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分加分条例及附属条例
-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测评细则
为做好我校学生德育测评工作,规范班级测评方法,根据《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
< br>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学生德育测评的有关工作补充以下测评
细则:
一、各班由班级人数的
20%
组成德智体综合测评小组。
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
书分别任副组长,组员中需有
2-3
名非班委成
员,具体分工负责做好各项测评工作,保
存完整的原始记实材料。每学年进行总评,为各
类评优评奖和毕业前夕总评做好基础工
作。
二、德育测评是对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分德育测评基础分、班级
民主评议分、德育表现奖励分三方面,满分为
100
分。
p>
德育测评分
=
德育测评基础分(
70
分)
+
班级民主评议
分(
15
分)
+
德育表现奖励分(
15
分)
,民主评
议详见《浙江海洋学
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
三、各班对学生德育测评工作应每月进行记录、讲评,每学期进行小结
。
班主任根
据汇总情况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要提出整改措施;对个别特殊性
问题,通过测评小组集体讨论,经班主任同意,给予适
当处理。测评工作要做到及时、
公正、公开,班主任重点把握原则性问题,并及时做好学
生的思想工作。
四、德育记实测评范围
(由团支书或学生个人做日常行为记录,为年终总结提供基
础材料)
< br>:
1
、学生日常文明和生活纪
律(宿舍、餐厅、教室、阅览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等)
;
2
、学习纪律、课外体育锻炼、参与各种社团活动;
< br>
3
、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4
、公益劳动、文艺活动、卫生工作;
5
、好人好事、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设施;
6
、各种政治活动(包括社会实践、调查、升旗仪式、参
观等)
;
7
、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遵守校园文明“十不”规范和大学生守则。
五、奖励分评定标准:
(一)社会工作奖励分
1
.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书记团、会长团,东科院报编辑部主编团,由指导老师按
< br>其学年表现等方面评分,加
0.5-6
分。
2
.
院级学生组织干部、
东科院报编辑部干部,
由相应的各级组织的主席团、
书记团、
会长团按其
学年表现等方面评分,加
0.5-5
分;
3
.院级学生组织干事、东科院报编辑部记者团及干事,由
相应部门的部长按其学年
表现等方面评分,加
0.5-4
分。
4
.三自委员
会的楼长加
2
分,层长加
1.5
分,班级寝室长加
1
分;
5
.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班主任助理、勤工俭学不予加分;
6
.各社团负责人加
3
分,社团干部加
2
分,社团
干事及会员不予加分。
7.
班长、
团支书加
4
分,其他班干部加
3
分。
注:各级学生干部每学年加分一次,若
班级实行学期制班干部,则相应的加分减半。
如有兼职情况,则在所兼最高职位加分基础
上,每兼一职加
1
分。
(东科现有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阳光总会、三自委员会、心理
委员会、青年志愿者总队、东科新闻中心、校友总会、红十字会)
特别注意:自
2013
学年起,参与组织的干事、干部
如有兼职情况,则至多兼报两个
组织,第三个则不再予以加分。
(二)集体活动奖励分
1
.积极参与学校、学院体各类艺类团体比赛加
0.5
分;
2.
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竞赛
类,创业类团体比赛加
1
分;
3
.被学校或学院评为“文明寝室”
,寝室内
每人每次加
0.5
分(学期制)
。
p>
(三)各类活动奖励分
(
以下所有加分都必须出示证明,没有证明不加分
)
1
.个人参与校级、院级各类文体活动(包括新生杯)
,每人每次
加
0.25
分(累计上
限为
3
分)
,比赛类活动,进入初赛方可加分,获得院
级一、二、三等奖,各加
4
、
3
、
2
分,获得其他奖励加
0.5
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各加
5
、
4
、
3
< br>分,获得其他奖
励加
1
分;
p>
2
.个人参加各类科技作品竞赛和各种知
识竞赛,取得院级前一、二、三等及优秀奖
者,分别加
4
、
3
、
2
、
1
分,校级分别加
5<
/p>
、
4
、
3
、
2
分;
(
注
:
包括外研杯
) <
/p>
3
.参加市级(包括区、县、市)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大赛、学术
方面的竞赛及知识
竞赛(以通过立项审批为主的团队或个人)按获奖情况每项每人奖励<
/p>
6
、
5
、
4
、
3
分;
4
.参加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大赛、学术
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以通过立项审
批为主的团队或个人)按获奖情况每项每人奖励<
/p>
8
、
7
、
6
、
5
分;
5
.参加国家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大赛、学
术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以通过立项
审批为主的团队或个人)按获奖情况每项每人奖励
10
、
9
、<
/p>
8
、
7
分。
p>
注:班级团
日活动不予加分;各活动奖励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活动加分中
学生组织、班级需
双方备案。另学生干部参与大型比赛,为学院争取荣誉,可给与相应
加分。
(四)学风奖励分
(
以下
所有加分都必须出示证明,没有证明不加分
)
2
.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每次加
1
分,在院级刊物
上(院报)发表文章,每次加
0.5
分,发表简讯不予分;
p>
注:以上不包括校、院报新闻中心各报刊记者发表的文章,同一篇
文章在多个刊物
上发表只取一次最高分,在上报时要有相关刊物的复印件。有稿费的不予
加分。
3
.
