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惯性与什么因素有关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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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3日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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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3日发(作者:芝草无根)


探究惯性与什么因素有关



王圣昌







惯性是经典力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 ,


同时它又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基础性观念,


< p>
且惯性问题也是经常被物理学界讨论的一个话题。


可是,

< br>尽管经典力学经过了漫长的发展时


期,大部分的人在此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的混乱 性,本文试从几个方面对惯性进行了讨论,


望引起大家的共识。





一、惯性的意义








我们知道,


惯性是物体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 /p>


一个物体,


只要不受


外力作用,


原来静止的就会一直静止下去,


而原来运动的则会一直作匀速直线运动。


这里的


问题在于:惯性是否是物体的性质?依据牛顿第一运动定 律,任何物体均具有惯性。因而,


看来惯性不是被研究物体的性质,

因为这一性质是一切物体所具有的,


也就是说它与物体的


个 别特征无关。


因而,


惯性只能是存在的一个特征,


是被研究对象周围的环境在此对象上的


表现。换一句话说,它是存在于物体周 围的一种条件,一种约束。




二十世 纪初,


德国数学家诺特尔证明了:


空间平移对称性导致动量守恒 、


空间转动对称性导


致角动量守恒、


而 时间均匀性导致能量守恒。


事实上,


物体的惯性是时间均匀性与 空间对称


性的必然结果。


因而它与个别的特殊研究对象无关。< /p>


惯性不是个别存在物的性质,


个别存在


物 只是惯性的显现者,


惯性的本质与个别存在物的特性无关。


从而 我们就不能用反映个别存


在物性质的量(例如质量)来测度惯性。因为惯性作为存在的一 种显现,并无大小可言,它


只是存在之状态的表达。





二、惯性与物体运动状态变化的难易程度无关









通常认为质量是物体惯性大小的量 度是据于这样的理由:质量大的物体在相同的力作


用下其运动状态不容易改变。


这是由牛顿第二定律所得到的基本结论。


而事实上物体运动状

< p>
态是否变化,


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是难还是容易是与惯性无关的。


惯性所揭示出的物体之性


质不在于其使


(或抗拒 )


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或代表改变的难易程度的能力,


而在于它 的保


持某种特定状态


(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

< br>的本领:


在最相似的物之间,


错觉说着最巧妙的谎;


最小的罅隙是最难度。


因而惯性与物体的质量无关。


倘若惯性与物体的质量有关的话,


则我


们也可以说力与 惯性也有关系。


因为对于相同质量的物体而言,


力越小其运动状 态就越难改


变。因而,也即力越小物体的惯性越大。









事实上,


在惯性概念发展的最初时期,


牛顿就将惯性与力进行等价的思考,


当然现在


大家知道牛顿的把惯性等同于力的思想是错的了。


如 果要说质量与惯性确有联系的话,


作者


以为也只能从这样的一个 视角来看:


惯性是由其表现物体周围存在着的与时空有关的天体质


量分布情况决定着的性质。


这是因为,


根据广义相对论,


空间的性质是由天体质量的分布所


决定的。


至于时间,


自从奥古斯丁提出


“什么是时间?”


以来,


人们还没有认清它的真面目,


也因而从更深的层 次上而言,人们只认识到什么是惯性而还没有搞清惯性是什么。




惯性不是一种由个别物体自身所具备的原因(诚然,所有物体 均会表现出惯性)


,它不是我


们的一种吃力的、需要支撑的、痛 苦感的反映,事实上,它是存在之美感的绽开。因而“惯


性是物体对任何改变其运动状态 的外来作用的阻抗的性质”


