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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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研究
判断何种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最适合我国刨生板市场需要考虑
三个关键因
素,即我国创业板的功能定位和
< br>翎度设计理念、
NASDAQ
和香港刨业板等海外市场的
成功经验和教训、我国
主板市场有关的经验和教
ilI
等等。
分折表明,
倒生板市场的股票发行最适
合采用上网发行与向机构投资
者配售的方式,股票的估值与
定价应在市场化定价机翎基磕上予以创新。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研究
V
国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刘入领
卢兴前
邓良生
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即将推出,采
用什么样的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是推
出创业板时必须回答的一个现实而且
意义重大的问题,因为股票的发行与
定价关系到创业板一、二级市场能否
协调发展,关系到剖业板未来能否很
好地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我们
认为.判断何种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
最适台我国创业板市场需要考虑三个
关键因素:第一,要考虑我国创业板
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设计理念,这是决
定在多种发行与定价方式中如何取舍
的前提和出发点;第二,要考虑美国
NASDAQ
和香港创业板等海外市场的
经验和教训,促使我国创业板市场股
票发行与定价方式一开始就走规范化
和国际化的道路,有一个比较高的起
点;第三,要考虑我国主板市场在股
票发行与定价方式方面的经验和教
训,这既有利于创业板少走弯路,也
能保证最终选用的创业板市场股票发
行与定价方式符合我国的国情。
我国创业板市场应该采用
市场化的发行与定价方式
在我国剖业板市场的股票发行与
定价问题上,有两种彼此冲突的观
念:一种主张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发行
与定价应该靠拢国际惯例,积极地采
用市场化机制;男一种则主张要更加
谨慎,要充分考虑中国独特的国情。
持第一种观念的人强调,证券市场的
发展有内在的规律性和基本模式,中
国的证券市场也不可能独辟蹊径,自
成篇章,因此必须引进国际惯例,结
合国内证券市场的特点,改革股票发
行方式,提高发行的效率,提高证券
市场参与者的理性意识,即发行』
、的
理性筹资意识、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意
识和承销商的理性最销意识,持第二
种观念的人删
-^
为,中国的经济发展
和证券巾场发展都有其特色,与发达
国家的证券市场环境明显不同,目前
不具备采用国际经验的基础,必须尊
重中国的
-H
场现状,过于市场化的手
段可能引发市场混乱;尤其是创业板
市场刚刚起步,不宦采用过于市场化
的做法。
我们基本赞同第一种主张,我国
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发行与定价应采用
市场化的机制。
首先,从创业板市场制度的设计
理念来看,刨业板市场是个与国际证
券市场接轨、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市
场,其发行与定价方式应与其市场制
度设计理念一致,也采用市场化机
制,
其次,从股票发行体系的内在关
系来看,股票发行体系主要包括股票
发行管理体制
(
即发行主体的选择、发
行数量和发行时间的安排等
)
、股票发
行方式和股票定价方法三个方面,三
者是统一的整体,必须相互协调。在
创业板市场,股票发行的管理体制已
高度市场化,即发行主体由保荐人选
择,发行数量由企业根据资本运营的
需要自主确定,没有额度限制等,创
业板市场的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应与
市场化的发行管理体制相协调。
再次,从我国股票发行方式市场
化改革的进程来看,近一两年新股发
行和增发方式的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
加侠,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创业板市
场的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应沿着主板
市场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的市场化改
革道路继续走下去,不应该走回头
路。
从更深层意义上说,管理层有意
通过设立创业板,以较低的成本建立
起符合国际标准的市场运作体系和证
券监管体系,为改善主板市场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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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经验,通过对主板市场产生示范
效应和扩散效应,提升我国证券市场
的整体质量和运作效率,推动我国证
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建
设。因此,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发行与
定价也应该为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的
市场化改革探索道路,积累经验;这
也要求创业板市场的股票采用市场化
程度更高的发行与定价机制。
我国刨韭扳市场股票
发行的市场化方式设计
一
、
我国创业板市场股票发行应
采取公募方式
海外创业板市场股票可以采用的
<
/p>
发行方式包括公募和私募两种
(
详见附<
/p>
录
1)
p>
。在创业板规则制定过程中,一
部分人主张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应
以私募方式发行,理由是创业板市场
的股票将以机构投资者持有为主。我
们认为,尽管私募发行有节省成本和
快速的优点,但我国创业板市场股票
发行应采用公募方式而不应采用私募
方式。其原因是:由于私募的珐律管
制较橙,而我国投资者远远不及发达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成熟,加上我国的
中小企业投资饥渴和道德风险,如果
创业板股票采用私募发行,将会导致
一
大批素质差的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既可能极大地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叉
会危害刚刚创立的创业板市场的发
展。
二、创业板股票发行应采用上网
发行和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
式
我国股票市场上曾经出现过的股
票发行方式主要有网下发行、网上发
行以及上网发行与对法人配售相结合
等几大类方式,其中网下发行方式主
要经历了有限量发行认购证、无限量
发行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
“全
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
、
“全额顼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
等几种发行方式:网上发行则有上网
竞价发行、
【:网定价发行两种方式。
比上网定价方式出现得更早的股
j
票发行方式早已被市场淘汰,更不宜
l
在市场化的创、
『
p
板市场采用,
所以在
l
确定创业板股票发行方式时基本不应
l
考虑。上网定价方式过于简单且行政
l
定价的色彩浓厚,也不适合创业板采
I
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方式之所
J
以会出现、是冈为主板上市股票的
一
、
二级市场价格存在很大差距、向
l
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目的在于让二
l
级市场投资者分享新股的收益;而创
l
业板市场股票采用市场化方式定价
l
股票发行价和上市价差额不会很大
I
没有必要采用这种发行方式。综上所
述,以上几种发行方式均不适台创业
l
板市场采用。
而上网发行和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I
相结合的方式自推出以后,虽然还只
l
是初具雏形,很多配套的制度安排还
没有引进,但它代表的是国际市场上
通行的发行方式,代表的是市场化方
向,赢得了各方的关注和欢迎,市场
对此方式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如
“波导股份”
、
“闽东电力”等股票
的发行都是这种探索的体现。我们相
信,这种在发达证券市场上通行的发
行方式,其配套制度
(
如定价机制
p>
)
如果
能够完善,再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
进,应该可以成为最适合我国创、№板
市场的股票发行方式。
那么,创业板采用这种方式发行
股票,会不会出现类似主板市场的舞
弊行为
?
