到
依法行政,
怎么做到依法行政是至
关重要的。唯其至关重要,就
很有必要对依法行政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和特性
无论做什
么事情都必须弄清它的原理属性,
否则就会盲从,
就会偏离事物
的
本质和规律。
对于依法行政我们也必须讨论和研究它的概念属
性和特征。
暂且不
说狭义上依法行政的概念,
< br>也不说法学家、
行政学家、
理论家对依法行政所下的
p>
定义,笔者认为通俗意义上的依法行政的概念应该是:
政府和政府部门依照或依据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即《宪法》
)和各项法
律法规和规章,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科学决策、
规范执行决策、
实现社会和谐
进步、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富裕幸福的行为
。
对于这个概念,笔者认为应该包含以下特征:
1
、
合法性。
也就是说各级政
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任何一项决策、
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为实现这些决策、
路线、
方针、
政策的行动或活动,
都必须规范在
《宪法》
这一根本大法的范围之中,
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p>
这是依
法行政的基本前提。
例如,
随着城市化的要求,
不少地方都在搞城市改造,
涉及
不少城市拆迁问题,
无论是协议拆迁,
< br>无论是强制拆迁都必须依法拆迁。
事实上
有些地方是违法
拆迁、
强行拆迁,
这都是不合法的,
都
是违背
《城市拆迁管理条
例》的。注意这里有“强制拆迁”和“
强行拆迁”两个概念,一字之差则有合法
与违法之分。
“强制拆
迁”是对那些符合拆迁规定拒不拆迁,而由主管部门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拆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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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强行拆迁”
则是由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
组织有关
部门而对被拆迁户实施的一种暴力性拆迁行为,
这是违
法的,
这就不是依法行政。
2
、普遍性。也就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行使国家权力时都必须是合法
的。从国家建设的征地、工程的招标、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城市建设的拆迁、
政府采
购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环境卫生、环境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等等,都必须依法,没有例外。
3
、
科学性,或者叫统一性、相对性。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贯
彻落实某项决策、
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不但要求人民群众要依法执行、
依法实施这些决策、
路线、
方针和政策,
而且首先要考虑两个问题
:
一是这些决
策、
路线、
方针和政策是否合法;
二是如何依法贯彻落实这些或违法行政的,
本
身也就失去了依法行政的意义。
4
、目的性。也就是说依法行政的目的必须是明确的,必须是有利于社会和<
/p>
谐进步、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富裕幸福的。否则,违背或远离了这个目的,依法
行政也就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背离了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要
求。
二、澄清依法行政中的认识误区
随着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法制建设的健全,
各级政
< br>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也就大喊特喊依法行政,
甚至不少领导很是标榜自己<
/p>
的做到了依法行政。
于是,
许多不理解依
法行政概念和特性的人们对依法行政的
认识就定格在对一些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或负责人
的具体行动的理解上。
换句话
说,
政府
和政府部门的一些决策和行动,
只要得到落实或执行,
那么这些
决策和
行动就是依法行政的注脚。
诸如此类就是对依法行政的认
识误区,
在现实中诸如
此类的认识误区主要有以下表现:
误区一:群众必须守法,群众守法了,政府部门才能依法行政。例如
,在农
村宅基地管理中常有这样的例子,
一些农户因为多方面的
需要——或是为了发展
养殖业,
或是为了住宿方便,
或是为了交通便利,
往往有不经依法批准或违法批
准而在耕地上建房的情况。依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群众的行为是违法的,
是应该受
到法律制裁的。
于是,
又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况,
土地主管部门会以罚代
法,该拆除的不拆除,该没收的不没收,一罚了之,万事
大吉,双方相安无事。
违法的群众认为自己违法了,
理应受到处
罚,
执法者认为你违法了就该受到处罚。
似乎是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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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是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行政的误解,
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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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
部门必须守法,
只要部门守法了,
就是做到了依法行政。
这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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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存在于各级政府的领导者思想中。
有不少领导往往强调,
某某部门必须依法
办事、
依法行政,
只要你们能依法行政就可以了。
似乎我们的各级政府不在依法
行政的要求之内。
事实上,
依法行政的主体必须包
括各级政府,
更包括各级政府
的各位领导。
误区三:
处罚追究责任的误区。
这个误区来源于上一认识误区。
因为有不少
的政府领导或地方党
委的领导认为依法行政是各个政府部门的事情。
所以,
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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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部门出现了违法行政的事情,
被追究责任的往往是部门的领导、
主管领导和
具体当事人,
很少涉及到政
府领导或党委领导。
其实,
在很多情况下,
部门的违
法行为是由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直接授意、
直接参与、
直
接干预导致的违法。而在追究责任
时,这些领导则“逍遥法外”
,更使一些领导
的认识继续认为只
要部门不违法,
就是做到了依法行政。
如此下去,
依法行政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