每学期学习成绩明显进步者
3
分
/
p>
学年,
班级智育测评总成绩进步
10
名以上方可
加分。
(五)好人好事奖励分
(
以下所有加分都必须出示证明,没有证
明不加分
)
1
.无偿献血,奖励
p>
2
分
/
次,以无偿
献血证复印件为准;
2
.拾金不昧、
见义勇为等先进行为,受社会通报表扬者奖励
6
分,受学校通报
表扬
者奖励
4
分,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奖
励
2
分。
六、减分评定标准:
(一)政治思想道德
1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不接受班团、学校分配的工作和任务者,每次扣
2<
/p>
分;
2
.公共
场所不讲文明礼貌、不尊重老师、污言秽语、破坏公共场所卫生、抽烟、猜
拳行令、宿舍
酗酒者每次酌情扣
3-5
分;
3
.违反学校规定从事商业活动,对学院造成一定影响者扣
5
分;
4
.没有如实上报红卡加分,或被检举谎报加分,得到证实者,不得加红卡分,并扣
5
分。
(二)学风减分
1
< br>.在课堂考勤中无故旷课的扣
1
分
/
学时,迟到、早退者扣
1
分
/
次;
2
.
1.
对于晨跑情况表现不好的班级(一月之内
,班级总体德育分扣减超过
10
分)
,
将给班级的每个学生减
1
德育分,同时
对其班级的班长和体育委员进行警告通知,责令
班长和体育委员管理好本班级晨跑。若警
告二次无效的班级将上报学院。
2.
旷跑一次扣德育分
1
分,迟到二次扣
1
分,请假三次扣
1
分。
3. 1.
无故不来上晚自习的同学,视为
旷课,一次扣除德育分
1
分;
2.
参加晚自习的学生不得迟到早退,被发现累计三次迟到早退者,记
为旷课一次,扣德
育分
1
分(迟到或早
退
20
分钟以上的现象,以旷课处理)
;
3.
每周旷课人数超过
15
人,则视为严重旷课班级,予以全班通报批评;
4.
除特殊原因外以非正当理由或无故不进行晚自习的则视为旷课,旷课次数以累加方式
计算
;旷课一次扣德育分
1
分;旷课五次以上(包括五次)则进行全
院通报批评一次;
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则视为严重违纪一次;严重违纪两次以
上(包括两次)
则给予相关处分,取消所有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班主任通知汇报家长学
生情况;
5.
班级未如实上报晚自习
上课名单,经查实发现有假报现象的,则对假报同学进行通报
批评,对负责上报名单的相
关班级负责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则进行撤换;
注:以上考勤中,请假者一律出示相关证明,如有弄虚作假者
,扣
5
分。
3
.在课堂上影响教学秩序者,酌情扣
2-5
< br>分。
(三)宿舍纪律减分
<
/p>
1
.学校进行寝室卫生抽查,不合格寝室每人每次扣
2
分;学院进行寝室卫生抽查,
不合格寝室每人每次
扣
1
分;日常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寝室每人每次扣
0.5
分,使用
大功率电器被没收寝室每人每次扣
3
分;
2<
/p>
.未经批准,私自在外住宿,每人每次扣
5
分,夜间通宵网吧上网者每人每次扣
3
分,经屡次教育不改者
(或再犯)
,每人每次扣
5
分;
3
.违反住宿纪律被点名批评者,或因琐事
吵架者,每次扣
3
分。
七、其它注意事项
1
.为了保证学生课外教育分值测评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班
班委、团支部务必严格按照学校上述测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条款,责成有关班、团
干部做好平时每个学生相关测评内容的原始记录工作,并按照细则加分、扣分办法,认
真
核算出每个学生的德育分。
2
.在综
合测评工作中,辅导员和各班班、团干部务必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切实做好
记录核算、审
核、公布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按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理。
3
.团学等组织者参加团学活动或工作人员,社
团正副社长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属于
本职范围内的工作,不予另外加分,但如有突出贡献
或为学校争取荣誉者可给与相应加
分。
4.
团学等组织非学院学校性活动,不予加分,例如趣味运动会;
5
.德育纪实考评满分为
15
分,如实际加分超过
15
分,则行为记实加减分
与民主评
议分统一折算为
15
分。
p>
6
.各班可以结合班级实际情况,根据本
细则精神,制定班级具体德育分测评细则,
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八、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各院校级活动附属加分细则
德育加分细则实施至今,由于各活动奖项不同,难易
程度不同,在同一加分程度下
导致部分活动加分过少,部分活动加分过多,故决定详列每
一项活动加分细则,使德育
加分更加明确,具体细则如下:
一、院级活动加分细则:
1
.各学院辩论赛:凡参加班级辩论赛不论结果均
+0.25
分,或最佳辩手
+0.5
分,其他奖
项由各系颁发相应奖状,不予加分;
2
.各学院各类知识竞赛:凡参加者
+0.25
分,其
他奖励由主办方提供;
3
.各学院“
十佳”等寝室评选活动:获奖寝室方可
+0.5
分,其他不予加
分;
4
.各学院征文、摄影等类似活
动:获奖者方可
+0.5
分,其余不予加分;
< br>
5
.各学院拔河等体育类活动:凡参加
+0.25
分,获奖均
+0.5
分。
二、校级活动加分细则
(
p>
以下获奖所有加分都必须出示证明,没有证明不加分
)
:
1
.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运动会:通过选拔赛者
+0.25
分,各项目中获得一、二、三
名,各
+4
、
3
、
2
分,获得其他名次均
+1
分;
2
.东海科
学技术学院演讲赛:通过海选进入初赛者
+0.25
分,
1
至
3
名者分别
p>
+4
、
3
、
2
分,获其他名次均
+1
分;
3
.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十佳
歌手大赛:通过海选进入初赛者
+0.25
分,
1
至
3
名者分别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