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宣传知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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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手册
一、
火灾的概念及分类
(一)火灾的概念
凡失去控制的燃烧叫火灾。火灾分为一般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大
火灾。
1
、特大火灾指
:烧死
10
人以上,重伤
20
人以上;死亡、重伤
20
人以上,受灾
50
户,直接经济损失
100
< br>万元以上的火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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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指:烧死
3
人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死亡、重伤
10
人以上,受灾
30
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火灾。
3
、不具备以上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二)
火灾的分类
1
、
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
、纸张等燃烧的
火
灾;
2
< br>、
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
柴油、
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3
、
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甲
烷
、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
、
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锂、合金等燃烧的
火灾;
5
、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二、燃烧必须具备的条件
燃烧必须同
时具备
3
个条件:
1
、可燃物质。凡是能够与
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
反应的物质,一般都称为可燃物质。如: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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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酒精、氢气、
钠等。
2
、有助燃物质。凡能和可
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
为助燃物质。如:空气、氧、氯、过氧化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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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要有着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叫做着火源。
如:明火、赤热体、火星、
聚焦的日光、机械热、雷电、静电、电火
花等。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
3
个燃烧所必需的条件,
可燃物质才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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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但是某些条件下,除要具备了燃烧的三要素外,还要有一定的
条件:
第一、
要有足够的可燃物质。
若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
中的浓度
不够,燃烧就不会发生。例如: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汽油,能立即燃
烧,但若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柴油,却不能燃烧。
第二、要有足够的助燃物质
。燃烧若没有足够的助燃物,火焰就
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如在密闭的小空间中点蜡烛
,随着氧气的逐
渐耗尽火焰会最终熄灭。
第三、要让引火源达到一定
的温度,并具有足够的热量。如火星
落到棉花上,很容易着火,而落在木材上,则不易起
火,就是因为木
材燃烧需要的热量较棉花为多。
白磷在夏天很容
易自然着火,
而煤则
不然,
这是由于白磷燃烧所需要的温度很低
(34<
/p>
℃
)
,
而煤所需
的燃烧
温度很高
(3652
℃
)
。
三、灭火器的使用
(一)干粉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可燃液
体、
气体、
电气火灾以及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
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干粉
即可喷出。
(二)巧用身边的“灭火器”
在日常
的生活中,
我们每个人几乎都在与火打交道,
一旦发生火
灾,尤其是火灾初起阶段,如发现及时,处置方法得当,用较小的人
力
和简单的灭火器材,
就能很快地把火扑灭。
可是,
人们发现火灾后,
往往只想到用灭火器来灭火,却不知身边有许多“灭火剂”
可以利
用。
湿布。如果家庭厨房起火
,初起火势不大,这时可以用湿毛巾、
湿围裙、湿抹布等,直接将火苗盖住,将火“闷死
”
。
<
/p>
锅盖。
当锅里的食油因温度过高着火时,
千万不要惊慌失
措,更不能用水浇,否则燃着的油就会溅出来,引燃厨房的其他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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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这时,首先应关掉气源,然后迅速盖上锅盖,可以使火熄灭。如
果没有锅盖,
手边其他东西如盆等只要能起覆盖作用的都行,
甚
至将
切好的菜倒入锅内同样也能灭火。
杯盖。
酒精火锅在加酒精时突然
燃烧起来,
并会燃着装酒
精的容器,这时不能慌,千万不能把容
器摔出去,应立即盖死或捂死
容器口,使其窒息灭火。如果丢出去,酒精流到哪里溅到哪
里,火就
会烧到哪里。
灭火时不要用嘴去吹,
< br>可用茶杯或小碗盖在酒精盘上。
< br>食盐。食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在高温火源下,会迅速分解为
氢氧化钠,通过化
学作用,抑制燃烧环节的自由基。家庭使用的颗粒
盐或细盐均是灭厨房火灾和固体阴燃火
灾的灭火剂,
食盐在高温下吸
热快,能破坏火苗的形态,稀释燃
烧区的氧气浓度,所以能使火很快
熄灭。
<
/p>
沙土。
在室外发生初起火灾又没有灭火器,
在用水灭火危
险性较大的情况下,可用铁锹撮沙土覆盖,使火窒息而灭。
(三)危险的杀手
--
--
干粉灭火器使用需当心
干粉灭火
器作为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消防产品,
在日常的火灾扑救
工作中发
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
干粉灭火器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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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危险的杀手”
。
1995
年
9
月
16
日,山东淄博市开发区医药化工厂正在组
织职工进行灭火器演习,
当职工袁某提起
8
公斤干粉灭火器准备灭火
时,灭火器突然爆炸,袁某头部当即被炸中,造成有眼球脱出,前额
粉碎性骨折
。
据淄博市公安局消防部门现场勘察,
认定事故原因是由
于灭火器在长期缺乏维护保养、
机筒严重腐蚀脱漆的情况下,
即让非
法维修人员维修,
而非法维修人员为了赚
钱,
在未对灭火器筒体进行
试压、
气压
检测试验和未进行防腐处理的情况下,
即充装灭火剂后返
还给单
位使用,以致发生爆炸伤人事故。
1996
年
3
月,湖南湘潭市王家山煤矿子弟小学附近发生
山林火灾,
煤炭安
保部门在得知火警后迅速组织人员携带灭火器冲向
火场,矿保卫科长聂永安在打开灭火器
时灭火时,突然一声巨响,灭
火器头冲出筒体,重重的击中其头部,致使其眼球脱出,额
骨粉碎性
骨折,当场昏倒在地。
以上两个案例仅仅是诸多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中的一点,
近年此来事故已出现了上升趋势。
原本用于保障安全的怎么会成
了事
故的元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一些生产企业质量意识薄弱,生产中偷工减料,严重违反国
家标准,如灭火器设计
应按照压力容器的
89
规程进行壁厚设计,而
< br>许多企业仍按照老的
79
规程进行设计。某省在一次灭火
器生产企业
抽检中,合格率仅为
22.2%
,问题包括高、低温喷射时间、喷射剩余
率、灭火剂含量、筒体壁厚等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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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些企业安全意识不强,报着侥幸心理,认为灭火器一
般用不着,对灭火器日常保养缺乏
重视,灭火器超期服役,致使其锈
蚀严重,承压能力严重降低。
3
、
灭火器维修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有的企业没有必要的
维修场地、
设备及检测器具,
完全是手工作坊,
该做的检验根本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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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业无专业技术人员,
连干粉灭火剂的种类都分不清,
有章不寻,
违章作业在一些维修企业中屡见不鲜。
(四)电气火灾的安全扑救
<
/p>
由于电气火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从灭火扑救角度考虑:
一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