。这样一种说法就是不当的。因


为这 一注释还是从对牛顿第二定律的基本分析而来的,


在这一注释中已经隐藏了牛顿第二定< /p>


律及对惯性与物体质量等价的认同感。其实,


惯性是一种令人十分 安全的、


舒适的、和谐的


存在之性质,


它使物体的存在行为非常简单,


而人们也往往由于常见到这种存在的简单性而

< p>
忽视了它的深层含义。


静止的永远静止,


运动的永 远作匀速直线运动,


惯性就是将存在如此


单调而重复地显现在人 们眼前。


凡是背离了这两种物体的存在情况而用惯性去解释其存在原

因的,作者以为均属一种不当的诡辩行为。







可是这 种诡辩行为不仅麻木了人的脑神经而且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教科书,


我们来看一些


下面的例子。




< /p>



1


.惯性也有不利的一面,高速行驶的 车辆因惯性而不能及时制动常造成交通事故。







在城市 的市区,对机动车的车速都有一定的限制,以利于行车安全。



在这里,


不能及时制动是由于惯性还是由于制动力不够大?略作思考,

< br>读者就可判断出是由


于后者。


将惯性看成一种破坏力是十 分荒唐的。


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真正原因是,


由于车辆质


量较大,


而相应的制动力在如此质量的物体上所产生的加速度很小,


不能使车辆很快地减速,


从而在短时间内停下来。

< br>倘若对于质量较大的车辆来说制动力也允许更大,


那么作者认为还


是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制动车辆的。








并且,这个例子中的“高速行驶的车辆”及“对机动车的车速都有一定的限制”的字句


很容易使学生认为惯性和物体的运动速度有关。这对于初学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误导。






2



把斧柄的一端在水泥地面上撞击几下,


斧头就牢牢地套在斧柄上了,


这是什么缘故呢?








通常标准答案是这样的:


开始斧头和 斧柄同时向下运动,


当斧柄遇到障碍物时突然停止,


而斧头由于 惯性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这样斧头就牢牢地套在斧柄上了。




事实上,


斧头在斧柄上套牢是由于斧头克服了阻力相对于斧柄运 动了一段位移,


而惯性不是


克服某种阻力使斧头运动的原因。< /p>


在此问题中的一个效果是斧头相对于斧柄产生了某种


(克


服一定力的)


运动,


因而我们必须以斧柄为参照 系来考察此种运动的实质。


当以斧柄为参照


时,


实际上斧柄在撞击的过程中是一个非惯性系,


它相对于惯性系有一个向上的加速 度。



而斧头在此参照系中必受到一个向下的“惯性力”


,正是此力与斧头的重力克服了斧头与斧


柄之间的弹力与摩擦阻力使斧 头相对于斧柄前进了一段位移,


从而使斧头在斧柄上套牢。


如< /p>


果一定要以地面为参照系来看斧头在斧柄上套牢的问题,


那么可以 这样认为:


虽然斧头在斧


柄上向下套牢的过程中没有受到除重力 以外的向下的另外力,


但相对于地面而言斧头具有一


定的动能和 重力势能,


正是这个能量克服了阻力作功从而转化为内能。


所以 从效果上看,



是斧头相对于斧柄向下移动了一段位移,二是斧 头与斧柄的接触面上在发热。









如果仅从动力学的角度来看,斧头在斧柄上套得牢不牢是由其受到的作用力大小与作


用时间


(或所通过的位移)


所共同决定的,


也就是说它和斧头相对于斧柄的动能或动量变化


有关。斧柄在“水泥 地面”上“撞击”这两个条件只是使斧柄产生了相对于水泥地面的较大


的动量变化率,< /p>


从而也使斧头具有了相对于斧柄的惯性力。


但是,


虽然这个惯性力构成了斧


头套牢在斧柄上的直接原因,


可严格地说,


斧头在斧柄上套得牢不牢的原因还和斧头的重力


及 斧柄的弹性和斧头与斧柄的摩擦力大小均有关系。


并且斧头在斧柄上套得牢不牢和作用时


间也大有关系,因而,撞击“几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3


.小车上竖直放置一个木块,让木块随小车沿着桌面向右运动,当小车被档板制动时,


车上的木块向右倾倒。这是怎么回事呢?(


11









教科书上的答案是这样的:


小车突然停止的时候,


由于木块和小车之间的摩擦,

< br>木块的


底部也随着停止,可是木块的上部由于惯性要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所以木 块向右倾倒。




