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政事堂制度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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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1日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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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1日发(作者:椎骨)


中国古代的政事堂制度



唐初制度,以三省长官 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议政场所即为门下省的政事堂。故


时人一般皆以三省长 官为真宰相,而真宰相参加政事堂商讨军国大政,乃有当然资格(注:


见《新唐书·百官 志》


,同书《宰相表》上。



。但唐代 宰相,一如隋代,自始就不限于三省


长官。


隋代柳述以兵部尚书 参掌机事,


裴矩、


裴蕴以黄门侍郎知政事,

已开他官兼任宰相之


风(注:


《册府元龟》卷三○八《宰辅 总序》云,



(隋)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


并为辅弼。


”另参见《通典》卷二一《职官典》三,

< br>《历代职官表》卷三。



。到了唐代,此风


更盛,


《新唐书·百官志》云:


“故常以他官居宰相 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


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 曰‘参议得失’



‘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

< br>一,皆宰相职也。



(注:见《新唐书·百官志》


,同书《宰相表》上。



宰相于门下省政事堂 议政,


在唐高祖武德年间已成为制度,


但由政事堂议政发展为唐 代中央


最高权力机构,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却经过了一百年左右的漫长岁月。


《旧唐书·职


官志》载:


“旧制,宰相常于 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


(高宗)永淳二年(公元


683


年)七


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


(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


723


年)



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也。



(注:


《旧唐书·职

< p>
官二》注。




贞观年间 ,


由于中书出令与门下封驳之间发生流弊,


不是知非不纠,


就是互相责难,


影响了


政府效能。


唐太宗看到了这种情况,


曾对黄门侍郎王珪说:


“国家本置中书、


门下以相检察,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 行驳正。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


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 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


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 政也。



(注:见《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第二。

< p>
《资治通鉴》卷


一九二《唐纪·贞观元年》



)鉴于隋亡的教训,唐太宗整顿了中央政府的组织机构,凡“留


文武 总六百四十三员”


(注:见《资治通鉴》卷一九二《唐纪·贞观元年》

< br>。



。为了防止政府


机构随意扩 大和官员冗滥,


唐太宗还用法律制度加以保证。


同时,他又提高 政事堂地位,



变国家总枢机构中政务活动的某些程序。


贞观以前,


诏敕虽多由中书出令,


但承受者多 ,



进者少,


故宰相议政,

< p>
多不在诏旨拟定以前,


而是在诏旨拟定之后。


诏敕 之下,


事先议论少,


事后检查多,所以政事堂之初设于门下,其 原因之一也在于此。



自武后光宅元年至玄宗开元十一年


(公元


684-723


年)

< br>,


为中书省政事堂时期。


这个时期,


事堂始正式成为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最高国务会议。


武后 光宅元年


(公元


684


年)

< p>


裴炎执政


事笔,迁政事堂于中书省。李华《中书 政事堂记》云:


“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书令,


执事宰相笔 ,乃迁政事堂于中书省。



(注:


《全 唐文》卷三一六,清光绪辛丑年广雅书局刊


本第


**

< p>
册。



《唐会要》卷五一《中书令》条亦云;


“永淳三年(即光宅元年)七月,中书令


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其 政事堂合在中书,遂移在中书省。



(注:

《资治通鉴》卷二○六


《唐纪·高宗弘道元年(公元


683


年)


》载:十二月,丁巳,高宗崩。甲子,中宗即位。甲戌,< /p>


以裴炎为中书令。


“故事,宰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故长 孙无忌为司空,房玄龄为


仆射,魏征为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及裴炎迁中书令,始迁 政事堂于中书省。



政事堂迁至中书省后,在制度上明显的变化 ,是宰相于政事堂议决政务时,有轮流“秉笔”


或“执笔”之制。


《新唐书》卷一一七《裴炎传》云:


“旧,宰相议事门下省,号政事堂,长

< p>
孙无忌以司空,房玄龄以仆射,魏征以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炎,以中书令执政事笔,


故徙政事堂于中书省。


”同书卷一二三《韦巨源传》亦云:


“神龙初,


(巨源)以吏部尚书同


中书门下三品。时 要官缺,执政以次用其亲,巨源秉笔,当除十人,杨再思得其一,试问余


授,皆诸宰相近 属。


”可见这个时期秉笔宰相之常务,乃有三项:


(一)诸宰相 议政时,主持


会议;


(二)会议之后,总其纪录;


(三)秉笔之日,坐政事堂办公。




其次,


武则天时改中书省为凤阁,


门下省为鸾台。< /p>


凤阁鸾台即中书门下,


合政事堂实际已成


为一体,成为权力很大的相府了。


“垂拱三年(公元


687


年)


,或诬告(刘)祎之受归诚州都


督孙万 荣金,


兼与许敬宗妾有私,


则天特令肃州刺史王本立推鞫其事。


本立宣敕示祎之,



之曰:

< p>
‘不经凤阁鸾台,


何名为敕?’


则天大怒,


以为拒捍制使,


乃赐死于家,


时年五十七。< /p>



(注:


《旧唐书·刘祎之传》


。另见《资治通鉴》卷二○四《唐纪·则天后垂拱三年》



)以武


则天那样的专横残暴,欲以莫须有罪名惩处刘祎之,而诏敕未经凤阁鸾 台政事堂讨论议决,


致引起刘祎之的强烈抗议,可见政事堂的权力已经很大,地位已有显 著提高。



中国历代就是中央皇权的不断集中化,到了明清尤甚。



历史表明,政事堂作为唐代一项带有根本性质的政治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 p>



(一)


政事堂的职权 。


毫无疑问,


开元以后,


政事堂已经合 中书门下两省而为一个权力机构,


它的职权无疑拥有中书门下两省之职权。


《唐六典·中书省》云:


“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


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以佐天子而执大


政者也。



(注:


《唐六典》卷九《 中书省》



《旧唐书·职官志》同。



《唐六典·门下省》又


云:


“侍中之职 :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


谓佐天子而统 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


也。



(注:


《唐六典》


卷八


《门下省》



《太平御览》



《唐六典》


“门下省”


“所谓”



“盖


以”



)可见中书门下职掌乃是“佐天子而统大政”< /p>


,是“统和天人,以和万邦”


。这实际上是


宰相之职。如今政事堂“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


,职权之重,权势之隆,可 以想


见。诚如李华《中书政事堂记》所述:




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复道于社稷,无道 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臣不


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 ,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


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 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


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事不可以 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


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幸, 乱不可以启之于萌。法紊不赏,爵紊不


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 此堂得以杀之。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


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钺,有鸩毒 ,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


(注:见《全唐文》卷三一六李华《中书政事 堂记》


,广雅书局刊本第二○○册。


《玉海》卷


一六一《唐政事堂》引李华《中书政事堂记》



“逆道 于仁”作“人”



“兵不可擅兴”作“擅


诛”



“权不可擅与”作“擅施”



“法紊不赏,爵紊不封”作“代紊不赏,削紊不封”


;等等,< /p>


错漏几不可读。见清嘉庆年间刊本。





观此可知,


开元以后之政事堂,


赋政四海,


允厘六职,


统和天人,


总齐机衡,


已为朝政之本。


< br>(二)


政事堂的组织。


政事堂分正堂与后院两部分:


正堂为宰相办公室和会议厅;


后院为政


事堂 秘书处,分设五房办公,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和刑礼房。


《古今图书集成·官< /p>


常典》


载:


“唐之政令,


虽出于中书门下,


然宰相治事之地,


别号曰

< p>
‘政事堂’



犹今都堂也。



(注:


参见


《古今图书集成·


官常典》


卷二五七


《公辅部》


杂录二引


《却扫编》



)< /p>


《新唐书·



元综传》云:


“元综,天绶初以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性恪慎,坐政事堂,束带,


终日不休偃。



(注:


《新唐书·崔元 综传》



《玉海》卷一六一《唐政事堂》亦作“天授初”




正堂之后,


列有 五房秘书处。


《新唐书·


百官志》


云:


“开元中,


张说为相,


又改政事堂号< /p>


‘中


书门下’


,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 ,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


曹以主众务焉。

< br>”


(注:


《玉海》卷一六一同。


)又,


《玉海》


“宋朝枢密院”条云:


“开元中,


设堂后五房,而机密自为一司,其职秘独宰相得知。



(注:见《玉海》卷一六七《宋朝枢密


院》条。


)由此可证政事堂秘书处五房官属,是设在中书门下正堂之后,为诸吏史治事办公

之地,入品者可为五房之长(注:参见金毓黻《后堂官考》


,载《文史杂志》第五卷 第七、


八期合刊。



。五房僚佐所掌虽 属秘书工作,但因其多为国家机密大事,权位很重。


《资治通


鉴 》卷二三七“唐纪·宪宗元和元年”载:


“堂后主书滑涣久在中书(胡注云:堂后主书,


即今之堂后官也)


,与知枢密刘光琦相结,宰相议事有与光琦异 者,令涣达意,常得所欲,


杜佑、郑絪等皆低意善视之。


”像滑 涣这样作势弄杖者,固属不多,但也说明五房僚佐地居


权要,宰相亦未可小视。



(三)参加政事堂会议人员。参加政事堂会议者,唐初为三省长官;高 宗以后,为中书门下


长官,或带“同三品”


< br>“平章事”



“参知政事”等衔官员。中书舍人和堂后五 房长官因工作


关系,经执笔宰相同意,亦可参加会议。




政事堂会议与朝议不同。


政事堂是宰 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权力机关,


必须宰相才能参加。


朝议


为皇帝临朝时与诸大臣之议论,


因此,


文武百官 品高品低者皆可与议。


朝议所议之事,


据记

载多为军务大事,


盖以军务关系国家至大,


必须皇帝临朝议 决。


《旧唐书·


严绶传》


云:



(元


和)九年,吴元济叛,朝议加兵,以绶有 弘恕之称,可委以戎柄,乃授山南东道节度使,寻


加淮西招抚使。



(注:见《旧唐书·严绶传》



) 是朝议军务之一例。




政事堂会议与 廷议亦不相同。


朝议由天子临朝议决,


廷议由宰相主持,


上自文武大臣、


六部


尚书、九卿诸监,下至侍 郎、御史等皆可参加廷议。


《旧唐书·刘文静传》云:


“文静自 以才


能干用在裴寂之右,又屡有军功,而位居其下,意甚不平。每廷议多相违戾,寂有所 是,文


静必非之,


由是与寂有隙。


”< /p>


(注:


《旧唐书·


刘文静传》

< p>



又据


《新唐书·


姜晦传》


云:



( 晦)


为吏部侍郎,主选。„„处事精明,私相属诿,罪辄得,皆以为神。始,晦革旧示简 ,廷议


恐必败,既而赃赇路塞,而流品有叙,众乃伏。



(注:见


《新唐书·姜晦传》




《旧唐书·王


唆传》载:


“时朔方军元帅魏元忠讨贼失利,归罪于副将韩思忠,奏请诛之。晙以思忠既是


偏裨,制 不由己,又有勇智可惜,不可独杀非辜,乃廷议争之。


”王晙当时为殿中侍御史。


《旧唐书·杜佑传》亦载有“公卿廷议”之事。可见参加廷议者,不仅宰相,宰相以外的官


员亦可参加,这和参加政事堂会议只限于宰相者,全然不同也。




(四)


政事堂会议执行主席。


通常是中书令取旨后,


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

< br>开会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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