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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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手册
一、
火灾的概念及分类
(一)火灾的概念
凡失去控制的燃烧叫火灾。火灾分为一般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大火灾。
1
、特大
火灾指:烧死
10
人以上,重伤
20<
/p>
人以上;
死亡、
重伤
20
人以上,
受灾
50
户,
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火灾。
2
、重大火灾指:烧死
3
人
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死亡、重伤
1
0
人以上,受灾
30
户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火灾。
3
、不具备以上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二)
火灾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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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
类火灾:指
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
、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2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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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
燃烧的火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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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
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
等燃烧的火灾;
4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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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锂、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
、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
灾。
二、燃烧必须具备的条件
燃烧必须同
时具备
3
个条件:
1
、可燃物质。凡是能够与空气中的
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一般都称
为可燃物质。如:木材、
、汽油、酒精、氢气、钠等。
2
、有助
燃物质。凡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质。如:空气、
氧、氯、
过氧化钠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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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着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叫做着火源。如:明火、赤热体、
火星、聚焦的日光、机械热、雷电、静电、电火花等。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
3
个燃烧所必需的条件,
可燃物质才能发生燃烧。
但是
某些条件下,
除要具备了燃烧的三要素外,还要有一定的条件:
第一、
要有足够的可燃物质。
若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够,
燃烧就不会发生。
例如:
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汽油,
能立即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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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柴油,
却不能燃烧。
第二、
要有足够的助燃物质。
燃烧若没有足够的助燃物,
火焰就会逐渐减弱,
直至熄灭。
如在密闭的小空间中点蜡烛,随着氧气的逐渐耗尽火焰会最终熄灭。
第三、要让引火源达到一定的温度
,并具有足够的热量。如火星落到棉花上,很容易着
火,而落在木材上,则不易起火,就
是因为木材燃烧需要的热量较棉花为多。白磷在夏天很
容易自然着火,而煤则不然,这是
由于白磷燃烧所需要的温度很低
(34
℃
)
,而煤所需的燃烧
温度很高
(36
52
℃
)
。
三、灭火器的使用
(一)干粉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可燃液
体、气体、电气火灾以及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使用时,先拔掉保险
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干粉即可喷出。
(二)巧用身边的“灭火器”
在日常
的生活中,
我们每个人几乎都在与火打交道,
一旦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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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火灾初起阶
段,如发现及时,处置方法得当,用较小的人力
和简单的灭火器材,就能很快地把火扑灭。
可是,
人们发现火灾
后,
往往只想到用灭火器来灭火,
却不知身边有许多“灭火剂”
可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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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布。如果家庭厨房起火,初起火势不大,这时可以用湿毛巾、湿围裙、湿抹布等,直
接将火苗盖住,将火“闷死”
。
锅盖。当锅里的食油因温度过高着火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
更不能用水浇,否则燃着
的油就会溅出来,引燃厨房的其他可燃物。这时,首先应关掉气
源,然后迅速盖上锅盖,可
以使火熄灭。
如果没有锅盖,
手边其他东西如盆等只要能起覆盖作用的都行,
甚至将切好的
菜倒入锅内同样也能灭火。
杯盖。酒精火锅在加酒精时突然燃烧起来,并会燃着装酒精的
容器,这时不能慌,千万
不能把容器摔出去,应立即盖死或捂死容器口,使其窒息灭火。
如果丢出去,酒精流到哪里
溅到哪
里,火就会烧到哪里。灭火时不要用嘴去吹,可用茶杯或小碗盖在酒精盘上。
食盐。食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
在高温火源下,会迅速分解为氢氧化钠,通过化学作
用,
抑制燃
烧环节的自由基。
家庭使用的颗粒盐或细盐均是灭厨房火灾和固体阴燃火灾的灭
火剂,食盐在高温下吸热快,能破坏火苗的形态,稀释燃烧区的氧气浓度,所以能使火很快
熄灭。
沙土。
在室外发生初起火灾又没有灭火器,
在用水灭火危险性较
大的情况下,
可用铁锹
撮沙土覆盖,使火窒息而灭。
(三)危险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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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粉灭火器使用需当心
干粉灭
火器作为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消防产品,
在日常的火灾扑救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干粉灭火器成了一个“危险的杀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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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
9
月
16
日
,山东淄博市开发区医药化工厂正在组织职工进行灭火器演习,当
职工袁某提起
8
公斤干粉灭火器准备灭火时,
灭火器突然爆炸
,
袁某头部当即被炸中,
造成
有眼球脱
出,
前额粉碎性骨折。
据淄博市公安局消防部门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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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事故原因是由于灭
火器在长期缺乏维护保养、
< br>机筒严重腐蚀脱漆的情况下,
即让非法维修人员维修,
而
非法维
修人员为了赚钱,在未对灭火器筒体进行试压、气压检测试验和未进行防腐处理的
情况下,
即充装灭火剂后返还给单位使用,以致发生爆炸伤人事故。
199
6
年
3
月,湖南湘潭市王家山煤矿子弟
小学附近发生山林火灾,煤炭安保部门在得
知火警后迅速组织人员携带灭火器冲向火场,
矿保卫科长聂永安在打开灭火器时灭火时,
突
< br>
然一声巨响,灭火器头冲出筒体,重重的击中其头部
,致使其眼球脱出,额骨粉碎性骨折,
当场昏倒在地。
以上两个案例仅仅是诸多灭火器爆
炸伤人事故中的一点,
近年此来事故已出现了上升趋
势。原本用
于保障安全的怎么会成了事故的元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一些
生产企业质量意识薄弱,生产中偷工减料,严重违反国家标准,如灭火器设计
应按照压力
容器的
89
规程进行壁厚设计,而许多企业仍按照老的
79
规程进行设计。某省
在一次灭火器生产企业
抽检中,
合格率仅为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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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包括高、
低温喷射时间、
喷射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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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灭火剂含量、筒体壁厚等各方面。
2
、一些企业安全意识不强,报着侥幸心理,认为灭火器一般用
不着,对灭火器日常保
养缺乏重视,灭火器超期服役,致使其锈蚀严重,承压能力严重降
低。
3
、灭火
器维修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有的企业没有必要的维修场地、设备及检测器具,
完全是手工
作坊,
该做的检验根本不作,
有的企业无专业技术人员,
连干粉灭火剂的种类都
分不清,有章不寻,违章作业在一些维修企业中
屡见不鲜。
(四)电气火灾的安全扑救
由于电气
火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从灭火扑救角度考虑:
一要保证扑救人
员的安全;
二
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法扑救,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少
受损失。
电气火灾事故与一般火灾事故有不
同的特点:一是火灾时电气设备带电,若是不注意,
可能使扑救人员触电;二是有的电气
设备充有大量的油。因此应特别注意以下几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