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法律法规及解释

绝世美人儿
943次浏览
2021年02月13日 23:07
最佳经验
本文由作者推荐

-

2021年2月13日发(作者:一座为王)


什么是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

< p>
接受定金方不履


行合同义务的,


双倍返还定金。< /p>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


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

< p>
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其适用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需要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因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 同,如果定金没有实际交付,在当事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 用定金罚则。



(2)


主 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即


便当事 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


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但是,< /p>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


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 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

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


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应当双倍


返还定金。

< br>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 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


用违 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担保法



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


金应当抵 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


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p>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0



9


29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33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0



12



13


日起施行。

































200 0



12



8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 /p>


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


订立主合同的,


无权 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


应当双倍返还 定


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


事人约定以交付 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


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 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


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 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

< p>
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


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 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


没有约定 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订金合同;



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


-


-


-


-


-


-


-