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16区小学招生区域统筹、人户分离排序安排(最新)
-
一、徐汇区
1
p>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
兼顾、
合理安排,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
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
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2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
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
安排就近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
按照入户
籍时间长短顺序
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
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
儿
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
本市户籍居住廉
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p>
4
.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
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二、静安区
以“相对就近、
< br>统筹安排”为原则,
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
分离适龄儿童、
少年报名登记数量,
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
系、
购房或租房年
限等实际情况,
先安
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少年就近入学,
再
p>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报
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
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
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
2
年以上(
2021
年起,部分公
办小学适龄儿童
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
3
年以上)
;
房屋户主为儿童、
父
或母;房屋产
权人
/
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
5
年内只享
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
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
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
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
应及
时向社会发布,启动预警。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p>
统筹居住地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
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
在地登记验证,
由区教育局统
筹安排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实行“集中报名、
相对就近、
统
筹安排”
的入学办法。
三、黄浦区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
地
(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
与居住
地
(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
一致的适龄儿童
对口入学,
当本区
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
时,
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
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等安
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
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p>
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
际情况,
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
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
按
照有关学校招生细
则安排入学。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按照购房时间、
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
实
际居住地年限等,
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
p>
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
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
(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
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
p>
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1
p>
、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2
p>
、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3
、其他情况;
4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5
p>
、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先
在街道内统筹安排,
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
则在
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长宁区
2020
年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实施细则: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的原则,统筹兼顾,
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
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
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
本市户籍:
1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 br>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
龄儿童
(二)
非本市户籍:
1
.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
同胞
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
.
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
.符合条件
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4
.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
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五、虹口区
小学统
筹安排细则:
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
居住
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
情况,
统筹安排“人
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
儿童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
)适龄
儿
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
权所有人;(
2
)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
3
)其他情况。
相关学
校尚有招生计划时,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人户分离”适龄儿
童,
< br>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情况,
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
同类
情况均按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p>
六、杨浦区
本区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
/p>
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同
一居住户二孩除外)
。
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
可根据适龄儿童全
家户口入户情况、
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
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本
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
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
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
排入学。
p>
2020
年杨浦区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
学工
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
p>
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
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
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
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
童就近入学,
再根据
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
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
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由区教
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集
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七、浦东新区
2016
年起,我区在部分学校实施“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
次同校对口入学
p>
(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
”的政策
(具体学
校名单见“浦东新区
实行“五年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政策的学校名单”)
。
今年新增的学校有明
珠小学
A
区、
二中心小学张江校区、
浦师
附小东城校区、
川沙中学南校
(小学部)
和华师大二附中前滩学校(小学部)。
这一政策不追溯以往,
从学校发布相关招生告示当年开始实行。
某门牌号如
2016
年安排了对口入学,则
2017
年起连续
4
年内不再安排同校对口入学(同一
居住户二孩除外),以此类推。具体细则可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告示。
202
0
年,本区将继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
< br>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
(具备相应的房产证)
一致的适龄儿
童就近入学。
即适龄儿
童户籍在学校对口招生地段内,户主须是
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
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
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
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
(全部或
共同共有产权)
或其父母
(全部或共同共有产
< br>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
。
<
/p>
2020
年,如某校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
与居住地一
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
招办将按照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 br>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具体细则可关
注相关学校的招生告
示。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
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
住地登记入
学工作。
2020
年,以下
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
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
视学校招生情况,
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
公办学
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
或共同共有产权
)。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
(
二)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
年:本市外区户
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
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
在本区就读的,
< br>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小学阶段招生,
办理申请回户籍
(居住)
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
4<
/p>
月
23
日。
来沪人
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
部分区域
确实
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就读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
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
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
后为原则,
由招办按照当年度区、
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细则安排入
学。
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
《本
市户籍学
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
地,由相关区教育
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参加公
办学校第二批验证,时间为
5
月
30<
/p>
日
-5
月
31<
/p>
日。
八、普陀区
以“户
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
先安排户
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p>
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 br>小学人户分离方案实施对象:
实际居住地在普陀区的,
确
有困难不能在户籍
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说明:
“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是指以下情况:
1
.户籍地动拆
迁;
2
.“空挂户口(袋袋户口)”;
3
.廉租房(公租房);
4
.集体户口
;
5
.监护
人为旁系亲属;
6
.市福利院收养(领养);
7
< br>.其他情况。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
学校资源情
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
< br>.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
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
址相一致;
2
.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
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
.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
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
一致;
4
.适龄儿
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
.适
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
.其他情况。
以上
6
类情
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
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
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说明:“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是指以下情况:
1
.户籍(居
住)地动拆迁;
2
.“空挂户口(袋袋户口)”;
3
.廉租房(公租房);
4
.集
体户口;
5
.监护人为旁系亲属;
6
.市福利院收养(领养);
7
.其他
情况。
需要办理回户籍地入学手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凭《户口簿》提出入学申请;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
(居住)
< br>地登记入学人数和学
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需
要办理回居住地入学手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其居住地街道
(镇)
社区
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本区教
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
(居住)
地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
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九、闵行区
公办小学: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
时,
安排就近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
数时,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超出部
分实行区域范围内
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
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
本市
户籍因市政动迁、
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
凭本市户籍、
p>
市政动迁
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
居住地(产权人为直
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
述操作。
2.
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
儿童,
凭户口簿、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
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
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
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
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
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
(产权人为父母
或本人,
且全部或共同共
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
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
《上海市居住证》
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
参照本
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
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
(产权人为父母
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
、房产
证及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解决第三<
/p>
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工作办法:
由于个
别地区适龄儿童、
学生人数相对集中,
辖区内报名人数远超学校
招生
计划数,
为确保全体适龄儿童、
学
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
根据
当年招生工作摸底
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
方法如下:
1.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
(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
与居住地
(产权人为直系亲
属或本人,且全部或
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
学校招收计划数时,
安排就近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
按
照适龄儿童、
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
排入学。
2.<
/p>
具有本市户籍,
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
适龄儿
童、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
1
< br>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
本市
户籍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学生,
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
关居
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
2
条规定情
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
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
(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且全部或共同共
有)的适龄儿童、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
第
p>
3
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
1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
有一
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
p>
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