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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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光(避光)药品管理规定
“遮光”
(避光)
< br>,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裹的无色透明、
半透明容器。
有些稳定性差的药品在光照下可加速药物的氧化,
不仅降低了药
物的效价,
而
且可产生颜色改变和沉淀,严重影响药品质量,甚
至增加药物的毒性。为加强遮(避)光药
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管理规
定。
一、药品贮存过程中,尽量保持原包装。
二、药品贮存过程中,对光线敏感的药品,当脱离原包装后需
进行遮(避)光保存。
三、对光线
特别敏感的药物,在输注过程中应注意采取遮(避)光措施。
四、遮(避)光的措施包括无透光性的遮(避)光盒或透光性较弱的深色布、纸、塑料等
制
成遮光袋。
五、药学部将遮(避)光的管理,纳入药品管理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