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韩非子 “重刑少赏”与“法不阿贵” 法律思想的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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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经典导读
法网恢恢
——论韩非子
“重刑少赏”与“法不阿贵”
法律思想的现代意义
By GW
の
RQ
摘要
:
韩非
子是战国时期法学的集之大成者,其法治理论主要为君主而设,
法律更多是君主实现高度
专制的工具,
而对君主本身制约力不强。
但是同时,
他
公然把宗教政治的残酷、血缘亲情的残酷揭发了出来
①
,企图通过“法”网来逐
步过滤干扰君权、
威胁公正的社会邪恶因子,
完成对君权的巩固和社会秩序的规
整。其中,
“重刑少赏”
、
“
法不阿贵”直接构成了这张网中最重要的经纬线,通
过“重刑少赏”以达到“以刑去刑”
,促进人们的自律;又通过“法不阿贵,执
法公允”
,保证政府的公信力,保障人心所向,将这些理念存其精华,去其偏颇,
古
为今用,
对现代的司法实践有着弥足轻重的影响,
也将是现代法
制史的一笔宝
贵财富。
关键词
:
韩非子;重刑少赏;法不阿贵;司法实践
现代的欧美法制一直被视为文明史上的里程碑,可是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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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多年前,中
国的韩非子就已经高屋
建瓴地提出
“因道全法,
君子乐而大奸止,
故天下少不可”
②
的法制治国思想。
不可否认,
韩非子的主张立足于维护和强化君主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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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过是君主实现
高度专制的工具,但是一剑双刃,他同时洞悉人
性,犀利地把宗教政治的残酷、
血缘亲情的残酷揭发了出来
③<
/p>
,企图通过“法”网来逐步过滤干扰君权、威胁公
正的社会邪恶因
子。其中,
“重刑少赏”
、
“法不阿贵
”直接构成了这张网中最重
要的经纬线。
①
②
傅杰选编:
《韩非子二十讲》
,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66
页。
p>
韩非子:
《韩非子
.
大体》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9
< br>年版,第
3
页。
③
傅杰选编:
《韩非子二十讲》
,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 br>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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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如莲
国学经典导读
重刑少赏,以刑去刑,
促进人们的自律;法不阿贵,执法公允,才能保证政
府的公信力,
保障人心所向。
即使时光回归今时今日,
这两点体现出的深刻
现实
意义仍不可小觑。
重刑少赏
作为荀子的得意门生,韩非接过了其师“人性本恶”的思想衣钵,他认为人
性本来自私自
利,趋利避害,贪欲无穷,赏得再多也不能填平人们的欲壑,反而
会进一步诱发人的贪欲
,以致引起邪恶的争夺,使国家陷于混乱之中。同时,暂
且不提慷慨多赏的具体标准跟尺
度,
赏赐说到底还是来源于底层,
要从人民身上
搜刮,
用多数人的利益保障金来充实小部分人的小金库,
必然会招致民怨。
甚至,
也有君主直接用封爵加权一类代替物
质赏赐的。
回望历史,
举秀才、
举孝廉
一类
横恩滥赏的荒唐事在中国已经上演了一千多年,
特别是当我
们看到秀才也可能是
草包,孝廉也可能纯属伪孝时,这样伤害大局的“赏”并不被我们认
可。所以,
“少赏”
是一个君主的明智选择,
< br>同时其数量的少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奖赏的
“含金量”
,民众受到鼓励便会主动去立功。
而制定刑罚的总原则却是量
刑惟重。在他看来,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
至,重者不来,
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
必削。
< br>④
用重刑去威慑想犯罪的人,这个理念的有效性在现实中很容易地找到例
证。就拿醉驾来说,截止
2011
年
2
月
26
号“醉驾入刑”
⑤
的规定之前,醉驾属
于民事责任,一
般处理方法无非是罚款、拘役、扣分、吊销驾照,这样轻的违法
成本使得醉驾之人放松警
惕,明知故犯,造成了“杭州
70
码”、
“我爸是李刚”
等悲剧,
在坊间、
网
上掀起一波又一波的争议和谴责。
而在
“醉驾一律刑事立案”<
/p>
的规定公布后,全国当月前半月的醉驾数同比大降
35%
,其效果简直可以用立竿
见影来形容。
④
韩非子:
《韩非子
< br>.
饬令》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23
页,大意为
:对犯轻罪的人使用重刑,那么犯轻
罪的人也就不会产生,而犯重罪的人就更不会出现,
这叫做用刑罚来消除刑罚;如果犯的罪很重而所施加的刑罚很轻,
刑罚用得轻了,那么犯
罪事情就会发生,这叫做用刑罚招致刑罚,这个国家必然会削弱。
⑤
2011
年
02
月
26
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
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
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
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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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如莲
国学经典导读
当然,将这个概念引进
现代法制,前提是要对“罪”进行妥善定义,必定是
较大地危及到他人的利益的恶劣行径
才可划入“犯罪”的范畴,而“刑罚”不能
以
“斩草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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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标准,
应主要以警示和惩戒为目的,
所以
法令的设置要人性化,
点到为止,避免伤及人身。否则,
“轻罪
重罚”就会异化成秦王朝的苛政暴政,
像秦始皇任意把是否利于个人统治或者只是些独断
专行的意见作为定罪标准,
于
是被征发的民夫迟到也成大罪,甚
至罪及杀头,再于是乎,陈胜吴广就起义了,
打响了“农民起义反暴秦”的第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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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似乎与欧美国家的法学家有着时空的呼应,韩非所坚持的“
法”还将
尽可能多的原属道德义务的内容纳入刑法
⑥
,指出“哪些事可以做或一定要做”
,
逼使人们“
行善若性然”
,修成良好的国民性格,使这些道德要求渐渐化成“藏
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
,完成对社会秩序的规整。
⑦
有人认为这未免大题小做,
对道德的
量刑化是一种强盗式的做法,
就连班固
在《汉书
.
艺文志》也斥其“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
< br>。其实,这
种实为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之观。
韩非子有着崇
高的政治理想追求,
他不仅希望世
界不犯错,还期待世界大同,
在《大体》篇中他为我们描绘了“至安之世
⑧
”的
美好图景:既没有战争、祸乱,也无须杀敌立功,政治纯朴,社会安定;人人有
利,个个幸福,
“心无结怨,口无烦言”
。虽然,这样的一个
美好世界不免有些空
想主义之嫌,但是对道德的一些遵守确实能对社会起到净化作用。就
当下来讲,
通过赡养老人、
关爱孩子、
夫妻相敬如宾一类的家庭道德的定法就可以有效规避
虐待、轻视老幼、夫妻暴力等现代家
庭问题。古为今用,不能生搬硬套,关于道
德量刑的条款,
不可
能凭一些长官意志就定论,
需要全民的听证,
大家都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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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才能列入考虑范围。
但是要警惕,
道德
继承到现在,
无可厚非有诸多良好传
统的菁华,
但也有一些领域是难以归类的,
例如同性恋、
看黄片、
第三者与爱情;
对待这些问题,千万不要一刀切,直接根据大部
分人的看法就把它们直接归罪,
否则极容易陷入另一种形式的暴力的危险之中——多数人
的暴力。
法不阿贵
⑥
⑦
范忠信:
《国民冷漠、怠责与怯懦的法律治疗》
,
《国外法治与法学》<
/p>
。
丘丽明:
《
韩非的法律形式主义思想》
,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
,
2005
年第
26<
/p>
卷第
3
期。
<
/p>
⑧
韩非子:
《韩非子
.
大体》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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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如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