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学区划分及工作方案
-
昌吉市
2015
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昌吉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州直各中小学:
< br>为做好
2015
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保证昌
吉市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根
据
2015
年
6
月
17
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学区划分会议精神,特制定《昌吉市
2015
年中小学、
幼儿园招生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昌吉市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
规范市域
内学校的招生行为,
积极推进昌吉市义务教育公平、
均衡发展,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力争高质量、高标准、高水
平的
实现教育强市。
二、目标任务
p>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
1
、确保昌吉市义务教
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
(经批准的因
疾病或特殊情况
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
2
、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昌吉
市务工就业农民
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格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免试”的就学
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
强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
使我市今年中小学、
幼儿园招生工作稳妥、
有序、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市
2015
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广平
(市教育局局长)
张以庭
﹝市教育局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徐新平﹙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丁
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江
浩(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国军(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成
员:王海兵、马雅丽、罗晓东
、孙鹏华、马兰、杨娟及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徐新平(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江
浩(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海兵
(州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刘国军(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成
员:马雅丽、罗晓东、孙鹏华、
马兰、杨娟、景译璇及全市各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
及教务主任
职
责:
(
1
)协调全市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布署与实施工作。
(
2
)督促各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监督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
中出现的新问
题。
四、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昌吉市凡有办园许
可证的公立与民办的幼儿园,可招收三周岁以上(即
2012
年
8
月
31
日<
/p>
前出生)
的健康儿童入园。
家长需持户口
薄、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
居住地附
近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二)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
6
月
25
日~
7
月
1
日。凡户籍在昌吉市、年满
6
周岁(即
2009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
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凡年
满
7
周岁
(即
2008
年<
/p>
8
月
31
日前出
生)
的适龄儿童,
除失去学习能力且办理申请免于入学手续
p>
之外,家长必须依法送子女入学。
各小学
招收户口及居住地均在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以上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父母
(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
产证
或房屋租赁合同)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户籍住址所属辖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
/p>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
/p>
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由辖区所在学校备案。延缓期满的,应及时入
学。
注:小学的编班工作务必于
7<
/p>
月
10
日前完成。
(三)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报名时
间全市统一为
6
月
25
日~
7
月
1
< br>日。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分两类(即本校
辖区户口
p>
、外地户口)进行分解,辖区户口必须对照“
0-18
”普九花名册,外地户口对照现家
庭住址将小学毕业生按所属对口初中学区进
行分解,
向对口初中分别提供小学毕业生花名册,
并
以各小学为单位,
按规定时间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同时,
负责对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
情况进行跟踪,准
确掌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小学不得擅自变更毕业生所属对口学校。
家长须持户
口簿、
小学毕业证书、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和一
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
到户籍住址所属学校报名。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市,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辖区学校就读初中,
家长须持户口簿、
小学毕业证书、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
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
于
6
月
25
日~
7
月
1
日,到户籍住址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给孩子报名的家长,
另安排
7
月
2-7
日为幼儿园、
小学、
初中招生补报名时间。<
/p>
注:中学的编班工作务必于
7
月
10
日前完成。
五、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昌吉市居住的义
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及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
为本行政区适龄儿
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
1
)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且在本市行政区内实际居住的
;
(
2
)父
母中的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
祖父母
在本市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的辖区学校就读;
(
3
)
父母离异,
< br>儿童户籍随父母之一或法定监护人
(必须办理规定的监护人变更法律手续)
在本市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
4
)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需持有关证件或证明)
p>
,
到其户籍所在地辖
区学校就读;
(
5
)在我市投资的
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投
资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
投
资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
现
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三
产类项目,到实际居住地
辖区学校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
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
为进
一步做好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凡实际
条件
符合在本市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并提供以下四项证件的外地户口务工就业农民工
子女,在公立学校或定点学校就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
、在本市经商或务工的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
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
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就
业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2
、在本市
居住证件: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
即房
产证或在房管局办理的房屋租赁证,
且在学校辖区内租住一年以上的,<
/p>
同时必须提供在本市居住
地的暂住证;
3
、
原籍户籍证明:
< br>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原件或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进城务工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
进城务工的证明;
凡符合条件的各学校尽最大限度容纳,
如实在
解决不了的,
由昌吉
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4
、转学证或小学毕业证。对非起始
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
除须同时提供上述
证明材料
外,
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初中起始年
级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
证。
(三)返回原籍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
昌吉市公立中小学负责承担昌吉市行政辖区人口的义务教育,并按政策解决外地来我市行
政区域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入学。
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昌吉市务工就业的外地农
民工子女
,
一律回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地就读或到本市民办
学校就读。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各
公立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这类学生入学。
凡到乡镇各学校及
州三中、州五中、市四小、市六小、市九小、市十二小、十四小学七所
定点学校申请就读
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
家长携带原籍户口本,
同时必须提
供在本市居住
地的暂住证,并按照《昌吉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凡辖区学校招生额满
后的新生,可由州、市教育局指定到以上七所学校就读。
为减缓市三小、五小、七小、八小、十小的就学压力缓解大班额问题,上
属学校的务工就
业的农民工子女在所属学校学位额满的情况下,
一律指定到较为临近的市六小、
市十二小学、
九
小、市十四小、市四小就读。所指定的学校要妥善予以安排。
(四)所属学区的界定及户籍手续规范
1
、界定学生所属学区的主要证件是户口本和家庭住址(房屋产权手续),对户口本住
址和
房产证地址(房产证)完全一致的,应当到住址所在的辖区学校就读
,2015
年起始年级入学的,
凡可以提供房产购房合
同及购房发票又能确保在本年度实际入住的,
该房产所在区域的学校要为
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安排入学,
但该房产拥有者必须是本市城镇户籍。
对各种情况形成的户口簿户
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
(
房产证等)
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一律要求家长
在入学前
规范办理户籍住址变更,
而后再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
凡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
的适龄儿童少年,
p>
一律以户口本住址和房产证地址
(房产证)
完全一致的为界定义务教育阶段所
属学区的唯一依据。
2
、以下政策由相应的学校核查执行。在学校重点区域内,一套房产小
学六年、初中三年期
间只容许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该学区学校就读,
中途转让或转租后,
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此期间
不具备在该
学区就读的条件;在学校重点区域内,
一套房产出租后,小学六年、
初中三年期间该
房产租住者子女有在该学区学校就读的条件,
中途再转租后,
该房产租住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
在该学区就
读的条件。
2015
年
6
月
25
日起,学校重点区域新增加的学区的租住户
不具备在该
区域学校就读的条件。(
2015
< br>年新增加的学区包括凯旋镇、嘉禾小区、
53
号小区的天
河春城小
区、
银杏广场、
昌吉学院新建
的两幢高层,
8
号小区中的清华书苑、
八音盒小区、
广播局家属院。
学校重点区域是指在州一中、州二
中、州一小、市一中、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学区
范围内)。
2015
年
1
月起,在昌吉市辖区学校重点区域内房屋建设项目,其学区划定以市教育部门当
年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