我
们的答案是:基本不会
!
主板市场出现舞弊行为的根本原因在
于股票的定价和发行方式不协调:主
板市场股票发行采用这种市场化的方
式,而主板市场股票定价则长期采用
计划式的市盈率法,即使后来市盈率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协
商后的定价并不等于向投资者广泛询
J
价后形成的价格,后面我们将要论述
到,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定价将会由市
场化机制确定,发行价与上市价井无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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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差距。如果发行人采用舞弊手段
将股票有意配售给自己的
“关系
户”
,这些
“关系户”将来还有可能
承受股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这就是用市场的办法化解市场风险的
逻辑:
三、创业扳发行方式的改进
创业板在采用上网发行和向机构
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时,应借鉴
国际市场经验加以改进,这些改进包
括:
1
应采用
“回拨机制”调节机构
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
要像主板那样人为地规定机构投资者
的比例。所谓
“回拨机制”
,通俗地
说就是:在股票发行时,由机构投资
者决定发行价格,一般投资者
(
p>
散户
)
决
定股票在机构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之
间的股票分配比例。如果机构投资者
确定的价格偏低,一般投资者可以通
过踊跃申购的方式提高超额认购倍
率,使得在事先制定的
“回拨机制”
的规则下机构投资者配售的量减小直
至为零:如果机构投资者确定的价格
偏高、一般投资者申购的超额认购倍
率势必降低,此时,将有大量的股票
配售给机构。我们认为,
“回拨机
制”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
建立了一种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可
以借助市场本身的力量,很好地解决
股票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
的分配比咧问题,
2
.赋予主承销商以超额发售权.
控制股票发行时的短期价格风险。如
果股票发行采用市场化方式,则一级
市场的参与主体
(
包括发行人、承销商
和投资者
)
将面临各自的短期价格风
险。为了控制这种风险,我们建议将
国际市场上通行的作法引入我国创业
板市场,即赋予主承销商以超额发售
权:所谓超额发售权
(Overallotment
Option)
,也称绿鞋期权
p>
(GreenShoe
Option)
,是指发行人在与主承销商订
立的初步意向书中明确给予主承销商
在股票发行后
30
天内以发行价从发行
人处购买额外不超过原发行数量<
/p>
15
%
的股票的一项期权。得到这项期权之
后,主承销商可以
(
而且事实上总是<
/p>
)
按
原定发行量的
115
%销售股票,当股票
p>
十分抢手、发行后股价上扬时,主承
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
行人购得超额的
15
%
(
或小于
15
%
)
股票
叭冲掉自己超额发售的空头,并收取
超额发售的费用.此时实际发行数量
超过原定发行规模
15
%
(
或小于
15
%
)
:
当股票受到冷落、发行后股价下跌
时.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该期权,而是
从市场上购回超额发行的股票以支撑
价格并对冲空头,此时实际发行数量
与原定数量相等。由于此时市价低于
发行价,主承销商这样做也不会受到
损失。在过去的
20
年,超额发售权这
一
方法在新股发行中已成为近乎标准
的作法,在发达资本市场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IPO)
和上市公司增发新
股
【
Se
asonedPaNicOffering)quF
泛使用。
根据美国学
~ qNASDAQl9
96
年
9,q
到
1997
年
?
月
1><39;9302
家
IPO
公司定价方式的
统计,承销协议中均包含绿鞋期权,
其中
302
家公司超额发售量为
15
%,其
p>
余
4
家在
10
p>
%~
14
%之间。
3
在创业板股票发行过程中增加
路演推介等活动:投资者参与定价的
前提是充分了解企业情况,路演
<
/p>
(Roadshow)
推介括动可以给投资者提
< br>
供这样的机会。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
具体情况,路演推介活动还有更实际
的意义:
(1)
可以提高发行人完善信息
披露的自觉性;
(2)
可以更好地发挥
“市场”的监督作用
促使发行人和
投资银行努力实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为监管部门减轻压力;
(3)
可以促使投资者树立投资意识,提高
市场对发行人的甄别能力,为良好的
资源配置奠定基础;
(4)
可以使上市
公
司管理层直接聆听市场意见,有助于
提高其综合素质,并促使其树立对股
东负责的意识,有利于企业真正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