事实上,

< p>
本例中小车上木块的倾倒是由于力矩作用的缘故。


若以地面为参照物,


小车对木块


的摩擦力对木块的重心而言有一个顺时针旋转的力矩,< /p>


从而木块向右倾倒。


若以小车为参照


物, 小车被档板制动时已是一个非惯性系,作用在木块(重心)上的“惯性力”对木块的底


端 也产生一个使木块作顺时针旋转的力矩。








需要指出的是,


在上述例


2


和例


3


中,


斧头在斧柄上套牢 和木块在小车上倾倒已是一个


涉及物体在非惯性系中的动力学的问题。

< br>







其中例


2


是非惯性系中的质点动力学问题,


而例


3


则是非惯性系中的刚体动力学问题。


可是,

< br>在非惯性系中,


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论述的牛顿第一定律已不成立,


从而也失去了此两


例的代表意义。


也就是说,


这两个例子不仅是不准确的解释而且是不适当的例子。


在涉及惯


性的问题上我们必须分别那些是属于惯性现象,


而那些则不属于惯性现象 ――即为动力学现


象。


牛顿的例子,


毫 无疑问是正确的,


但我们许多的物理学工作者却将惯性对事物的解释范

< br>围作了相当随意而并不恰当的扩展或扭曲。


其实在讲述惯性时,

< br>用不着举更新鲜的特别例子,


倒是需指出惯性使我们对事物常态的存在方式太熟视 无睹了。


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


惯性不


是使物体改变运动状态(使火车制动、使斧头套牢在斧柄上、使小木块倾倒)的原因。严格


地说,


这些原因和物体的惯性无关,


只和力有关,

< p>
而至于火车制动得及时不及时,


斧头套在


斧柄上牢 不牢,小木块倾倒得快不快,则不仅与力有关,还和物体的质量、形体、初速度有


关。但 即使如此地与质量和初速有关却也与惯性无关。










惯性,这个我们通常认为是由物体 内在因素决定的性质,其实是物体存在方式的一种


条件性:


“试 取汽车为参考系统来研究‘当汽车急剧刹车的时候,车中乘客有向前倾倒的倾


向’这个问 题,在汽车急剧刹车前,相对于汽车而言,乘客是静止的,在汽车急剧刹车时,


乘客突然 向前倾,这就是说,以汽车为参考系统,


乘客由静止而突然向前倾,并不保持其静


止状态,并不表现出惯性”



13

< p>


。这个条件就是:物体要表现出惯性,它必须处于惯性参考


系中。而“事物的存在顽强地延续维持不变


,


无论运 动是快是慢抑或停止。




14


)也只在惯


性系中才成立。


在研究物体的运动 学与动力学问题时,惯性系总有着特殊的地位。


可是,这


个特殊 地位的存在并不单单是人类抽象理性的功劳


,


并不是人类贪懒和 间集化的一个报应,


惯性系的存在有其形而上的基础:


自然之美 的呈现及人对自然之美呈现体认的同一性。


如果


没有了存在的时 间均匀性与空间对称性,


我们选取的相对于地面作匀速直线运动的参考系对


研究动力学问题而言也就将成为一个畸形的怪胎。









所有的老师都要求学生不要把惯性与惯性定律混为一谈,


可是当我们的老师用动力学的


观点来看待惯性――也就是说,


把惯性与牛顿第二定律混为一谈的时候,


对学生的这一期望

< p>
是合适的吗?其实这是一个误区:


当教完一些物理学的基本概念与规律以后 ,


就要求学生用


它们解释自然现象。事实上,物理学中有些基本 概念与规律不是要求我们去解释自然现象,


它没有这个功能,它只是告诉我们要去感受些 什么,它提供给我们的不是一种推理的方式,


而是一个判断的原则:它促成我们的判断更 接近于自然之美的呈现。





三、惯性定律与牛顿第二定律的关系









当物体所受的合外力为零时,从牛顿第二定律可知物体处于静 止状态或作匀速直线运


动。


可是,


仅依 据这一点却不能认为牛顿第一定律是牛顿第二定律的一个特例。


因为这两个


定律的论述对象其实是不一样的。


牛顿第二定律的研究对象是一个物体,


而牛顿第一定律论


述的是整个存在的性质。


惯性――这个任何物体均具有的性质其实不是我们的个别研究对象


所具有的性质,因为这 个“任何物体”


,包括了天地间的万物,而万物的总称即是宇宙:


“四


方上下曰宇,古往今来曰宙”


.


也即任何个别的物体都不可能无条件地具有惯性:惯性是存


在的特性,是存在着的时空的 特性,是宇宙的特性。








其次,


牛顿第二定律是关于个别物体因果性的规律,


而牛顿第一定律却 与个别物体的因


果性无关,


它是存在之状态的表述,

< p>
它的表述是与具体的特定的时间无关的、瞬时性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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