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始末

温柔似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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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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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0日发(作者:肉番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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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世纪 后半叶,英帝国主义用炮舰外交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


约》、《北京条约》和《展拓 香港界址专条》三个不平等条约,逼迫


清政府将香港岛、九龙半岛尖端割让给英国,并把 九龙界限北至深圳


河的大片土地以及附近


200


多个岛屿租借给英国,为期


99


年。弱国


无外交,这是中华民族的耻辱。





新中国的成立使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结束了长期受侵略、被压


迫、遭凌辱的历史。中国历史迈进新的纪元,中国外交也揭开了新的

篇章。那时一个敏感而又紧迫的问题是,如何对待英国占领下的香


港,何时收回香港 对新中国更为有利。建国前夕,毛泽东、周恩来等


领导人客观地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 作出了“暂不收回、维持现


状”的决定。这个决策是极具战略眼光的。“暂不收回”并不 意味新


中国承认三个不平等条约或放弃香港,而是有更加深远的考虑;“维


持现状”有利于新中国打破帝国主义的封锁,使香港成为新中国“同


国外进行 经济联系的基地”。周总理讲得很清楚:香港总有一天我们


是要收回的。





1960


年代,中国政府对港澳工作又明确提出了“长期打算,充分


利用”的八字方针 ,即对香港的未来要作长期打算,在可以预见的将


来,不采取足以改变香港现状的政策, 同时要充分利用香港的特殊地


位,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外交战略服务。香港成为新中 国与外部


世界联系、保持与西方世界对话关系的“桥梁”和“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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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年代末,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国内来讲,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各 个领域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全国政局稳定,经


济繁荣。从国际上来讲,冷战格局开始打 破,不同制度国家之间的矛


盾大为缓和,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流。

< br>1980



1


月,邓小平提出< /p>




了中国在八十年代的三大任务,即: 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


世界和平,实现祖国统一。





随着“九七”日益临近,对于外国 投资者而言,如何处理新界租


约是个十分现实的问题。而英国出于保护其在港既得利益的 考虑,则


一心想通过某种方式延续对香港的统治。坦率地讲,英国是极不愿意

< p>
把香港归还给中国的。但面对一个强大的中国,英国没有其他选择。





1982



9



22


日 ,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拉开了中英关于


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

9



24


日,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 人。撒切尔夫


人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的立场,并断言由中国取代英国的管治,


“香港就会崩溃”,就会危及中国“四化”建设。针对这种论调,邓


小 平针锋相对地回答:“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


余地。坦率地讲,主权 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成熟


了,应该明确肯定:


1997


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


不仅是新 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


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 题的方针和办法。”邓小平说:“至于


说一旦中国宣布


1997


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可能发生波动,我的看法


是小波动不可避 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


就能避免大的波动。我还要告诉夫人 ,中国政府在做出这个决策的时


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 的一个问


题,就是如果在


15


年的过渡 时期内香港发生了严重的波动,怎么办?


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 式,另作考虑。如果


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


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邓小平还说:“我们等待了


33


年,再加上


15


年,就是


48


年,我们是在人民充分依赖的基础上才能


如 此长期等待的。如果


15


年后还不收回,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 们,


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邓




小平铿锵有力的表态,迫使英国不得不在中方建议 的基础上同中方就


香港问题进行谈判。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 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1982



9


月撒切尔夫人访华至


1983



6


月,双方就有关香港主权的


原则问题和一 些程序问题进行了商谈;第二阶段从


1983



7


月到


1984


< p>
9


月,双方就具体问题进行了


22


轮谈判。整个谈判过程曲


折,充满了激烈的交锋与较量。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谈判的基础 。中方要求英方放弃不平等条约,


承认中国对整个香港地区的主权,以此作为基础,同中 方磋商如何保


持香港繁荣稳定及政权交接的技术性问题。但英方仍然坚持“三个条


约有效”论,后来又主张在英国放弃对香港名义主权的基础上,达成


某 种修改后的条约,以延续英国对香港的管治权。由于英方坚持错误


立场,第一阶段谈判曾 一度处于僵持状态,未取得任何进展。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则按照既定方针,为妥善解决香港问题作 出


新的努力。


1982



12


月,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


宪 法》第


31


条,即“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 政区


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为中


国收回香港后实行“一国两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认真听取香


港各方面人 士意见,拟订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即“


12


条”,准


备作为第二阶段谈判的基础,或者在必要时单独予以公布。




英方在获悉这些情况后,


1983< /p>



3


月撒切尔夫人致函中国总理,表


示英国不反对中国以其对香港拥有主权的立场进行谈判,“只要英中


两国政府能就确保香港未来繁荣与稳定所作的行政安排达成协议,并


能为英国议会、香港 人民和中国政府所接受,她愿意向议会建议:整


个香港的主权应交回中国。”

< p>
4


月,中方复函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尽快


举行正式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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