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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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历史
一、国际私法的萌芽
(一)、罗马法时代
罗马的“万民法
”,其显著特征是:由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血统确定法律的适
用范围。
(二)、种族法时代
西罗马帝
国灭亡后
400
余年,每一民族的人,无论居住何地,永远受其
民族
固有法律和习惯的支配,故也可称为“极端属人法时代”。
(三)、属地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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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后,封建制在西欧建立,形成割据局面。在一国居住的任何民族都必
须
服从当地的法律和习惯。
“属地法时代”
是封建社会生产力和生
产关系的必然
要求。
国际私法正式在限制法则的属地性的斗争中产生的。
二、法则区别说时代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1
、历史条件:
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城市共和国即城邦的出现、后期注释法学派的兴起、
不同城邦
之间的法则冲突
2
、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巴托鲁斯(国际私法之父):“物的法则”是属地的,“人的法则”是属人
的,“混合法则”是涉及行为的法则。
巴尔多:主张取得权利
和为法律行为的能力,应受当事人的住所地法支配,
而不应适用他的出生地法。
3
、影响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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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个学说就挣了绝对属地主义的弊端,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这
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
首次站在双边的立场上研究法律的适用问题,
使国际私法
能真正具有国际性。
第二,这个学说在当时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符合当时历史发展的需要,
促进
了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具有进步意义。
第三
,它所创立的一些基本冲突规范,对后来国际私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
重大影响,有些规
则至今仍为世界各国采纳。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1
、历史条件
国内各省之间的法律冲突明显,尤其是南北部、工商业有了相当的发展、自
然法思想的
兴起、法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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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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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后社会意识形态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发生
了几次资产阶级的革命
2
、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杜摩兰:把法则风味人法、物法和行为法,但他认为只有在不依据双方当事
人的自主意思时才有必要作这种划分;他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
< br>达让特来(站在杜摩兰的对立面):一切习惯法原则上都是属地的,仅在立
法者的
境内有效;
在适用属地原则的条件下也有例外,
关于纯属人的身
份能力的
法律可例外地适用属人法;除了人法和物法之外,还有一种“混合法则”,也适
用属地法。
3
、影响和评价
杜摩兰的观点有利于实现法国法律的统一,促进当时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达让特来
的思想让法律适用问题又回到了过去的绝对属地主义立场上,
显然阻碍
< br>了国际私法的发展。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1
、历史条件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国家主权观念的确立
2
、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巴根多斯、保罗·伏特、约翰·伏特、尤利克·胡伯
胡伯提出三原则(国际礼让说):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
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
视为主
权者的臣民;
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
根据礼
让,
行使
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
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
力及臣民的利益。
3
、影响和评价
国际礼让说把国家主权思想引入法则区别说,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
关
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考察,这是国际私法理论的进步。
(四)、法则区别说的意义
1
、国际私法作用领域的扩大。由《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前的“区际私法”,
到后来使国际私法真正取得了“国际”的意义。
2
、本国法主义的诞生。过去的属人法实际上是住所地法,在《法国民法典》
颁布以后,崭新的本国法主义诞生了。
3
、成文国际私法规范的确立。过去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法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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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
规定了成文的国际私法规范,
标志着
国际私法由学说法进入到制定法阶段。
三、近代国际私法
(一)、德国学派
1
、历史条件
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虽然失败了,但是工业化有了很快的发展,对外交流日
益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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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他认为所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
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的法律。
3
、影响和评价
萨维尼的理论被喻为国际私法的“哥白尼革命”
它在法则区别说统治国际私法理论数百年之后,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上实现
了
根本性变革;
在荷兰国际礼让说之后,
它又在新的基础上回归到
国际私法的普
遍主义;它大大推动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
(二)、意大利学派
1
、历史条件
统一意大利的思潮日益高涨、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大批人民流向海外
2
、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孟西尼:他的学说可归纳为三个主要原则——民族主义(即国籍)原则、意
思自治原则,即自由原则、公共秩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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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